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勘察设计资质最低要求:同时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甲级资质和公路行业设计甲级资质。 3.1.2施工资质最低要求: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甲级资质)。 3.1.3施工资质企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本项目的初步设计单位、代建单位、监理单位或以上单位的附属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1.4项目人员最低要求: (1)勘察设计负责人:须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须是投标单位正式员工(如联合体投标,必须为联合体设计单位的正式员工);至少担任过1条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的设计项目负责人;提供在投标所在单位已缴纳社保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2)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注册一级建造师证书、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提供在投标所在单位已缴纳社保的承诺书(格式自拟);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自行承诺,格式自拟。如投标时仍在其他项目任职,须提供所任职项目的发包方出据的一旦中标可从该项目撤离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3)项目总工:须具有公路工程注册一级建造师证书、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提供在投标所在单位已缴纳社保的承诺书(格式自拟);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总工(自行承诺,格式自拟。如投标时仍在其他项目任职,须提供所任职项目的发包方出据的一旦中标可从该项目撤离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4)专职安全员: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C类证书;提供在投标所在单位已缴纳社保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注: 1. 上述人员为投标时的最低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但不限于以上要求。一旦中标,依照相关法规或在项目管理过程中出现人员不能满足管理工作需要的情况时,投标人应无条件增加相应的人员直至满足管理工作需要,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2. 上述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等专业职称; 3.上述所有人员不得互相兼任。 3.1.5业绩最低要求: 投标人近5年(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的5年)具有以下①+②或③业绩均可: 1条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业绩。 注:若联合体投标的,设计业绩、施工业绩也可由联合体成员单位分别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在投****运输部“**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网址:https://glxy.****.cn/)中查询到的“业绩信息”相关网页截图复印件(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运输部“**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复印件(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证明材料应满足业绩要求的全部内容,除网页截图复印件外,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 3.1.6财务最低要求: 近三年度(2021、2022、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未亏损(提供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供近三年度未亏损的承诺书,企业成立若不足三年,自公司成立之日算起)。 3.1.7信誉最低要求: (1)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 (2)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5)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总工没有行贿犯罪行为; (6)根据《关于落实相关规定的意见的补充通知》(**州人社发【2016】23号、**州人社函【2017】35号)文件精神,投标人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未出现因非法拖欠劳动者工资而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行政处理处罚期限内的或因****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的或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 (7)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cn)没有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8)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9)公路工程施工企****运输厅在**省2023年度普通公路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定中列为D级、****运输部2023年**公路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定中列为D级。 (10)公路工程设计企****运输厅在**省2023年度公路设计企业信用等级评定中列为D级、****运输部2023年**公路设计企业信用等级中列为D级; 注:上述(1)~(10)条须由投标人自行承诺,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承诺。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 (2)联合体牵头单位须为本项目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可由联合体任一家单 位的人员担任; (3)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4)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单位对本项目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的投标; (5)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联合体在本项目中获取招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参与电子开标等事宜。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