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厅《关于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川办规〔2024〕3号),按照《****政府〈关于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工业领域有关政策的工作细则》(川经信财资〔2024〕182号)要求,现将“实施工业重大项目竣工投产激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001
支持原则
遵循“即申快享”“简审快批”原则,按照成熟一个、审核一个、先报先得、小批量多频次安排下达资金。
002
支持内容
对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按期**成投产且新增生产规模2000万元以上的省级重点工业和技术改造项目(近3年),省级财政按核定项目设备(含软件)投资的5%给予激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支持重点产业建圈强链,促进重点企业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发展。其中:较备案核准时限提前2个月以上竣工投产的项目,最高补助标准提高至1500万元。
003
支持方式
采取据实据效的方式,****信息化局进行审核把关、确定项目、安排资金、监督使用。****信息化厅对市(州)审核通过的项目复核后,符合条件的项目按流程予以资金支持。
004
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信息化局根据本通知要求在辖区内公开组织项目入库申报工作,并下发申报通知。项目竣工投产且新增生产规模2000万元以上,项目单位自主登录**省工业发展资金项目管理平台,按照要求提供申报材料。
(二)项目审核。按照《工业类项目资金严格实施全流程管理监督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川经信财资〔2024〕108号)规定,****信息化局按规定组织项目评审、重复性筛查和现场核实,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信息化局保存全部项目资料以及专家评审意见等原件备查。
(三)项目备案。****信息化局将公示无异议的项目于每月10****信息化厅备案,****信息化厅对市(州)备案项目开展复核,重点复核项目是否符合本通知的支持范围和方向等。
(四)资金拨付。对备案通过的项目,相关市(州)优先在首批打捆预拨资金中予以支持;其余项目按程序报批,资金直接由财政下达项目所在市(州)。
005
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开展。****信息化局要明确专人负责、专人管理、专人审核,积极做好项目组织工作。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公开组织项目,自主安排资金,不得随意扩大支持范围、降低标准。
(二)严格审核把关。****信息化局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做好项目审核工作,不得弄虚作假、敷衍塞责。项目申报单位应按要求提供项目申报材料,对申报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书面出具承诺函。如发现申报单位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核实3年内不得申报省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
(三)及时提交资料。****信息化局应于每月10日前将备案报告文件、拟支持计划备案表及绩****信息化厅,并指导申报企业按要求上传网上申报资料。
(四)加强协作配合。拟支持项目所在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书面征求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主管部门意见,并在资金计划下达后,由项目所在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致函相关主管部门,要求相关部门落实竣工验收工作的监管责任。
附件:
1.**省2024年四季度至2025年一季度期间工业重大项目竣工投产激励申请报告(市州存档备查)
2.市(州)备案报告资料要求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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