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公交公司花溪洛平房屋招租
******洛**屋招租
2024-11-26
项目名称:******洛**屋招租
项目编号:****
国资监测编号: --
挂牌价: 504849元/年
信息披露日期:2024-11-26 至 2024-12-02
招租信息披露申报表 | |||||||
******洛**屋招租 | |||||||
项目编号:**** | 信息披露期限:2024年11月26日至2024年12月2日(5个工作日) | ||||||
标的情况简介:该项目位于******办事处洛平村新区主干道北侧,目前处于空置状态,建筑面积2848.04平方米。其中1-3层为钢混结构,建筑面积2718.08平方米,第4层为钢结构,建筑面积129.96平方米。产权证上规划用途为办公,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划拨。 | |||||||
标的物是否有抵押担保情况:□ 是 ◆ 否 | 标的物资产类型:□居住用房 □商业用房□闲置土地使用权 ◆其他 | 标的是否有原承租户:□是 ◆否 | |||||
备注 | |||||||
标的配套设施情况 | 水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电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燃气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电话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光纤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有线电视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标的其他情况说明 | 1.租赁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如:物业管理费、卫生费、水电费等)。 2.承租方不得对标的进行转租(收取转让费)、转让、转借、分租。 3.依照房屋现状出租。遗留的原租户由承租方从标的交付之日起自行负责清退,承租人须自行完成经营用房达到使用条件所需的装饰装修、设施设备采购安装等工程,因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重新装修的方案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书面报出租人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如未经出租人同意就擅自施工,招租方将有权解除租赁合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4.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届满后及非招租方原因中途终止合同的,不得提出装修补偿要求,不得拆除、毁坏设施、设备或由承租人投入的装修。 5.因国家政策原因,需要拆迁、征收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招租方、承租方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合同终止。 6.计租面积原则上以招租方房产证或测绘图为准,如有异议时,以异议方委托的、双方均认可的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测绘单位实测数据为准;如实测数据与计租面积误差在正负5%以内,租金不予调整;如实测数据与计租面积误差在正负5%以上的,以实测面积计租;应缴年度租金=实测面积×单位面积租金。 7.如因承租方业态规划导致场地空间部分面积不能使用的,承租方不得因此向招租方提出调减租金的要求。 8.意向承租方需现场踏勘,并和招租方签订《现场踏勘确认书》,报名时需提交《现场踏勘确认书》。 | ||||||
对承租方资质的要求 | 承租方性质 | ◆法人 □自然人 □ 其他组织 □以上都可以 | |||||
资格条件 | 本次招租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对标的使用的特殊规定和要求 | 环境卫生 | 承租方负责维护和缴纳相关费用 | |||||
安全生产 | ****政府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包含解决安全隐患)、安全经营管理工作,并解决好环境卫生、治安、消防等有关社会问题并承担费用。 | 标的装修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 |||||
用途限制 | 不得经营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或影响公交建设、运营的业态,不得涉及易燃易爆等涉危化污经营项目。 | 如因承租方业态规划导致场地空间部分面积不能使用的,承租方不得因此向招租方提出调减租金的要求。 | |||||
标的交付及返还 | 标的交付 | 1.签订合同后3日内交付,标的按现状交付。 2.招租方向承租方发出交付通知书,双方按照交付通知书载明的时间和地点办理交付手续,自交付之日开始计算经营期。 3.自标的物交付承租方之日起,承租方自行承担使用标的物及自身经营行为所产生的责任与后果,如承租方的行****政府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或对招租方或第三人造成损害的,承租方应承担相关责任与费用;在装修改造及经营中发现重**全隐患的,招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停业整改,经营方拒绝整改或在限期内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招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不承担法律责任。 | 标的返还 | 1.合同到期或因承租方违约,造成合同终止或解除的,承租方将以届时房屋现状于合同终止或解除后7个工作日内返还招租方。同时不得破坏或拆除装饰装修、不能移动的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附属于房屋的门窗、地板墙砖、水、电、监控等系统等。 2.合同正常履行的,租赁期最后一日为退场之日;合同由双方协商一致解除的,退场之日以双方约定为准;单方解除合同的,以有效法律文件或通知中载明的日期为退场之日。 3.按约定完成退场的,双方对房屋进行共同检查、对水电表度数进行确认后双方签订移交表、完善书面移交手续;承租方未按合同、撤场通知或其他约定完成退场的,由招商方对房屋结构、设施设备、水电表度数进行拍照取证后自行开展清场工作。 | |||
