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临港滨海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123********0808189 | 建设单位法人:陈卫国 |
皇甫荣荣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 |
**市**区**路303号主楼12至13层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临港**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58-海洋生态修复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71-N771-生态保护 |
建设地点: | **市**区 ****区芦潮港水闸东导堤至南汇东滩四期大堤 |
经度:121.87943 纬度: 30.84873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6-13 |
沪环保许海〔2022〕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46262.6233 |
2747.57 | 运营单位名称:**** |
123********0808189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研究院有限公司 |
913********010781E | 验收监测单位:国****监测中心,******公司,****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121********008972A,913********891422P,913********3098515 | 竣工时间:2023-10-31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0-2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1-22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e2.****.cn/jsp/view/jsxmInfo_edit.jsp?id=0CEF6ADD70474DCE98DD52B33752FCF4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生态修复工程 | 实际建设情况:生态修复工程,项目主要功能、建设性质未发生变化。 |
未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1、该项目位于本市**区芦潮港水闸东导堤至南汇东滩四期大堤及其相关海域内,批复用海面积241.6788公顷。项目工程内容包括:堤前中高滩湿地保护及已有消浪顺坝修复,牡蛎礁群、人工鱼礁群、湿地泡生境营建,外来入侵物种治理,乡土盐沼植被恢复,底栖生物投放以及建设科普服务驿站、科普标识系统、生态管护栈道、警戒潮位现场标志物、盐沼湿地生态站(包括1座碳通量塔和1****监测站)、视频监视系统等科普管护配套设施。 2、施工范围为****区芦潮港水闸东导堤至南汇东滩四期大堤。 | 实际建设情况:1、本项目用海总307.6173公顷,与环评阶段相比,水域总面积减少9.8466公顷;项目临时生产设施、临时生活设施临时占地约6003.9m2,科普服务驿站占地面积为380m2。 2、施工范围为****区芦潮港水闸东导堤至南汇东滩四期大堤。 |
环评阶段项目申请用海面积241.6788公顷,滩涂的部分取得了滩涂开发利用许可证,用途为生态保护修复,面积为75.7851公顷。在实施建设过程中,项目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对**面布置方案进行了优化调整。另,根据《中华人民**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办公厅 ****办公厅关于印发》(自然资办函〔2022〕1614号)等相关法律和文件精神,“自然**(海洋)、 水行政主管部门等依据相关法律、规划和各自职责,对长江**海域重叠区域进行监督管理”,用海变更时将南汇嘴区域纳入变更申请用海范围。**临港**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用海总面积由241.6788公顷变更为307.6173公顷(沪府海管〔2023〕3号批复)。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1、施工工艺: 消浪坝修复断面一:散乱块石清除→抛石理砌护坡→袋装碎石→扭王块体安装→埋石混凝土护面 科普服务驿站施工:灌注桩施工→现浇板梁→钢梁、柱→幕墙→屋面板 | 实际建设情况:1、消浪坝修复:部分断面一改为断面四,断面四取消了断面一原有的外侧新铺扭王块和内侧理砌块石,仅对消浪坝坝顶进行整理。 2、为保护消浪坝外侧芦苇及海三棱藨草植被幼苗生长,在植被种植区外侧临时新增布置土工管袋。 3、科普服务驿站施工:基础土方回填压实→现浇底板基础→上部现浇结构→附属绿化。 4、增加碳通量塔电缆需要穿越一线大堤,电缆自海堤内侧改用拖拉管定向钻穿越海堤至外海侧。 |
