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 目 | 大唐**“新能源+燃机” 一体化 项目前郭一期20万千瓦风电送出工程 |
项目类型 | 电力类 |
建设单位 | **** |
编制单位 | **** |
监测单位 | ******公司 |
地理位置 | **省-**市-**县 |
说 明 | 依据水利部印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2017年9月,《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取消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行政许可事项,转为生产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该文对生产建设单位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做了具体规定和要求。 按照上述文件的规定,建设单位****开展了大唐**“新能源+燃机” 一体化 项目前郭一期20万千瓦风电送出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建设单位委托****完成了《大唐**“新能源+燃机” 一体化 项目前郭一期20万千瓦风电送出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公司完成了《大唐**“新能源+燃机” 一体化 项目前郭一期20万千瓦风电送出工程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并于2024年11月22日组织召开了大唐**“新能源+燃机” 一体化 项目前郭一期20万千瓦风电送出工程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会议,成立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组。验收组由建设单位****,验收报告编制单位****,水土保持监测单位******公司,水保方案编制单位**省****公司、监理单位**省隆翔工程****公司大唐**“新能源+燃机” 一体化 项目前郭一期20万****监理部以及施工单位****等代表组成。验收组认为,大唐**“新能源+燃机” 一体化 项目前郭一期20万千瓦风电送出工程实施过程中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验收组一致同意大唐**“新能源+燃机” 一体化 项目前郭一期20万千瓦风电送出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验收组形成了《大唐**“新能源+燃机” 一体化 项目前郭一期20万千瓦风电送出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现将本次验收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日期:即日起20个工作日。 公众可以电话、邮件或信函等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咨询相关信息,反应问题请留下联系方式(姓名、电话、邮箱等),以便及时答复。 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联系人及电话:邢天威/138****8333 通讯地址:**市前郭县长山镇 电子邮箱:****@qq.com |
附 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