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10万吨聚氨酯新材料及配套产品建设 项目(重新报批)(端氨基聚醚及甲醇制氢装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321MA3PMC8688 | 建设单位法人:马德强 |
李海龙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省**市**马桥化工产业园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年产10万吨聚氨酯新材料及配套产品建设 项目(重新报批)(端氨基聚醚及甲醇制氢装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44-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614-C2614-有机化学原料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省**市**马桥化工产业园 |
经度:117.850288 纬度: 37.030450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1-11 |
淄环审〔2024〕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321MA3PMC****001P |
2024-02-06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000 |
105 | 运营单位名称:**** |
****0321MA3PMC8688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0321MA3PMC8688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303MA3EKLU107 | 竣工时间:2024-01-13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0-2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1-25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zhdpu.com/about/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重新报批)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一致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1、1.5万吨苯甲腈、间苯二甲腈、对苯二甲腈、邻苯二甲腈(共线生产可切换);1万吨间苯二甲胺、1万吨HTDA和H12MDA(共线生产可切 换);1.5万吨1,3-BAC;合计5万吨;2、端氨基聚醚(聚醚胺)4.5万吨,副产氨水59117.72吨;3、环己基丙二胺5000吨;4、功能性新材料18万吨(其中聚醚多元醇17.99万吨,催化剂100吨)。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端氨基聚醚(聚醚胺)4.5万吨,副产氨水59117.72吨;甲醇制氢装置氢气验收产能为年产氢气2136t/a,产生的氢气自用或外售。 |
本项目为分期验收,本期验收范围为端氨基聚醚(聚醚胺)装置及甲醇制氢装置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端氨基聚醚生产方法采用的是直接催化还原胺化法,这种方法是将聚醚多元醇、氨、氢气的混合物在一定温度、压力及催化剂存在下直接进行催化还原胺化以生产端氨基聚醚。一般认为整个反应历程包含了羟基脱氢生成羧基、羧基氨化并脱水变成烯亚胺、烯亚胺加氢还原转化成端氨基等步骤。 直接催化还原胺化法分为间歇法和连续法两种,间歇法为分批次间歇上料,连续法为连续上料。本项目采用间歇法生产工艺,聚醚多元醇和液氨在催化剂(Ni/Al2O3)、H2、高温环境条件下发生取代反应,生成产品。 甲醇、脱盐水混合后经加热汽化、过热后进入转化器,甲醇、水蒸汽在催化剂的作用下,在转化器中完成甲醇转化、一氧化碳变换成二氧化碳等两步反应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一致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本项目污水站位于厂区东北角,综合废水处理能力为800m3/d,蒸氨塔处理能力400m3/d,三效蒸发浓缩装置处理能力50m3/d,电芬顿反应器处理能力450m3/d。 本项目厂区设有7根排气筒,具体情况如下: ①间苯二甲腈装置(间/邻/对苯二甲腈、苯甲腈共线生产)工艺废气、1,3-BAC间歇法精馏工序废气收集后引至催化燃烧炉(TA001)处理,烟气经“SCR脱硝+旋风除尘+一级布袋除尘”(TA002)处理,尾气与经“SNCR+SCR脱硝”(TA003)处理后的污水预处理炉废气一起通过1根3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②间苯二甲胺、环己基丙二胺工艺废气经三级水洗(TA004)预处理;聚醚车间基础聚醚、功能性小分子聚醚、其它聚醚工艺废气和聚醚及催化剂车间线性基础聚醚工艺废气经“一级碱洗+一级水洗”(TA005)预处理;功能性小分子聚醚原料真空上料粉尘经真空上料机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与该装置其他工艺废气一起引至聚醚车间“一级碱洗+一级水洗”预处理;H12MDA装置真空上料粉尘经真空上料机布袋除尘器处理;环氧丙烷储罐大小呼吸废气经“两级深冷”(TA006)冷凝回收预处理,上述预处理后的废气与间苯车间HTDA/H12MDA工艺废气、1,3-BAC工艺废气(1,3-BAC间歇法精馏工艺废气除外)、聚醚及催化剂车间DMC催化剂工艺废气(真空上料粉尘除外)、聚醚胺车间聚醚胺生产工艺废气、其他不含氯储罐大小呼吸废气、灌装废气、装卸废气、危废库挥发废气一起引入TO炉(TA007)处理,烟气经SCR脱硝(TA008)处理后,尾气由1根3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③绿色有机催化剂工艺废气经“两级碱洗”(TA009)预处理后与聚醚车间环氧封端聚醚、烷基封端聚醚工艺废气、环氧氯丙烷储罐大小呼吸废气、污水预处理系统三效蒸发装置不凝气一起引入废气废液焚烧炉(TA010)焚烧处理,焚烧烟气经“急冷塔+碱洗塔+湿式电除尘器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器+烟道再燃烧器+SCR脱硝”(TA011)处理后尾气通过1根3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④甲醇制氢工艺废气采用“一级水洗”(TA012)处理后经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⑤导热油炉及应急蒸汽锅炉以天然气为燃料,采用低氮燃烧处理后由28.5m排气筒DA005排放。 ⑥污水站恶臭气体经收集后进入“一级碱喷淋+生物滤床”(TA013)吸附处理后,尾气通过1根31m高的排气筒DA006排放。 ⑦DMC催化剂生产过程上料产生的粉尘经真空上料机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7排放。 噪声:隔声、减振、消声等降噪措施。 固体废物:厂区**1座危废库,建筑面积90m2,拟设置污泥暂存区、釜残暂存区、滤渣暂存区、废催化剂暂存区、矿物油暂存区、聚醚渣暂存区及废包装物暂存区,确保做到不同危废分类贮存。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水:项目污水站位于厂区东北角,综合废水处理能力为800m3/d。****处理站。 废气:本期项目涉及4根排气筒,具体情况如下: ①聚醚胺车间聚醚胺生产工艺废气引入TO炉(TA007)处理,烟气经SCR脱硝(TA008)处理后,尾气由1根3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②危废库挥发废气、灌装废气、成品罐大小呼吸废气、装卸废气及污水站恶臭气体经收集后进入“一级碱喷淋+生物滤床”(TA013)吸附处理后,尾气通过1根31m高的排气筒DA006排放。 ③甲醇制氢工艺废气采用“一级水洗”(TA012)处理后经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④导热油炉及应急蒸汽锅炉以天然气为燃料,采用低氮燃烧处理后由28.5m排气筒DA005排放。 噪声:与环评一致 固体废物:厂区建设1座危废库,建筑面积90m2,设置污泥暂存区、釜残暂存区、滤渣暂存区、废催化剂暂存区、矿物油暂存区、聚醚渣暂存区及废包装物暂存区,确保做到不同危废分类贮存。 |
废气:危废库挥发废气、灌装废气、储罐大小呼吸废气、装卸废气,原计划经TO炉处理, 实际进入“一级碱喷淋+生物滤床”吸附处理属于非重大变动已在《年产10万吨聚氨酯新材料及配套产品建设项目(功能性新材料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中说明,本期验收依托功能性新材料一期环保处理设施,属于非重大变动。本期聚醚胺项目在实际建设过程中增加了一套尾气吸收塔。本项目新增设施密闭,反应原理未发生变化,限制产能的主要设备未发生变化,未导致产能增加、污染物排放量增加,故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标准》 (GB/T50483-2019)、《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和《石油化工环境保护设计规范》(SH/T3024-2017)等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生产装置区、罐区、污水管线、埋地管道、危废暂存库、事故水池、环保设施等区域的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环境风险防控。企业须规范设置厂区的三级防控体系,并对各风险源制定完善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应急防范与减缓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等,建设相配套的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健全环境应急指挥系统,确保环境风险可防可控。与园区建立风险应急联动机制,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和防范能力。 该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变更工作,落实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制度。 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按照信息公开有关要求,建立完善的信息公开体系,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其他要求。各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采样孔和采样平台;排放不同种类污染物的废气在合并排放之前应分别设置规范的监测孔进行废气达标情况监控。凡符合在线监测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并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污染源自动监控要求、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建立监测台账制度。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制定环保管理制度,设置环保宣传栏;按有关要求规范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环保治理设施标示牌。 严格落实重大变动重新报批制度。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 ****环境保护部《关于****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 号)有关要求,若该建设项目的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环境保护措施等发生清单中所列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你公司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你公司应当对施工期、运营期的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一起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对环境污染防治设施依法依规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 实际建设情况:地下水和土壤:本期已按照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生产装置区、罐区、污水管线、埋地管道、危废暂存库、事故水池、环保设施等区域的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 环境风险防控:本企业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于2023年11月10****环境局备案(编号:370321-2023-162-H)。 