1、调整管线影响范围内消浪坝修复的平面布置,长度110m,调整原因是根据海底管线探测成果中管线位置的更新,消浪坝修复范围避开**至**通信电缆。 2、对位于桩号K7+652.54~K7+903.30和K16+760.28~K17+050.00淤高岸段消浪坝修复方案进行优化,仅对消浪坝坝顶进行修复,取消外侧新铺扭王块和内侧理砌块石。调整原因是根据最新的测量成果,该范围堤段的现状消浪坝顶高程较高,结合施工图审图时专家提出的意见。 3、对消浪坝坝顶结构进行优化,消浪坝修复的坝顶由埋石混凝土调整为混凝土顶嵌块石。调****管理部门的意见,增加消浪坝结构的透水性和顶部的美观性。 4、科普服务驿站:****管理部门的意见对科普服务驿站的选址和基础形式进行调整,并提升建筑风貌。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污废水:施工临时生产区产生的各类机械冲洗废水采取隔油沉淀处理,隔除的浮油送至有资质单位处理,废水经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的道路清扫及建筑施工相关标准后回用。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外运处置。船舶含油污水收集运到芦潮港码头后交由有资质单位接收处理。船舶生活污水收集后统一运至芦潮港码头上岸后与陆域生活污水一同委托环卫部门外运处置。运行期游客和养护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公共厕所收集,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定期委托环卫部门外运处置。 2、陆域灌注桩钻孔泥浆采取沉淀、处理达标后废水用于各施工场区和道路洒水,泥渣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外运处置。海上灌注桩钻孔泥浆收集后运上岸与陆域产生的泥浆一同经沉淀、处理达标后废水用于各施工场区和道路洒水,泥渣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外运处置。船舶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与陆域施工人员生活垃圾一起委托环卫部门定时清运。 | 实际建设情况:污废水:船舶油污水由海事部门认定的具备相应资质单位接收处理。项目部临时生活区的生活污水依托租用的房子现有设施收集后纳管排放,建设的临时生活区经收集后纳入当地污水管网集中处理,不外排。施工区现场人员的生活污水依托南汇嘴大堤附近现有公厕。 船舶生活垃圾,施工单位在船舶上设置垃圾桶,垃圾收集后,委托相关单位接收。 施工产生的泥浆、渣土等,施工单位委托相关单位收集后外运处置。 |
(1)水环境保护措施 ①船舶生活污水改为委托相关单位外运处置,不与陆上生活污水一同委托环卫部门外运处置。其中,中****公司委托****公司收集处置船舶生活污水和油污水,****工程局有限公司委托****公司收集处置船舶生活污水和油污水。 ②原环评“施工机械设备的冲洗废水经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的“车辆冲洗、建筑施工”相关标准后全部回用于各施工场区和道路洒水,隔除的浮油送至有资质单位处理。”实际在施工期施工车辆主要在堤顶路上行驶,施工机械通过汽车吊调运至和撤离施工区域,施工现场未设置洗车池,施工车辆未在工程现场进行冲洗。施工现场未设置洗车池,施工现场不产生施工机械设备的冲洗废水。 ③生活污水由采用移动厕所进行集中收集,并委托地方环卫部门定期外运处置,改为利用当地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和纳管排放。 (2)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①原环评“海上灌注桩钻孔泥浆收集后运上岸与陆域产生的泥浆一同经沉淀、处理达标后废水用于各施工场区和道路洒水,泥渣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外运处置。”由于科普服务驿站基础由C40钢筋混凝土钻孔灌注桩改为无桩基方案,下部基础采用海塘内坡填土培厚方案,陆域不产生灌注桩钻孔泥浆,中****公司****工程局有限公司海上灌注桩钻孔泥浆、泥渣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外运处置。 ②原环评“船舶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与陆域施工人员生活垃圾一起委托环卫部门定时清运。”实际施工过程中船舶生活垃圾委托相关单位定期清运,不与陆域施工人员生活垃圾一起清运。中****公司委托****公司收集处置船舶生活垃圾,****工程局有限公司委托****公司收集处置船舶生活垃圾。 (3)其他保护措施 原环评“项目海域部分运行期主要为游客和管护人员的生活污水,禁止随意排放,可借用岸上驿站的厕所。”由于岸上科普服务驿站不设置厕所,运行期游客和管护人员生活污水利用大堤上现有公共厕所收集处理。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①湿地滩面修复197000m2 ②共布置2个人工鱼礁群,分别位于牡蛎礁群两侧,顺水流方向沿等高线布置。 ③生态管护栈道设计宽2.5m,总长2460m,栈桥桩基基础采用钢筋砼方桩,截面尺寸为250×250mm,桩长10m,栈道面板结构由现浇板,下部桩基的纵向间距为1.5m ④节点三观海公园消浪坝内侧滩地处设置1座碳通量监测塔 ⑤1****监测站 ⑥科普驿站3处,驿站占地面积共380m2 ⑦共布设4处施工临时平台 ⑧互花米草刈割面积847297m2 | 实际建设情况:①湿地滩面修复185279m2 ②共布置2个人工鱼礁群,东侧人工鱼礁为避让海底管线,向西移动110m ③生态管护栈道设计宽2.5m,总长2437.88m,栈桥桩基基础采用钢筋砼方桩,截面尺寸为300×300(400×400)mm,桩长8、10、12m,下部桩基的纵向间距为3m ④在节点三处设置1座碳通量监测塔(含警戒潮位标志物),增加碳通量监测塔电缆 ⑤1****监测站,生态监测站沿堤向东移动约256m,栈桥取消灌注桩,全部采用钢管桩,桩基础数量由23跨变为20根,桩径由600mm变为609mm ⑥科普驿站3处,驿站占地面积共380m2,科普服务驿站1向东沿堤方向移动约1.8km,科普服务驿站2向西沿堤方向移动至芦潮引河出海闸东侧,科普服务驿站3沿堤向北移动约187m ⑦新增加3个施工平台,在起点附近新增1个施工平台,****监测站和碳通量塔(警戒潮位标志物)的外围各新增1个施工平台。生态监测站施工平台:在栈**侧平行布置水上施工平台,采用三排钢管桩+钢栈道的结构,宽度6m。 ⑧互花米草刈割面积847297m2 |
