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凯利丰工艺品有限公司(迁改建)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4********249736X | 建设单位法人:黄燏 |
范周连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大岭山镇 |
**省**市大岭山镇田锋路180号之一102室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迁改建)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53-塑料制品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29-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大岭山镇 田锋路180号之一102室 |
经度:113.833969 纬度: 22.848855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8-13 |
东环建〔2024〕349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2024-08-19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00 |
11 | 运营单位名称:**市****公司 |
****1900MA52PMQBX8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914********249736X | 验收监测单位:**市****公司 |
914********559115N | 竣工时间:2024-08-21 |
2024-08-21 | 调试结束时间:2025-02-20 |
2024-10-2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1-26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1029uIGgn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1.建设项目开发、使用功能发生变化的。 | 实际建设情况:无变动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1.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30%及以上的。 2.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导致废水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 3.位于环境质量不达标区的建设项目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导致相应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细颗粒物不达标区,相应污染物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吸入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臭氧不达标区,相应污染物为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其他大气、水污染物因子不达标区,相应污染物为超标污染因子);位于达标区的建设项目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导致污染物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 | 实际建设情况:1.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未增大,调试期产能为设计产能的87.5% 2.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未增大,不产生、排放工业废水。 3.本项目所属区域为臭氧不达标区,本项目无氮氧化物排放,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未超出环评许可量。 |
1.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未增大,调试期产能为设计产能的87.5% 2.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未增大,不产生、排放工业废水。 3.本项目所属区域为臭氧不达标区,本项目无氮氧化物排放,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未超出环评许可量。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1.新增产品品种或生产工艺(含主要生产装置、设备及配套设施)、主要原辅材料、燃料变化,导致以下情形之一: (1)新增排放污染物种类的(毒性、挥发性降低的除外); (2)位于环境质量不达标区的建设项目相应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 (3)废水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 (4)其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 2.物料运输、装卸、贮存方式变化,导致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 | 实际建设情况:无变动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废气、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变化,导致第6条中所列情形之一(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污染防治措施强化或改进的除外)或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 2.新增废水直接排放口;废水由间接排放改为直接排放;废水直接排放口位置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 3.新增废气主要排放口(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的除外);主要排放口排气筒高度降低10%及以上的。 4.噪声、土壤或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 5.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方式由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改为自行利用处置的(自行利用处置设施单独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除外);固体废物自行处置方式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 6.事故废水暂存能力或拦截设施变化,导致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弱化或降低的。 | 实际建设情况:无变动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18 | 0 | 0 | 0 | 0.18 | 0.18 | |
0 | 0.2916 | 0 | 0 | 0 | 0.292 | 0.292 | |
0 | 0.424 | 0 | 0 | 0 | 0.424 | 0.424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0262 | 0 | 0 | 0 | 0.026 | 0.026 | / |
0 | 0.0609 | 0 | 0 | 0 | 0.061 | 0.061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三级化粪池 | **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与《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 等级标准较严值 | 已建设 | 已监测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 已建设 | 已监测 | |
2 | 加强车间管理 | **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已建设 | 已监测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隔声、减振、设置隔声罩、合理布局等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已建设 | 已监测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采取符合国家环境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安全分类贮存,并依法依规处理处置。 | 项目设置了一般固废仓暂存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固废,做好了防渗漏、防雨淋等措施,一般固废经搜集后定期交给**市****公司回收处理。项目设置了危废仓暂存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做好了污染防治措施,危险废物经搜集后定期交瀚蓝(**)****公司处理。并按有关规定落实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职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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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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