总量问题:本期项目满足总量控制要求。 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按照要求严格执行。 本期项目有组织排气筒均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采样孔和采样平台,符合在线监测的已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已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污染源自动监控要求、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建立监测台账制度。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制定环保管理制度,设置环保宣传栏;已按有关要求规范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环保治理设施标示牌。 本期项目未发生重大变动。 严格按照要求执行“三同时”制度: 严格按照要求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94548.09 | 54281.91 | 0 | 0 | 0 | 148830 | 54281.91 | |
4.73 | 2.71 | 68.432 | 0 | 0 | 7.44 | 2.71 | |
0.124 | 0.071 | 3.25 | 0 | 0 | 0.195 | 0.071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112 | 5.81 | 0 | 0 | 0.112 | 0.112 | / |
0 | 1.616 | 38.84 | 0 | 0 | 1.616 | 1.616 | / |
0 | 0.116 | 7.99 | 0 | 0 | 0.116 | 0.116 | / |
0 | 0.768 | 34.81 | 0 | 0 | 0.768 | 0.768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污水处理站 | 《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1中间****处理厂协议标准,全盐量参照执行《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3部分:小**流域》 | 综合废水处理能力为800m3/d。 | 验收检测期间厂区废水排放浓度如下:pH在7.4~7.7之间,化学需氧量最大排放浓度为54mg/L,氨氮最大排放浓度为1.40mg/L,总氮最大排放浓度为6.70mg/L,总磷最大排放浓度为1.35mg/L,五日生化需氧量最大排放浓度为18.8mg/L,石油类最大排放浓度为1.40mg/L,总有机碳最大排放浓度为15.0mg/L,悬浮物最大排放浓度为35mg/L,全盐量最大排放浓度为1490mg/L。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TO焚烧炉(TA007)焚烧处理后经SCR脱硝(TA008)处理后排放 |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 聚醚胺工艺废气收集后经TO炉+SCR脱硝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3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其他不含氯储罐大小呼吸废气、灌装废气、装卸废气、危废****处理站排气筒排放。 | 有组织废气DA002排气筒氮氧化物的最大折算排放浓度为30mg/m3,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颗粒物的最大折算排放浓度为5.0mg/m3,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颗粒物:10mg/m3),VOCs的最大折算浓度为5.11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127kg/h),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有机化工企业或生产设施VOCs排放限值中Ⅱ时段的排放限值要求(VOCs:60.0mg/m3、3.0kg/h);氨的最大折算浓度为4.39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107kg/h),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标准要求(氨: 27kg/h),二氧化硫未检出。 | |
2 | 一级水洗”(TA012)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 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 | 一级水洗”(TA012) | 甲醇制氢装置排气筒DA004甲醇未检出,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 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废气中有机特征污染物及排放限值要求(甲醇:50mg/m3)。 | |
3 | /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 | / | 锅炉房排气筒DA005排放的污染物NOX最大折算排放浓度为41mg/m3,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重点控制区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氮氧化物:100mg/m3)。由于锅炉房目前验收仅运行一台3000kW的导热油炉,用于甲醇制氢装置。处于安全考虑,导热油炉间歇供热,颗粒物浓度无法监测。 本次锅炉房排气筒DA005颗粒物类比《****年产10万吨聚氨酯新材料及配套产品建设项目(功能性新材料一期)》验收监测报告,该验收已完成自主验收,该验收使用本期的3000kw导热油炉用于功能性新材料聚醚多元醇精馏用热,天然气用量为350万m3/a,本期项目甲醇制氢装置依托该导热油炉,且本期3000kW导热油炉仅用于甲醇制氢装置,天然气消耗为30万m3/a,具有一定的类比性。 根据《****年产10万吨聚氨酯新材料及配套产品建设项目(功能性新材料一期)》验收监测报告可知:导热油炉排气筒DA005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2.3mg/m3,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重点控制区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颗粒物:10mg/m3)。 | |
