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丰县财政局关于长丰县中医院南区消毒供应室设备(二次)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医院南区消毒供应室设备(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公司
地址:******县经开区锦绣大道与青**路**
被投诉人:**县公共****公司
地址:**县双墩镇**北路与济****服务中心北楼5楼
相关供应商:****
地址:******区**路288****广场C座办1507室
当事人:无
地址:无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出投诉,投诉事项1称本项目中标供应商中小企业声明函虚假;投诉事项2称中标供应商响应产品部分参数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二十九第(二)项之规定,投诉事项均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投诉事项均不成立,决定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2024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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