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质锅炉改造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211583U | 建设单位法人:王建忠 |
王鹏超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省******办事处北窑村西北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生物质锅炉改造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91-热力生产和供应工程(包括建设单位自建自用的供热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30-D4430-热力生产和供应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省******办事处北窑村西北 |
经度:122.376094 纬度: 36.****416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1-05 |
威环荣审报告表〔2024〕0200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0-06-01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50 |
190 | 运营单位名称:**** |
913********211583U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中心有限公司 |
913********4099394 | 验收监测单位:****中心有限公司 |
913********4099394 | 竣工时间:2024-09-01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0-2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1-25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环保之家论坛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生物质锅炉改造项目位****办事处北窑村西北、****现有厂区内。该项目总投资200万元,拟拆除原有锅炉房内的1台8th燃气锅炉,同时改造建设燃生物质锅炉房、燃料暂存库、灰 渣暂存库等,并在燃生物质锅炉房内安装1台10t/h燃生物质锅炉用于鱿鱼膏和鱿鱼油生产供汽,项目建设完成后,鱿鱼膏产量由2500t/a降低至2000t/a,鱿鱼油产量由500t/a降低至 400t/a,锅炉满负荷运行时长由4200h/a减少至2688h/a。 | 实际建设情况:****位于**省******办事处北窑村西北,主要从事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与销售。因管道天然气供应不稳定影响生产,同时为降低生产成本,公司拟拆除原有锅炉房内的1台8t/h燃气锅炉,同时改造建设燃生物质锅炉房,并安装1台10t/h燃生物质锅炉用于鱿鱼膏和鱿鱼油生产供汽,属技术改造项目。项目所在地厂区东侧为农田和冷藏厂、西侧为池塘、南侧为农田、****液化气站。 项目总投资350万元,环保投资190万元,占地面积1600m2,建筑面积1600m2,主要建筑物为生物质锅炉房、灰渣暂存库和燃料储存库等。项目劳动定员18人且均为厂区内原有职工,不新增劳动定员。项目建设完成后,生物质锅炉年运行788h,鱿鱼膏产量由2500t/a降低至1500t/a,鱿鱼油产量由500t/a降低至300t/a。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该项目总投资200万元,拟拆除原有锅炉房内的1台8th燃气锅炉,同时改造建设燃生物质锅炉房、燃料暂存库、灰 渣暂存库等,并在燃生物质锅炉房内安装1台10t/h燃生物质锅炉用于鱿鱼膏和鱿鱼油生产供汽,项目建设完成后,鱿鱼膏产量由2500t/a降低至2000t/a,鱿鱼油产量由500t/a降低至 400t/a,锅炉满负荷运行时长由4200h/a减少至2688h/a。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总投资350万元,环保投资190万元,占地面积1600m2,建筑面积1600m2,主要建筑物为生物质锅炉房、灰渣暂存库和燃料储存库等。项目劳动定员18人且均为厂区内原有职工,不新增劳动定员。项目建设完成后,生物质锅炉年运行788h,鱿鱼膏产量由2500t/a降低至1500t/a,鱿鱼油产量由500t/a降低至300t/a。 |
产能降低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1)使用软化水装置将自来水制备为软化水。 (2)锅炉燃烧生物质颗粒产生的热量间接加热软化水,软化水成为蒸汽,额定蒸汽压力1.25MPa、额定蒸汽温度193℃,蒸汽通过管道输送给生产蒸煮等工序间接供热。 | 实际建设情况:(1)使用软化水装置将自来水制备为软化水。 (2)锅炉燃烧生物质颗粒产生的热量间接加热软化水,软化水成为蒸汽,额定蒸汽压力1.25MPa、额定蒸汽温度193℃,蒸汽通过管道输送给生产蒸煮等工序间接供热。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项目锅炉外排废水及软化尾水须****处理站中进行处理,确保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的B等级标准后排****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企业须将设备布置于车间内,同时采取减震、隔声、消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的2类区标准的要求。项目原有燃气锅炉需将其热力供给系统明显断开。生物质锅炉应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燃烧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40m高烟囱排放,必须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2374-2018)表2中的相关标准要求。项目生物质燃烧后产生的灰渣及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由附近村民运至周边农田作为肥料,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集中收集后堆肥综合利用,废离子交换树脂由生产厂家回收再利用,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相关规定和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工作人员均为原有职工,无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污水。 项目产生的污水主要为锅炉排污水和软化尾水,主要污染物为COD和氨氮。污水排放量为541.5t/a(1.55t/d),经污水管道排至厂区2****处理站处理后,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的B级标准要求后,排****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 原项目污水产生量为5270t/a(15t/d),改造项目建成后全厂废水排放总量2591.5t/a(7.4t/d),2****处理站处理能力共为80t/d,****处理站处理能力能够满足项目污水处理的要求。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锅炉风机、水泵等设备运行产生的设备噪声,项目主要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采取基础减震处理、车间隔音降噪等措施降低噪声对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生物质锅炉废气。 项目建设1台10t/h的生物质锅炉,燃料为生物质颗粒,锅炉燃烧产生的废气中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等,燃烧废气经多管除尘、布袋除尘、喷淋处理后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2374-2018)表2“一般控制区”标准要求后通过1根40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工作人员均为原有职工,无新增工作人员,无新增生活垃圾。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生物质燃烧产生的灰渣、除尘粉尘、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和废离子交换树脂。灰渣产生量为99.2t/a,除尘粉尘的产生量为0.72t/a,装袋后暂存于灰渣暂存库;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产生量为0.21t/a,灰渣、除尘粉尘、污泥集中收集后均堆肥综合利用。废离子交换树脂产生量为0.05t/a,更换时由生产厂家回收再利用。 |