对租赁方式的要求 | 租期 | □1-2年 □3-5年 ◆6-10年 □10年以上 | 租赁期为10年,自经营准备期结束后次日开始计算经营日期。经营准备期为6个月,经营准备期内不计算租金。 | ||||
租金挂牌价 | 504849元/年 | 从租期的第二年开始,以上一年租金缴纳为基础,每满一年递增1.5%。 | |||||
租金付款方式 | □一次性支付 □按年支付 ◆按季支付 □按半年支付 □其他: | 遵循先支付后使用的原则,按季度支付。承租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支付首次租金,后续支付租金为上期期满前15日 | |||||
履约保证金 | 按首年6个月租金标准收取 | 1.按首年6个月租金标准收取。 2.履约保证金于正式签订租赁合同之日交付,租赁届满时退还;因承租方自身原因造成违约,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3.如不存在违约情况,在租赁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应将履约违约金全额退还承租方,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 |||||
交易保证金 | 11万元 | 如进入竞价程序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交易保证金为报名时交纳且交纳截止时间为挂牌截止日17:00****银行到帐时间为准)。本所有权从承租方交易的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应承担支付于本所的交易服务费用 | |||||
其他 | 1、如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采用网络竞价方式,价高者得;2、若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方,经招租方审核并确认其承租资格后,报名方即为最终承租方。 | 报名资料: 1、意向承租方的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是授权代表需提供授权代表授权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及复印件; 3、《现场踏勘确认书》; 4、意向承租方登记表; 5、交易保证金须知; 6、交易服务费收取标准须知。(所有提交资料均需加盖手印或公章) | |||||
承租方按照《****交易所有限公司服务费标准》向交易所交纳交易服务费 | |||||||
确定承租方后,若因交易一方或双方不按规定签订《租赁合同》的,产权交易所有权向拒签方或违约方收取相应的交易服务费用。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A.不变更信息披露条件,**5个工作日信息披露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 )B.变更信息披露条件,重新信息披露。 | |||||||
( )C.终止信息披露。 | |||||||
标的物信息披露申报人声明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本招租方同意在贵所对外进行招租信息发布和组织实施交易,并诺: 1、本招租方对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准确性、完整性、公平性、合理性、规范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按本申报书内容发布公告,信息公告期间,符合要求的意向承租方均可到贵所进行报名求租登记,并查阅招租标的相关信息和材料; 2、已知悉贵所的交易制度,并充分理解和认可,同意贵所按照交易制度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交易活动; 3、挂牌后,不随意变动或无故取消所发布信息; 4、不通过其他渠道发布公告,不自行与承租方接触或协商标的租赁事宜。 5、所申请信息披露招租的标的物未涉诉、非违章建筑。 | ||||||
保证金缴纳账号 | 开户名:****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银行****公司 账号:218********011****3925 | ||||||
附注: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参照本信息披露要求以及交易保证金须知执行 意向承租方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要求了解本次招租标的的详细资料 (2)有权要求招租方提供更详细的资料或就有关问题做出答复; (3)有权要求对标的进行实地考察或详细勘察。 同时意向承租方负有如下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和本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 (2)对所了解到的本次招租涉及的商业机密保密。 | |||||||
项目联系人:雷经理 联系电话:0851-****29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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