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绿色能源有限公司垃圾焚烧项目提升改造工程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341635A | 建设单位法人:徐飚 |
李建新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市****花园路43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垃圾焚烧项目提升改造工程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18版本:090-生物质发电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723-N7723-固体废物治理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花园路43号 |
经度:120.90208 纬度: 30.75562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8-02-06 |
嘉(南)环建〔2018〕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341635A001U |
2024-03-05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14527 |
28017 | 运营单位名称:**** |
913********341635A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0103MA27XQEP1E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913********0243113 | 竣工时间:2020-10-28 |
2020-10-29 | 调试结束时间:2024-11-21 |
2024-10-2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1-21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jiuhuanhb.****.cn/index/content/newsinfo/news_id/695/news_cate_id/10.aspx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项目为提升改造项目,主要处置**市区范围产生的生活垃圾。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为提升改造项目,主要处置**市区范围产生的生活垃圾,在满足生活垃圾的焚烧处置的前提下,在能力允许的情况下协同处置与生活垃圾接近的可燃一般工业固废和市政污泥。 |
在满足生活垃圾的焚烧处置的前提下,在能力允许的情况下协同处置与生活垃圾接近的可燃一般工业固废和市政污泥,本次协同处置的一般工业固废和市政污泥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中“6入炉废物要求”,已完成论证。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4×650t/d垃圾焚烧炉(一期3×650t/d垃圾焚烧炉,二期1×650t/d垃圾焚烧炉),3用1备,设计日处理生活垃圾1900t/d;配1×N25MW汽轮发电机组和1×N15MW汽轮发电机组 | 实际建设情况:已建3台650t/d垃圾焚烧炉,配2×N25MW汽轮发电机组(****行政审批局南行审投核[2024]09号文件,二期汽轮发电机组容量变更为25MW),二期工程剩余的1台650t/d生活垃圾焚烧炉(备用炉)承诺不再建设,总的处理能力为1900t/d。在能力允许的情况下最大协同处置区域产生的可焚烧一般工业固废400t/d(纺织品边角料、可燃烧的建筑垃圾、废塑料等)和含水率60-80%的污泥300t/d,总入炉处理量为1900t/d,处理能力与环评一致。 |
已建3台650t/d垃圾焚烧炉,二期工程剩余的1台650t/d生活垃圾焚烧炉(备用炉)承诺不再建设,总的处理能力为1900t/d。在能力允许的情况下最大协同处置区域产生的可焚烧一般工业固废400t/d(纺织品边角料、可燃烧的建筑垃圾、废塑料等)和含水率60-80%的污泥300t/d,总入炉处理量为1900t/d,处理能力与环评一致。工业固废和污泥的综合含水率比生活垃圾小,渗滤液产生量不会超出原环评核算值,且项目产生的渗滤液经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不外排,因此不会导致废水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1、项目为垃圾焚烧发电,采用机械炉排炉焚烧工艺,原料为生活垃圾; 2、生活垃圾通过汽车运输,贮存在垃圾库内,通过垃圾吊入炉焚烧。 | 实际建设情况:1、项目为垃圾焚烧发电,采用机械炉排炉焚烧工艺,产品品种和生产工艺与环评一致,焚烧炉燃料主要为生活垃圾,在能力允许的情况下最大协同处置一般工业固废(纺织品边角料、可燃烧的建筑垃圾、废塑料等)和含水率60-80%的污泥。 2、垃圾、污泥和一般工业固废通过汽车运输,贮存在垃圾库内,通过垃圾吊入炉焚烧,垃圾库废气通过一次风机入炉焚烧。物料运输、装卸或贮存方式不变。 |
