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德清县舞阳街道新兴巷133号商业用房五年租赁权
**市**县**街道**巷133号商业用房五年租赁权
项目编号:****
1.3633 万元(首年) | 出租面积建筑面积约:46.69平方米。 |
交易品类 资产出租
出租用途 商业
所在地区 **省 **市 **县
2024-11-27 |
2024-12-03 |
**市**县**街道**巷133号商业用房 |
项目咨询请联系 沈女士|联系电话:177****7929 |
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市****公司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状态 | 空置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浙(2019)**县不动产权第****974号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毛坯 。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6、【特别提醒:本次挂牌转让的标的物现场看样需要提前电话预约,未提前预约,不予安排现场看样,本次挂牌转让标的物预约现场看样时间: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 看样联系人:****,朱先生,联系电话:0572-****511;177****7929(微信同号)。 |
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 |
联系人 | 嵇女士 | |
联系方式 | 固定电话:0572-****995 | |
联系地址 | **省**县武康街道厚德街80号304室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1.3633 万元(首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首年租金以成交价为准,第二年和第三年在成交价的基础上递增2%,第四年和第五年在成交价的基础上递增4%。 |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 否 | ||
租金支付要求 |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1年支付一次,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出租用途 | 商业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线下服务机构名称:****,联系人:沈女士,联系电话:177****7929。 2、请各意向方认真阅读“浙交汇”平台报名时的必读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特别事项约定”、“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租赁合同(样稿)”等)。意向方一旦报名,视为已接受本项目的基本情况、交易条件、报名时的必读文件等所有披露信息及浙交汇平台公开发布的交易规则等相关信息,如果意向方对上述信息、规则理解有误导致的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及责任。 3、意向方承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无不良社会信用记录(无偷税漏税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无行政处罚记录等)。 4、该标的目前空置中,成交后承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30个自然日内,因承租方未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同时承租方须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违约责任:①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作违约金处理;竞买保证金如不足以抵扣交易服务费的,承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补足);②出租方有权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承租方的法律、经济责任。 5、租金支付方式: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一年支付一次,首年租金在挂牌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直接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户名:****。账号:330********050001115,开户行:建设银行**县支行)。租赁起止时间以《房屋租赁合同》为准。 6、承租方应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前向出租方指定账户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按3个月租金计算)。合同履约保证金待租赁到期,在出租方检查租赁物无损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如承租方有违约行为的,在承租方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时,出租方可直接从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扣减,直接抵付违约金或赔偿出租方的损失,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法律、经济责任。 7、意向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该标的的地理位置、环境状况、新旧程度、结构好坏、质量状况、出租面积和存在相关风险,各意向方必须作实地了解查看,认真审看标的物。标的的瑕疵和面积差异不影响本次出租的成交价,出租方和**产权不承担瑕疵(包括隐性瑕疵)和面积差异担保责任。 8、租赁期间内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用途,承租方如故意或过失造成租赁物毁损的,应承担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的责任,如发生人员伤亡等事故的,承租方必须承担一切责任。 9、租赁期间,承租方应合理使用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负责租赁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护、保养并承担相应费用,确保合同终止(包括合同解除)时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可供正常使用状态,若因承租方使用不当或人为损坏等原因,致使租赁房屋或附属设施设备损坏,承租方应负责维修并承担所有费用。 10、承租方须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土地规划用途和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必须独自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11、承租方必须自行办好经营中所需的一切证照,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承租方应依法经营、照章纳税,否则责任自负。租赁标的不得用于经营有污染或存在重**全隐患以及有碍周边环境的项目。承租方不得在所承租的房屋和场地上存放对周边环境和房产及其附属设备有腐蚀、污染和破坏的有害物品,否则,承租方对所造成的损失应当依据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12、承租方如需装修,应事先****管理部门书面同意,方可装修施工。 13、合同终止(包括合同解除)之日,承租方对租赁资产的固定装修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对固定装修进行破坏和拆除,如出租方发现承租方对固定装修有损毁现象的,则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所需费用可在履约保证金中优先扣除。 14、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及其他产生的直接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承租方的其他相关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安全责任、租赁双方的违约责任等)按照《房屋租赁合同》条款履行。 15、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对租赁房屋进行转让、转包、转借、转租、分租(未经出租方书面认可的联营、合伙、合股、**、承包等均视为转租)。 16、房屋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17、如遇政府城镇规划需要,出租标的需拆迁****政府指导性政策原因出租方需要对出租标的另行使用,致使租赁合同无法履行时,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和不承担违约责任及不补偿搬迁补助费、停产停业损失费、装修、维修等一切费用,出租方应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方,并按租赁合同尚未履行的期限退还承租方已缴且尚未到期的部分租金。如果政府部门、拆迁单位对于****装饰部分进行专项经济补偿的,则该部分补偿款为承租方所得,除此之外,承租方不得要求出租方进行任何补偿或赔偿。 18、本项目涉及的转、受让方交易服务费均由承租方承担。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报名时的必读文件“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 19、标的看样联系人:沈女士,联系电话:0572-****511,177****7929(微信同号)。 | ||||
租期 | 5年 | ||||
有无免租期 | 无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承租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0.50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 |
遴选方式 | 动态报价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承租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从正式公告日期起不超过1年)。 3、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
项目附件 | 4、实地勘察证明(租赁).docx 2、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 (2).docx 6、授权委托书(改标的名称).doc 5、租赁合同样本(**巷).doc 3、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租赁)10.31更新.docx 1、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租赁)(1).docx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沈女士 | 电话 | 177****7929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省**市**区湖东街道苕溪东路1518号 | 网址 | ||
**机构 | 名称 | **** | 联系地址 | **市**县**街道云岫南路611号 亚朵酒店6楼 |
联系人 | 沈女士 | 固定电话 | 0572-****511 | |
手机 | 177****79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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