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环境局****分局拟对****人文220千伏输变电工程(线路变更)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6月24日-2024年7月1日(5个工作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人文220千伏输变电工程(线路变更) | **省**市郑东新区 | **** | **君邦****公司 | **人文-祥阳Ⅰ、Ⅱ回220kV线路工程(线路变更部分),**线路起于祥阳220kV变电站站外电缆终端塔,止于同城大道南侧电缆终端塔,**线路路径全长0.95km,同塔双回路建设。 | 施工期应采取的环境保护设施如下: 1.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时开挖多余的土石方不允许随意倾倒,应采取异地回填等方式妥善处置;施工开挖时应分层开挖,分层堆放,注意表土保护,施工结束后按原土层顺序分层回填,以利于后期植被恢复;加强施工期的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做好临时堆土的围护拦挡。 2. 声环境保护措施 文明施工,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控工作;应采用噪声水平满足国家相应标准的施工机械设备; 3. 施工扬尘防治措施 施工产生的多余土方使用车辆运输时,必须密闭、包扎、覆盖,避免沿途漏撒,并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指定路段行驶,控制扬尘污染;车辆进出时洒水,保持湿润,减少或避免产生扬尘。 4. 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施工废物料应分类集中堆放,建筑垃圾分类堆存,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雨、防扬尘等);顶管施工期间产生的泥浆应收集后妥善处置,不得漫排。 5. 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 在施工场地修建临时污水处理设施,施工废水经收集、沉砂、澄清处理后回用,不外排;落实文明施工原则,不漫排施工废水,采取有效的拦蓄措施。 6.电磁环境保护措施 (1)对于架空线路,严格按照《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 50545—2010)选择相导线排列形式,导线、金具及绝缘子等电气设备、设施,提高加工工艺,防止尖端放电和起电晕。此外,输电线路经过不同地区时亦严格按照上述规定设计导线对地距离、交叉跨越距离。 (2)架空输电线路经公众暴露区、耕养区走线时,下相线导线最大弧垂对地最低距离分别不小于10.5m、6.5m,跨越3层平顶,高12.3m建筑物时,输电线路下相导线对地距离最低不得小于19.3m。 运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生态保护措施 (1)强化对线路检修维护人员的生态保护意识教育,加强管理,禁止滥采滥伐和捕猎野生动物,避免因此导致的沿线自然植被破坏和野生动物的影响。 (2)定期对线路沿线生态保护和防护措施及设施进行检查,跟踪生态保护与恢复效果,以便及时采取后续措施。 2.声环境保护措施 (1)输电线路投运后,位于公路两侧区域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4a类标准(昼间70dB(A)、夜间55dB(A))。 (2)定期对输电线路进行检修维护,保证输电线路运行良好,定期开展环境监测,监测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3.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 线路检修人员产生的少量生活污水依托周边居民家中旱厕进行处理,不外排。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线路检修维护人员产生的少量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带回运维站,放入运维站垃圾箱并与运维站产生的生活垃圾一起交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 5.电磁环境保护措施 运行期做好环境保护设施的维护和运行管理,加强巡查和检查,定期开展环境监测,确保项目周围电磁环境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中公众曝露控制限值要求。 6.措施的责任主体及实施效果 本项目运营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噪声、地表水、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及电磁环境保护措施的责任主体为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应严格依照相关要求确保措施有效落实;经分析,以上措施具有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运行稳定性、生态保护的可达性,在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本项目运营期对生态、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电磁及声环境影响能满足标准要求,固体废弃物能妥善处理,环境风险可控。 |
二、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环境局****分局
联系电话:0371—****9272 邮箱:****@163.com
通讯地址:**市郑****办事处众旺路1号(45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