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郑州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口岸执勤现场标志标识更新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招标文件编号:****)
二、项目名称:****口岸执勤现场标志标识更新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省**市**区文化路与北环路恒通茶城5街36号
中标(成交)金额:18.****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 | ****口岸执勤现场标志标识更新项目 | 灯箱式主标志,粘贴于地面、墙面、执勤设施设备的标志标识,立牌、水牌可移动标志标识,门牌、上墙制度牌等93类标志标识的设计、制作、更换安装以及原有标志标识的清除。 | 本项目质保期为1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内如有任何质量问题,供应商须于甲方提出维保需求起3日内完成维修或更换。 | 合同签订后5日内。供应商应保证在要求的时间内完成全部标志标识的设计、制作、安装更新工作; |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杰、殷晨光、张磊(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收费标准依据豫招协[2023]002 号文件规定计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3213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各有关当事人对本次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次公告期限满后7个工作日内,按照《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劳动合同和社保证明等资料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成交供应商评审得分:93.21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址:**市**市长鹰路与货运路交叉口向西50米
联系方式:张先生0371-****05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经三****广场3号楼1302
联系方式:王先生187****889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先生
电 话: 187****8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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