4 | 一级碱喷淋+生物滤床”(TA013)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 | 罐区大小呼吸废气、装卸废气、灌装废气、危废间挥发废气、污水站恶臭气体经收集后进入“一级碱喷淋+生物滤床”(TA013)吸附处理 | ****处理站治理设施排气筒DA006出口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最大浓度为5.13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9.66×10-2kg/h,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有机化工企业或生产设施 VOCs 排放限值中其他行业Ⅱ时段的排放限值要求(VOCs:60mg/m3、3.0kg/h);硫化氢最大浓度为0.39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7.4×10-3kg/h;氨最大浓度为1.64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3.03×10-2kg/h;臭气浓度为630(无量纲),满足《****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1标准要求。(硫化氢:3mg/m3,0.1kg/h;氨:20mg/m3,1.0kg/h;臭气浓度:800(无量纲))。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隔声、减振、消声等降噪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隔声、减振、消声等降噪措施 | 验收监测期间,昼间噪声监测结果在52.8~56.0dB(A)之间,夜间监测结果在47.2~49.4dB(A)之间,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限值要求(昼间65dB、夜间55dB)。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标准》 (GB/T50483-2019)、《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和《石油化工环境保护设计规范》(SH/T3024-2017)等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生产装置区、罐区、污水管线、埋地管道、危废暂存库、事故水池、环保设施等区域的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 本期已按照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生产装置区、罐区、污水管线、埋地管道、危废暂存库、事故水池、环保设施等区域的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 |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严格按固体废物“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聚醚多元醇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聚合和封端冷凝液及三效蒸发浓缩液进入配套建设的废气废液焚烧炉处理。聚醚渣根据危废鉴**果合规处置,鉴定前按照危险废物管理。其他工序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包括蒸馏釜残、精馏釜残、高沸物浓缩釜残、脱色釜残、分离釜残、离心废盐、滤渣、冷凝液、废催化剂、废吸附剂、废滤袋,污水站污泥,废导热油,废机油,废包装桶、废包装袋、焚烧炉飞灰等,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纯水制备产生的废RO膜由厂家回收;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固废转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帐,危险废物暂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 本期项目实际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废主要是聚醚胺车间过滤废渣、废催化剂;甲醇制氢装置废催化剂、废吸附剂;TO炉SCR脱硝装置的脱硝废催化剂;导热油炉产生的废导热油;设备检修产生的废机油;袋装原料使用过程产生的废包装袋;污水处理装置产生的污水站污泥;纯水制备装置产生的反渗透膜及职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与环评识别一致。固废转移已建立完善的记录台帐,危险废物暂存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企业须规范设置厂区的三级防控体系,并对各风险源制定完善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应急防范与减缓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等,建设相配套的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健全环境应急指挥系统,确保环境风险可防可控。与园区建立风险应急联动机制,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和防范能力。 | 本企业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于2023年11月10****环境局备案(编号:370321-2023-162-H)。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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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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