天津建昌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77.7775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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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277.7775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5%) |
中节能****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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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1,224万元 人民币 |
20 |
2024-11-26 |
网络竞价 |
1.本项目基础服务费及其他内容详见转****交易所的备查文件。 2.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需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涉及)及盖章签署的保密承诺函(保密承诺函领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刘经理185****4168)后方可查阅在北交所备查的相关项目资料或开展尽职调查。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5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本项目信息披露期满,经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若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通过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署合同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按照合同约定可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转让方将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程序的; (3)在网络竞价程序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基础服务费的; (5)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或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信息披露交易条件的。 4、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备查文件的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由其承担全部经济责任与相关风险。 5、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基础服务费一次性分别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2)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银行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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