1、项目为垃圾焚烧发电,采用机械炉排炉焚烧工艺,产品品种和生产工艺与环评一致,焚烧炉燃料主要为生活垃圾,在能力允许的情况下最大协同处置一般工业固废(纺织品边角料、可燃烧的建筑垃圾、废塑料等)和含水率60-80%的污泥,以下情况判定如下:(1)项目协同处置的一般工业固废和市政污泥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中“6入炉废物要求”,掺烧前后执行均执行GB18485-2014,污染物产生和排放种类不新增;(2)根据环评补充分析报告,协同处置一般工业固废和市政污泥后,焚烧炉烟气量和污染物排放量均不新增;(3)工业固废和污泥的综合含水率比生活垃圾小,渗滤液产生量不会超出原环评核算值,且项目产生的渗滤液经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不外排,因此不会导致废水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4)其他污染物排放量不新增。 2、污泥和一般工业固废均贮存在垃圾库内,通过垃圾吊入炉焚烧,垃圾库废气通过一次风机入炉焚烧,不新增废气排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①焚烧烟气处理工艺为:SNCR脱硝+旋转喷雾半干法脱酸(SDA)+活性炭喷射+干法喷射脱酸+布袋除尘器+SCR的烟气处理工艺(含石灰浆制备系统和脱硝氨水储存系统),预留湿法洗涤+GGH位置;垃圾库恶臭废气处理工艺为:通过一次风机入炉焚烧,设置应急除臭装置。渗滤液处理工艺为:预处理+UASB厌氧反应器+A/O工艺和MBR膜系统+NF纳滤膜系统+反渗透,出水回用;湿法脱酸系统配套建设洗烟废水处理系统。 ②新增洗烟废水,洗烟废水和垃圾渗滤液等废水经厂区内处理达标后回用于循环冷却水系统,循环冷却系统排水部分回用,剩余部分纳入污水管网,厂区设置1个污水排放口。 ③4台焚烧炉合用1根烟囱,烟囱内筒高度为100m,内设4根内筒,每根内筒出口内径2.5m。 ④将垃圾卸料厅、垃圾贮坑、垃圾渗滤液池、渣池、渗滤液输送管沟、地下油罐等区域设为重点防渗区,将焚烧炉间、汽机房、烟气净化间、工业水池及循环冷却塔区域设为一般防渗区。 ⑤飞灰加湿后送至******公司或******公司安全处置,同时保留飞灰稳定化系统,飞灰经稳定化处理满足相关要求后,可运****填埋场进行专区填埋处置;炉渣综合利用;其它固废均委托相关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⑥****处理站调节池旁设有1个约3000m3的事故应急池。 | 实际建设情况:①焚烧烟气处理工艺后期增设了PNCR+湿法洗涤+GGH,比环评设计工艺更为先进,渗滤液污染防治措施工艺不变,湿法脱酸系统配套建设洗烟废水处理系统,采用反渗透处理工艺,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 ②废水不新增排放口,废水处理工艺不变,排放方式不变。 ③已建的3台焚烧炉合用1根集束烟囱,烟囱内筒高度为100m,内设3根内筒,由于原烟囱内径设置偏大,因此实际建设时每根内筒出口内径调整至2.4m。 ④厂界北侧增设隔声屏障,其他噪声、土壤或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不变。 ⑤飞灰处置去向由原环评“飞灰+螯合剂/水泥+水”稳定化处理后外运处置调整为原灰直接委托****或其他有资质单位处置利用,保留1套处理能力约20t/h的飞灰稳定化处理系统(作为备用),稳定化****填埋场飞灰专区;其它各类固废处置方式均不变,100%委托相关单位安全合理处置。 ⑥与环评一致,设置1座3000m3事故应急池,与调节池合建。 |
焚烧烟气处理工艺后期增设了PNCR+湿法洗涤+GGH,比环评设计工艺更为先进;湿法脱酸系统配套建设洗烟废水处理系统,采用反渗透处理工艺,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已建的3台焚烧炉合用1根集束烟囱,烟囱内筒高度为100m,内设3根内筒,由于原烟囱内径设置偏大,因此实际建设时每根内筒出口内径调整至2.4m。厂界北侧增设隔声屏障。飞灰处置去向由原环评“飞灰+螯合剂/水泥+水”稳定化处理后外运处置调整为原灰直接委托****或其他有资质单位处置利用,保留1套处理能力约20t/h的飞灰稳定化处理系统(作为备用),稳定化****填埋场飞灰专区。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①地址:项目选址位于**市****花园路43号,防护距离为红线外300m范围。 ②一体化净水器3台,单台净水器的处理能力为100m3/h,总净水能力为300m3/h。 ③设置4台流量为42.9Nm3/min的螺杆式空压机(3用1备)。 ④设置1套飞灰稳定化处理系统,采用“飞灰+螯合剂+水泥+水”的飞灰稳定化工艺,处理能力约15t/h。 ⑤建设2个贮渣坑,1个长度78m,另1个长度22m,宽均为5.2m,渣坑底标高-4.5m,可贮渣约2500t。 ⑥配套1个氨水罐,V=100m3。 ⑦设置1个消石灰仓,V=100m3。 ⑧设置1个活性炭仓,V=20m3。 | 实际建设情况:①项目选址与环评一致,厂区总平面布置与原环评一致,防护距离范围不变,仍为红线外300m范围。②净水设施两套,每套净水设施处理能力为300m3/h(1用1备),总净水能力为300m3/h。 ③设置3台流量为53Nm3/min的螺杆式空压机(2用1备)。 ④设置1套飞灰稳定化处理系统,采用“飞灰+螯合剂+水”的飞灰稳定化工艺,处理能力约20t/h(作为备用)。 ⑤**1个贮渣坑,长度60m,宽5.5m,渣坑底标高-5m,可贮渣约1700t。 ⑥配套1个氨水罐,V=60m3。 ⑦设置2个消石灰仓,体积250m3的消石灰仓用于半干法,体积150m3的消石灰仓用于干法。 ⑧设置1个活性炭仓,V=40m3。 |
净水系统设备由3套变更为2套(1用1备),总净水能力不变。动力系统设备由4套变更为3套(2用1备),总供气能力减小。飞灰处置去向由原环评“飞灰+螯合剂/水泥+水”稳定化处理后外运处置调整为原灰直接委托****或其他有资质单位处置利用,保留1套处理能力约20t/h的飞灰稳定化处理系统(作为备用),稳定化****填埋场飞灰专区。渣坑数量有2个变更为1个,贮渣量减少,但满足规范要求。配套氨水罐有效容积较环评变小;半干法和干法各利用1个消石灰仓,容积较环评有所增大;活性炭出仓容积有所增大。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12.8656 | 20.768 | 0 | 0 | 12.866 | 12.866 | |
0 | 5.146 | 12.46 | 0 | 0 | 5.146 | 5.146 | |