①湿地滩面修复面积减少11721m2;②东侧人工鱼礁向**移约110m;③生态管护栈道下部桩基础间距和长度发生变化;④碳通量塔位置调整,与警戒潮位标志物合并设置,新增碳通量塔电缆;⑤生态监测站沿堤向东移动约256m;测站平台下设钢管桩减少1根;测站栈桥高程增加0.35m,栈桥长度减少31m,减少23跨。⑥科普服务驿站1向东沿堤方向移动约1.8km,科普服务驿站2向西沿堤方向移动至芦潮引河出海闸东侧,科普服务驿站3沿堤向北移动约187m;⑦施工临时设施位置调整与数量增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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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化粪池、沉淀池 | 施工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道路清扫及建筑施工标准后回用;**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中表2“第二类污染物排放限值三级标准” | 实际在施工期施工车辆主要在堤顶路上行驶,施工机械通过汽车吊调运至和撤离施工区域,施工现场未设置洗车池,施工车辆未在工程现场进行冲洗。施工现场未设置洗车池,施工现场不产生施工机械设备的冲洗废水。项目部临时生活区的生活污水依托租用的房子现有设施收集后纳管排放,建设的临时生活区经收集后纳入当地污水管网集中处理; | /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施工围挡、洒水车 | 颗粒物执行《建筑施工颗粒物控制标准》(DB31/964-2016)表1排放限值,施工机械排气烟度执行《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表1标准 | 在施工场界设置施工围挡,配备了洒水车,定期洒水 | 施工期(2022年、2023****基地1、****基地2、****基地3各设置一个环境空气监测点,同时在周边敏感目标处各设置一个环境空气监测点。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低噪声设备、施工围挡 |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 选用低噪声设备,在施工场界设置施工围挡 | 施工期(2022年、2023年),在施工区设2个流动声环境监测点,在3****基地和1个施工生活区4个边界设置1个监测点以及周边敏感目标处设置了监测点位。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①施工产生的固、液废弃物以及运行期间产生的各类污染物应收集后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在岸上处置,禁止直接排放入海。②海上灌注桩钻孔泥浆收集后运上岸与陆域产生的泥浆一同经沉淀、处理达标后废水用于各施工场区和道路洒水,泥渣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外运处置。③船舶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与陆域施工人员生活垃圾一起委托环卫部门定时清运。④互花米草刈割和互花米草翻耕产生的根茎采取掩埋或**化利用。⑤施工临时场地平整时,应首先对适宜进行表土剥离的占地区域进行耕植土剥离,并将剥离的表土临时堆置在指定暂存点,后期用作场地复耕。⑥对于施工产生的生活垃圾,要加强施工生活垃圾的管理,分片、分类设置垃圾箱,避免生活垃圾混入施工弃土(渣),并委托环卫部门定期予以清运,以防生活垃圾经雨水冲刷后,随地表径流带入附近河道。各施工单位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教育和管理,不随地大小便,不随处随手乱扔垃圾,保证生活垃圾能集中处置。 | ①施工产生的生活垃圾,加强施工生活垃圾的管理,已分片、分类设置垃圾箱,其中,中****公司、****工程局有限公司和广****工程局有限公司在陆域施工现场均设置分类垃圾桶,避免生活垃圾混入施工弃土(渣)。中****公司、****工程局有限公司生活垃圾委托******公司定期清运生活垃圾,广****工程局有限公司委托**浦东****公司定期清运生活垃圾,生活垃圾未随雨水冲刷进入附近河道。并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教育和管理,保证生活垃圾妥善处置。在施工结束撤离时已做好现场的清理和固体废弃物的处理处置工作,未在地面遗留固体废弃物。 ②施工临时场地平整时,对适宜进行表土剥离的占地区域进行耕植土剥离,并将剥离的表土临时堆置在指定暂存点,后期用作场地复绿。在堆体的裸露坡面和在场地四周采用土工布苫盖,以防止水土流失。 ③对于船舶生活垃圾,施工单位在船舶上设置垃圾桶,垃圾收集后,委托相关单位接收。中****公司委托****公司收集处置船舶生活垃圾;****工程局有限公司委托****公司收集处置船舶生活垃圾。 ④对于施工产生的泥浆、渣土等,施工单位委托相关单位收集后外运处置。中交**航道局有司委托****公司****监测站施工产生泥浆、泥渣与土方;****工程局有限公司委托****公司清运碳通量塔施工产生的泥浆。 ⑤外侵物种治理产生的秸秆,施工单位均委托相关单位清运处置。中****公司与******公司签订相关协议,****工程局有限公司委托********社签订相关协议,广****工程局有限公司委托**浦东****公司签订相关协议。⑦施工期各施工单位已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教育和管理,不随地大小便、乱扔垃圾,生活垃圾集中处置。 ⑧施工结束后已及时拆除临时构筑物、清理建筑垃圾,运输过程无渣土洒落污染环境,已对临时占地做好迹地恢复工作,未在地面遗留固体废弃物。