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XCG-GK-202****70030-1 采购人(全称): ****人民政府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灰汤镇2024年度第二批省规农村公路安防设施采购及安装 (3)采购计划编号: ****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1 履行期限: 履约时间:2024年11月20日-2024年12月19日 合同签定后按采购人要求分批交货安装;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合同签定后按采购人要求分批交货安装;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结算方式 48fa4b4043bd4900aec4d7fa5fc9c06c ****783.6 4.1 资金支付方式: 4.2 收款账户: ****公司**支行(****:598****02365)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005.2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90,说明:根据工程进度工程完工后,支付90%合同价款的工程款,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74244.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7,说明:竣工后通过相关部门验收合格,第三方机构核审确定工程结算价款的97%工程款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17533.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说明:质保期满后 一个月内无息退还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中属于《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目录》范围内货物的,均通过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符合现行的强制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 2.包装及运输方式 (1)本项目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应符合《****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3.质量要求 符合《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竣(交)工达到合格标准,提供产品的质量检测报告,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4.售后服务 1、技术支持:(1)、提供7×24小时的技术现场服务。(2)、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2、故障响应:(1)、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故障服务受理。(2)、对重大故障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5×8小时的现场支援。 3、备品、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 4、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乙方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质保期满后,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投标人,乙方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5.其他要求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1)验收组织方式:委托第三方验收 2)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3)是否邀请专家:否 4)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否 5)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是 6)履约验收程序: 整体验收 7)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 8)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验收标准 1、根据长财采购〔2024〕5号文件规定,本项目采取一次性验收;2、本项目验收由交通主管部门进行验收和上级主管部门抽检相结合,同步由交通主管部门委托检测单位进行检测;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方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提供本协议工程范围内乙方所需的设计图纸。 2、负责对乙方施工中安全、质量、进度工作实施指导、检查、监控,监督施工生产各项安全、质量技术措施的落实。 3、负责及时组织办理对已完成工程进行验收。 4、负责办理乙方的工程计量和结算;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甲方的监督管理下,全面负责并独立完成本协议承担范围内全部工程施工任务,乙方应按图纸及清单逐一完成,如有未完全成工程量,甲方有权扣除相应未完成工程量的费用。 2、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自担风险、自负盈亏,确保本协议承包工程施的质量、工期、安全等。 3、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劳务人员造成自身及第三人人身和(或)财产损害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在施工中必须严格按照甲方现场技术人员及驻地监理工程师的要求组织施工,严格控制施工质量和生产安全,乙方的施工质量应该完全符合设计图纸和国家规范的相关要求,业主单位或监理单位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检测发现有工程质量事故,乙方必须无条件返工,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5、乙方应维护甲方的名誉,不得做任何有损甲方名誉的事,否则甲方将有权解除并终止协议,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 6、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对业主、监理工程师指令应当如期完成,同时,应积极维护施工现场的人员秩序,严禁打架斗殴等,违者处以至少500元每次的违约金,情节严重者,****机关处理,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7、负责协调工作。 8、乙方负责乙方劳务人员的食宿以及乙方设备、材料在施工现场的管理、管理等工作,并承担其费用。 9、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每次要求提供足额数量的劳务人员,每违约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1000元/次的违约金,乙方累计3次未能提供足额数量的劳务人员,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严禁劳务派遣人员饮酒作业,每发现一起乙方向甲方支付1000元/次的违约金,并不再接受该作业人员的劳务派遣;甲方未能及时发现,作业时所引发的一切事故或对第三人造成损害等,经医疗机构检测确认为饮酒所致的,一切赔偿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2%(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X%(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4年11月18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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