废气治理设施处理效率提高,新增1个污水处理设施。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经**市总量部门审批确认,该项目建设前后厂区污水排放总量减少,主要污染物COD和氨氮总量依靠现有项目调剂,不需申请COD和氨氮总量。根据《****办公室关于公布2022年度**市工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结果的通知》(荣政办发[2023]22号),****评价档次为“C”,污染物排放总量按照顶量的50%来确认,该项目废气中主要污染物 SO2、NOx、烟尘年排放总量必须控制在0.8575吨、3.56吨、0.025吨以内,排放口须按规范化要求建设。企业应根据《**市“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实施方案》(荣政办发[2021]18号)中的相关要求及评价结果的动态调整,严格控制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总量,大气污染物颗SO2、NOx、烟尘年排放量不得超过1.69吨、3.56吨、0.025吨。建设单位要对建设项目的环保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评估。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污水排放量约为541.5t/a,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分别为0.082t/a和0.010t/a,符合现有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COD:2.64t/a、氨氮:0.237t/a)。 项目废气排放总量约为3117.33万标立米/年,废气中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未检出,颗粒物的排放量为0.0249t/a,NOX的排放量为3.24t/a,符合环评批复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颗粒物:0.025t/a、SO2:0.8575t/a、NOX:3.56t/a)。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的环保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评估。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0542 | 0 | 0 | 0 | 0.054 | 0.054 | |
0 | 0.082 | 2.64 | 0 | 0 | 0.082 | 0.082 | |
0 | 0.01 | 0.237 | 0 | 0 | 0.01 | 0.01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3117.33 | 0 | 0 | 0 | 3117.33 | 3117.33 | / |
0 | 0 | 0.8575 | 0 | 0 | 0 | 0 | / |
0 | 3.24 | 3.56 | 0 | 0 | 3.24 | 3.24 | / |
0 | 0.0249 | 0.025 | 0 | 0 | 0.025 | 0.025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污水处理站 |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的B级 | ,经污水管道排至厂区2****处理站处理后排****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排放污水中pH的监测结果在7.6~7.8之间,其余污染物监测结果日均值最高值分别为化学需氧量158mg/L、悬浮物37mg/L、动植物油0.80mg/L、氨氮19.0mg/L、总磷2.50mg/L、总氮35.1mg/L、五日生化需氧量56.8mg/L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多管除尘、布袋除尘、喷淋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2374-2018)表2“一般控制区” | 燃烧废气经多管除尘、布袋除尘、喷淋处理后通过1根40m高排气筒排放 | 项目10t/h生物质锅炉排气筒排放污染物中二氧化硫、烟气林格曼黑度、汞及其化合物均低于检出限,其余污染物排放浓度最大值分别为颗粒物 1.6mg/m3、氮氧化物168mg/m3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基础减震处理、车间隔音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 | 项目主要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采取基础减震处理、车间隔音降噪等措施降低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 项目厂界昼间噪声监测结果最大值为57dB(A),夜间噪声监测结果最大值为47dB(A)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项目生物质燃烧后产生的灰渣及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由附近村民运至周边农田作为肥料,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集中收集后堆肥综合利用,废离子交换树脂由生产厂家回收再利用,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相关规定和要求。 | 灰渣、除尘粉尘装袋后暂存于灰渣暂存库,灰渣、除尘粉尘、污泥集中收集后均堆肥综合利用;废离子交换树脂更换时由生产厂家回收再利用。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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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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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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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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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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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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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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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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