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1 | 为保护项目海域周边的生物**,应合理规划施工布局,结合项目水域主要鱼类优势种繁殖等活动时间和项目主要施工活动时间表,在2~3月互花米草治理、盐沼植被恢复、海三棱藨草种植、****监测站应尽量避开中华绒螯蟹的产卵繁殖区域,降低施工强度减小对其繁殖的影响;4月份消浪坝修复、盐沼植被恢复、海三****监测站应尽量避开棘头梅童鱼、葛氏长臂虾繁殖产卵区域,降低施工强度减小对其繁殖的影响;在鱼类的产卵高峰期(5月~9月),消浪坝修复、互花米草治理、盐沼植被恢复、海三棱藨草种植、生态监测站和水上施工(低滩牡蛎礁群、侵蚀海滩牡蛎礁群、低滩湿地泡)等应避开各鱼类的产卵场、洄游通道等区域,如果无法避免也应尽可能降低在这些区域附近的施工强度,以减小悬浮扩散对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渔业**的影响,并应尽可能缩短水上作业时间,降低项目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首次打桩时先进行小强度的软启动,以驱离海洋鱼类游离作业区;缩短施工时间的同时减少打桩时每分钟打桩次数。 | ①分片区施工、尽可能避开主要经济鱼类的繁殖产卵高峰期和鸟类的迁徙期; ②消浪坝修复、湿地滩面地形塑造等时间为2022年9月-2023年3月,避开了开棘头梅童鱼、葛氏长臂虾繁殖产卵高峰期; ③低滩牡蛎礁群施工时间总体在2022年11月-2023年4月,避开三疣梭子蟹、凤鲚、龙头鱼、白姑鱼、黄鲫等繁殖产卵高峰期; ④低滩牡蛎礁群和人工鱼礁施工时间2022年11月~2023年4月尽可能避开了鸟类迁徙、集群的高峰期(每年4-5月和9-10月);消浪坝修复、互花米草治理避开了4~5月,无法完全避开的9-10月,通过降低施工强度,分片区施工降低对鸟类迁徙活动的影响; ⑤其他无法避开的施工活动,通过缩短作业时间和降低施工强度以降低对海洋生物和鸟类的影响,如减慢水下软体排、袋装碎石等的下水速度以减小对水体的扰动,降低悬浮物影响。⑥首次打桩时先进行小强度的软启动,以驱离海洋鱼类游离作业区;缩短施工时间的同时减少打桩时每分钟打桩次数。打桩时“软启动”措施,驱使鱼类离开施工水域。选择涨潮时进行沉桩作业,打桩施工按一次一桩控制。 |
表7 风险设施
1 | 施工船舶及施工机械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明显处昼夜显示规定的号灯号型。施工船舶配备有效的通信设备,作业或者活动期间指派专人警戒,并在指定的频道上守听。制订必要的事故应急预案,并在施工前报主管部门备案;施工船舶需配置相应的应急事故处理设施。一旦溢油事故发生,立即启动应急程序,****海事局溢油事故通讯处取得联系,对溢油进行清除,将溢油造成的损失降至最低。 | 施工前已取得海事部门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许可证,并在施工水域设置专门的警示标志,注意来往船只的避让。施工船显示规定信号,加强值班了望,施工期没有发生安全事故。施工船上VHF6频道及VHF71频道已安排专人守听,及时发布船舶动态,施工期间没有发生通航安全事故。项目施工期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设立了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组织机构,针对可能发生的环境风险有应急处理程序及要求,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的要求配备了相关风险事故应急设施;同时,根据项目进程情况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活动。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前期项目部临时生活区的生活污水依托租用房屋现有设施收集后纳管排放;本项目运行期管护人员的生活污水利用大堤附近现有公共厕所进行收集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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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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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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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建设单位应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生态补偿、生态修复效果评估、跟踪监测等各项要求,确保工程能达到预期的修复效果。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要求的海洋生物**修复补偿费用已纳入项目投资内,与项目内容成体牡蛎、牡蛎苗和其他底栖生物一起投放,金额超过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海洋生物**修复补偿费用。本项目施工期于2022年10月、2023年2月、5月、8月和10月开展了施工期跟踪监测,于2024年开展了运行期环境监测,后续将开展运行期生态环境监测和生态修复效果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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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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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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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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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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