0 | 0.257 | 2.07 | 0 | 0 | 0.257 | 0.257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19.68 | 89.96 | 0 | 0 | 19.68 | 19.68 | / |
0 | 170.48 | 219.02 | 0 | 0 | 170.48 | 170.48 | / |
0 | 2.2005 | 23.225 | 0 | 0 | 2.2 | 2.2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0055 | 0.084 | 0 | 0 | 0.005 | 0.005 | / |
0 | 0.002 | 0.084 | 0 | 0 | 0.002 | 0.002 | / |
0 | 0.056 | 1.4 | 0 | 0 | 0.056 | 0.056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渗滤液处理系统 | ****处理站出水须同时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敞开式循环冷却系统补充水及锅炉补充水标准和《****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表2标准后回用。 | 厂区内建设1****处理站,处理工艺为“预处理+UASB厌氧反应器+A/O工艺和MBR膜系统+NF纳滤膜系统+反渗透”,设计处理能力600t/d。 | 由验收监测结果可知,本项目垃圾渗滤液、冲洗废水、其它生产废水和生活污****处理站“预处理+UASB厌氧反应器+A/O工艺和MBR膜系统+NF纳滤膜系统+反渗透”的处理工艺处理后,各监测因子均能够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的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及锅炉补充水标准和《****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表2标准。 | |
2 | 洗烟废水处理系统 | 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敞开式循环冷却系统补充水及锅炉补充水标准和《****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表2标准。 | 项目配套新增1套洗烟废水处理设施,设计处理能力为90m3/d。 | 由验收监测和复测结果可知,脱酸废水处理设施出口各项指标均能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的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及锅炉补充水标准和《****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表2标准。 | |
3 | 废水总排口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敞开式循环冷却系统补充水及锅炉补充水标准和《****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表2标准。 | 厂区内设有1个废水总排口,位于厂区东侧,并安装了1套废水在线监测装置,其主要监测指标为流量、pH、COD和氨氮,由****公司负责日常运行维护。 | 废水纳管排放口各监测因子均能够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敞开式循环冷却系统补充水及锅炉补充水标准和《****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表2标准。 | |
4 | 雨水总排口 | 参照浙政发〔2011〕107号文件相关要求(50mg/L)。 | **绿能厂区共设置2个雨水排放口,均位于厂区西侧,垃圾栈桥下方设有1个初期雨水池,容积为336m3,收集垃圾输送道路及垃圾地磅等受区域处产生的初期雨水,初期雨水****处理站调节池,经处理合格后回用。 | 雨水排放口COD可以满足浙政发〔2011〕107号文件相关要求(50mg/L)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增加PNCR脱硝和湿法脱酸系统,SNCR、PNCR和SCR协同使用,采用SNCR脱硝+旋转喷雾半干法脱酸(SDA)+活性炭喷射+干法喷射脱酸+布袋除尘器+SCR+湿法洗涤(含SGH+GGH)的烟气处理系统 | 焚烧炉烟气排放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及环评报告设计控制限值要求,烟气处理脱硝系统的氨逃逸按《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HJ563-2010)执行,氨逃逸浓度<2.5mg/m3。氟化物(以F计)排放标准参考《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的表4标准。 | 企业在实际建设时对烟气净化系统进行了优化,并在原环评烟气净化工艺的基础上增加PNCR脱硝和湿法脱酸系统,SNCR、PNCR和SCR协同使用,即每台焚烧炉采用SNCR脱硝+旋转喷雾半干法脱酸(SDA)+活性炭喷射+干法喷射脱酸+布袋除尘器+SCR+湿法洗涤(含SGH+GGH)的烟气处理系统,保证污染物排放稳定达到原环评设计限值。 |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3台垃圾焚烧炉烟气经烟气净化系统处理后,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一氧化碳、汞及其化合物、镉、铊及其化合物、铅、锑、砷、铬、钴、铜、锰、镍及其化合物和二噁英等污染排放浓度均符合《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及环评报告设计控制限值要求,氟化物排放浓度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的表4标准限值要求,逃逸氨排放浓度符合《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HJ563-2010)限值要求。 | |
