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发〔2024〕18号)、《****办公厅 ****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202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发改办社会〔2024〕0181号)、《商务部等9部门关于印发<2024年家政兴农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商服贸函〔2024〕119号)文件精神,发挥家政行业在稳就业、促消费、**生的重要作用,扩大优质家政服务供给,提振家政服务消费,提升我市家政企业的诚信经营理念,拟对今年来我市开展信用体系建设的企业给予支持。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家政企业按商务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的指导意见》(商服贸函〔2019〕269号),《****商务厅****财政厅关于开展2024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方向和省级****商贸服务业方向申报工作的通知》(闽商务〔2024〕100号)文件精神,在商务部(网站)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建立和完善家政企业的信用记录和家政服务员的信用记录。
二、申报条件
1.在2024年11月20日前,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建立和完善家政企业和家政服务员信用记录的入统企业;
2.每个家政企业录入家政服务员的信用记录不少于50条;
3.家政企业能够提供可以证明家政服务员职业的材料(包括《家政服务员信用信息授权书》、服务合同、职业责任险、企业录统证明等相关材料);
4.家政企业信用记录信息完整度,家政服务员信用记录信息完整度均达到85%。
三、补助标准
经审核合格的家政企业,根据每家企业完成符合标准的“家政服务员信用记录”测算,按照100元/条的标准奖补,全市计划完成500条;若实际完成数超出计划数,将按照比例调整补助标准。
四、申报材料
1.**市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附件);
2.项目清单(包括家政服务员信用记录录入名单汇总表、诚信教育培训资料等);
3.项目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4.企业入统等证明材料。
五、申报程序及工作要求
(一)申报程序:符合条件要求且有申报意愿的家政企业均可向所在县(市、区)商务、财政部门申报,申报材料为复印件的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并签注复印日期(1式2份)。县(市、区)商务部门负责项目真实性、有效性、合规性审核,财政部门负责项目程序性、完整性审核。审核后联合行文将初审意见、绩效目标自评表、企业报送的申报资料等,于2024年12月2日前报送****(1式2份),逾期不予受理。
(二)资金拨付:****、财政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在****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财政局、商务局按照资金管理办法核拨资金。
(三)监督管理:申报企业或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冒领、截留、挪用专项资金,对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的,一经查实,****财政局将收回专项资金,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联系人:王海辉 0599-****269
****财政局联系人:陈隆蔚 0599-****070
附件:**市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 ****财政局
2024年11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办公室 2024年11月20日印发
附件:
**市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申请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 |||||
项目建设内容 | |||||
项目完成情况 | |||||
实施单位 | |||||
户 名 |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电话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注册资本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项目投资总额: 万元 | 申请补助资金: 万元 | ||||
单位承诺:本公司所提供的情况、资料数据均属实,如有虚假,愿承担一切后果。 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 |||||
县(市、区)财政局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县(市、区)商务部门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