2 | 布袋除尘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要求 | 项目消石灰、活性炭、飞灰均采用密闭式库存,并且消石灰仓、活性炭仓、飞灰库等均配置袋式除尘器,卸料或输送过程产生的泄压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车间内排放。 | 活性炭仓、灰库和消石灰仓布袋除尘器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新污染源二级标准要求。四侧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限值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 |
3 | 垃圾库负压系统和活性炭应急除臭装置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 | ①卸料平台及垃圾库恶臭防治措施: 卸料平台及垃圾库主要采取的恶臭防治措施有: (1)垃圾上料坡道封闭,控制因垃圾车逸散渗滤液导致的恶臭扩散,在栈桥入口和出口处均设置电动卷帘门,进一步减少来自卸料平台、垃圾运输过程的臭气外泄。 (2)垃圾卸料大厅、垃圾库等构筑物按规范采取密闭设计,最大程度避免构筑物漏风,有效保证构筑物处于微负压状态。 (3)在卸料大厅进、出口处设置空气幕,以防臭气外逸。 (4)针对恶臭可在高温条件下分解的特性,垃圾库密闭区域的空气全部抽到炉膛作为助燃空气;负压数据在线显示,并联锁控制。为保证垃圾库负压,3台焚烧炉一次风机和二次风机吸风口均设置在垃圾库。 (5)在焚烧炉检修的时候,为保证垃圾库内的负压,备用通风装置及活性炭辅助除臭系统启动,臭气污染物经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准后排放。 (6)利用抓斗对垃圾进行不停地搅拌翻动,不仅可使进炉垃圾热值均匀,且可避免垃圾的厌氧发酵,减少恶臭的发生,同时,定期清理垃圾库中的陈垃圾。 ②其它工段恶臭防治措施 (1)垃圾渗滤液收集池密闭设计,厂区内污水处理系统产生恶臭气体的单元均采用密封负压收集方式,将恶臭气体抽入焚烧炉内燃烧、分解。 (2)其他环节设除臭剂喷洒装置:在厂内垃圾运输道路、垃圾倾卸厅、垃圾运输车洗车点、污水处理站等位置设手动除臭剂喷洒,消除渗滤液滴漏过程中所散发的臭味。 (3)为控制氨水贮罐的无组织氨挥发,项目设计氨水从装卸到输送至焚烧炉的过程全部采用密封管道进行。氨水装卸时,氨水储罐与槽罐车配有加注管线,储罐大呼吸废气经加注管线返回槽车。 | 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隔声门窗、消声器、隔声罩、隔声屏障等 | 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其中西厂界外紧邻六里塘(航道),执行4类标准。 | 为减少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企业在设计和建设过程中对主要声源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震等措施,同时加强厂内的交通管理,尽可能降低噪声的影响。 ①设备选型:设备采购时选用噪声较小的设备,大部分进行厂房隔声。 ②卸料平台和垃圾库区域:室内布置,采用厂房隔声。 ③焚烧间(包括烟气净化间)区域:室内布置,墙体内壁设置吸声结构;一次、二次风机等布置在室内,采取必要减振措施;烟道与除尘器、锅炉接口处等,采用软性接头和保温及加强筋,改善钢板振动频率等降低噪声,所有的管道采取阻燃材料包孔,降低振动噪声。锅炉放空排汽采用消声器。引风机采取有效的减振措施,各辅助声源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措施。 ④汽机除氧间区域:室内布置,汽机除氧间墙体内壁设置吸声结构;汽轮机配置专门的隔声罩,各辅助声源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措施。 ⑤冷却塔区域: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措施,在厂区北侧增设隔声屏障。 ⑥升压站区域:选用低噪声变压器,并采取室内布置。 ⑦其它区域:空压机、综**泵等辅助设备、化水车间等均采取室内布置。 ⑧为减轻运输车辆对其集中通过区域的影响,环卫部门对运输车辆加强管理和维护,保持车辆有良好车况,机动车驾驶人员经过噪声敏感区地段限制车速,禁止鸣笛,避免夜间运输。 ⑨加强厂区绿化,企业在厂界内外周围设置一定宽度的绿化带,以起到降低噪声的作用。 | 由验收监测和复测结果可知,经整改后,**绿能厂界东侧、南侧和北侧昼夜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厂界西侧昼夜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要求。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将垃圾卸料厅、垃圾贮坑、垃圾渗滤液池、渣池、渗滤液输送管沟、地下油罐等区域设为重点防渗区,将焚烧炉间、汽机房、烟气净化间、工业水池及循环冷却塔区域设为一般防渗区。 | 根据项目渗滤液收集及处理的特点,项目实际建设时将厂内卸料大厅、垃圾贮坑、渗滤液收集池、渗滤液输送管沟、氨水罐区、柴油罐区等所在区域设为重点防渗区,将焚烧炉间、汽机房、烟气净化间、生活水池、工业水池及循环冷却塔区域设为一般防渗区。 垃圾池采用混凝土结构,垃圾池的卸料口及卸料口以下的坑壁、坑底内表面采用防水、防腐、防冲击、耐磨的面层材料。 厂区内现有6个地下水测点,****处理站西侧、柴油库南侧、垃圾库南侧、洗烟废水车间南侧、液碱储间南侧以及厂前绿化区。**绿能定期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开展地下水和土壤监测。 |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固废处置原则,对项目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进行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提高综合利用率。危险废物须按照GB18597-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进行收集、贮存,并委托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一般固废的贮存和处置必须符合GB18599-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飞灰加湿后送至******公司或******公司安全处置,同时保留飞灰稳定化系统,飞灰经稳定化处理满足相关要求后,可运****填埋场进行专区填埋处置;炉渣综合利用;其它固废均委托相关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 已落实,目前已产生的各类固废均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进行合理处置。**绿能目前飞灰原灰通过专用车辆直接委托****利用处置,飞灰稳定化系统仅作为备用。炉渣属于一般固废,委托**海****公司和**绿色****公司综合利用;废水处理设施污泥、废树脂、超滤及反渗透废膜、一般原料废包装袋以及员工生活垃圾属于一般固废,产生后厂区内焚烧处置;废机油、除尘系统废布袋、实验室废物、废包装桶属于危险废物,产生后委托**固体****公司安全处置;废催化剂尚未产生,产生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保温棉属于一般固废、产生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备用除臭系统废活性炭目前尚未产生。其中,飞灰处置去向由原环评“飞灰+螯合剂/水泥+水”稳定化处理后外运处置调整为原灰直接委托****或其他有资质单位处置利用,保留1套处理能力约20t/h的飞灰稳定化处理系统(作为备用),稳定化****填埋场飞灰专区;其它各类固废处置方式均不变,100%委托相关单位安全合理处置。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加强项目的日常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公司应建立健全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设置专门的环保管理机构,落实专职环保技术人员,加强技术人员的环保培训;加强对原辅材料运输、贮存、使用过程的管理,定期监测各污染源,****监测台账制度,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的稳定达标排放,杜绝跑、冒、漏现场的事故性排放。****处理站调节池旁设有1个约3000m3的事故应急池。 | 已落实,公司成立了专门的环保管理机构,并制定了各项环保管理规章制度,配置专职环保技术人员,负责全厂环保治理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处理站建有1座事故应急池,与调节池合建,有效容积3000m3。同时垃圾库设置有2座293m3垃圾渗滤液收集池,****处理站设置1座4235m3调节池。企业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于2024年9月完成修订,2024年10****环境局**分局进行了备案(见附件)。厂区内设有一定的应急物资和装备。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1、2座灰库(利旧),总容积约1000m3,共可贮存飞灰约700t;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1、飞灰工艺调整后,灰库减少一个,目前厂区内有1座灰库500m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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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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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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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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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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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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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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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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