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政府令364号修订),现对****年产1750万平方米热转印膜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自公告日2024年11月26日起,截止2024年12月9日,共10个工作日。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年产1750万平方米热转印膜改扩建项目
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位于**省**市苍**灵溪镇新欧小微园6幢201、202室,最终达到年产550万平方米印刷软包装袋和545万平方米复合袋的生产规模。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表1-1 项目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环境要素 | 保护对象 | 与厂界关系 | 保护对象 | 与厂界关系 |
方位 | 距离 | 方位 | 距离 |
大气环境(D=2.5km) | 1 | ****学校 | 东南侧 | 约450m | 26 | ****学校 | 西南侧 | 约1157m |
2 | ****学校 (老校区) | 东南侧 | 约633m | 27 | 大浃头村 | 东南侧 | 约983m |
3 | 华山村 | 东南侧 | 约1308m | 28 | ****中学 | 西南侧 | 约2007m |
4 | ****医院 | 西南侧 | 约1675m | 29 | 三禾村 | 东北侧 | 约949m |
5 | 百丈村 | 西南侧 | 约1475m | 30 | **禅寺 | 东北侧 | 约1020m |
6 | **中学 | 西南侧 | 约2749m | 31 | 灵溪八中 | 西北侧 | 约2338m |
7 | ****政府 | 西南侧 | 约2431m | 32 | 沪山小学 | 西北侧 | 约2120m |
8 | ****医院 | 东南侧 | 约2226m | 33 | 高黎村 | 西北侧 | 约1491m |
9 | ****学校 (新校区) | 东南侧 | 约1836m | 34 | 上汇村 | 东北侧 | 约1402m |
10 | **社区 | 西南侧 | 约2563m | 35 | 下汇村 | 东北侧 | 约1915m |
11 | 中新社区 | 西南侧 | 约2341m | 36 | 沈庄 | 东北侧 | 约1222m |
12 | 东仓社区 | 西南侧 | 约2567m | 37 | 滨河村 | 东北侧 | 约1455m |
13 | 余桥社区 | 东南侧 | 约2083m | 38 | 规划二类居住用地1# | 东北侧 | 约745m |
14 | **社区 | 西侧 | 约1097m | 39 | 规划二类居住用地2# | 西北侧 | 约429m |
15 | 横阳社区 | 西南侧 | 约2394m | 40 | 规划二类居住用地3# | 西南侧 | 约1213m |
16 | 金龙社区 | 东南侧 | 约2216m | 41 | 规划二类居住用地4# | 西南侧 | 约758m |
17 | 沪山村 | 西北侧 | 约1775m | 42 | 规划二类居住用地5# | 南侧 | 约1195m |
18 | 上刘村 | 西南侧 | 约1218m | 43 | 规划二类居住用地6# | 南侧 | 约1790m |
19 | **村 | 东南侧 | 约1809m | 44 | 规划二类居住用地7# | 东南侧 | 约1149m |
20 | 塘下村 | 西南侧 | 约1037m | 45 | 规划二类居住用地8# | 东南侧 | 约1775m |
21 | 山北底村 | 西北侧 | 约2467m | 46 | 规划二类居住用地9# | 东南侧 | 约2221m |
22 | **村 | 西北侧 | 约1423m | 47 | 规划二类居住用地10# | 东南侧 | 约2502m |
23 | 新浦村 | 西北侧 | 约2473m | 48 | 规划二类居住用地11# | 东南侧 | 约2143m |
24 | 新桥村 | 西侧 | 约2041m | 49 | 规划二类居住用地12# | 东南侧 | 约1845m |
25 | **小学 | 西南侧 | 约2064m | / | / | / | / |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水环境影响
根据工程分析,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其中氨氮、总磷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总氮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B级标准)纳管****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目****处理厂已完成提标改造,****处理厂设计标准(COD≤30mg/L、NH3-N≤1.5(3.0)mg/L、TN≤12(15)mg/L)。
根据《**市排污单位执法监测评价报告》(2023年,1~6月)的数据,集****处理厂中出现超标的2家废水排污单位,****处理厂未在其列,故能够达标排放。根据监测数****运行处理能力9万吨/日,实际日处理量为7.42万吨/日,污水处理厂工况负荷为82.4%,污水处理负荷尚有余量,本项目生活废水产生量为0.68m3/d(204m3/a),污水经处理后排放浓度能够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三级标准纳管标准,****处理厂日处理能力占比为0.007‰,项目生活污水排放水量较小基本不会****处理厂处理工艺和处理能力造成冲击,项目废水经处理达到纳管标准后进****处理厂集中处理可行。
2、大气环境影响
本项目污染物非甲烷总烃正常排放下污染物短期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100%。
项目环境影响符合环境功能区划。本项目污染物非甲烷总烃、甲苯短期浓度贡献值叠加现状浓度、区域削减污染源以及在建、拟建项目的环境影响后,叠加后的短期浓度符合环境质量标准。各关心点污染物叠加背景值后均能达标。
由于本项目污染物非甲烷总烃、甲苯正常排放下污染物短期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100%,最大落地浓度为796.86μg/m3,占标率约54.456%,最大落地浓度符合相关标准,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可以接受。
本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在处理设施都正常运行的情况下排放能够符合相应排放标准。根据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可知,本项目评价区域内环境空气质量良好,有一定的环境容量。因此,在正常运营情况下,本项目所排放的废气对周边环境产生的影响不大。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的相关要求:“对于项目厂界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厂界浓度限值,但厂界外大气污染物短期贡献浓度超过环境质量浓度限值的,可以自厂界向外设置一定范围的大气环境防护区域,以确保大气环境防护区域外的污染物贡献浓度满足环境质量标准”。本项目估算模式估算的最大落地浓度均达标,因此本项目无需设置大气防护距离。
3、声环境影响
在正常工况下,本项目设备运行噪声经距离衰减及墙体阻隔后,到达四周厂界的噪声贡献值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昼间65dB、夜间55dB)。
4、固体废物影响
固体废物经采取相关污染防治措施,固废均可以做到无害化处理,不外排环境,则不会对周围环境带来影响。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1、废水: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纳管****处理厂达标排放。
2、废气:,企业设置独立密闭的印刷车间和涂布车间,并保持微负压。本项目彩印、离型、上胶(含调配、擦拭)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后统一经“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引至DA001排气筒27m高空排放;烫印和烘干废气呈无组织排放,加强车间通风换气。
3、噪声:①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从声源上降低设备本身噪声;②对主要噪声源设备如破碎机等做好进一步的隔声、吸收处理;③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④合理布局。项目的总体布局上,将生产车间和噪声源强较高****中心,加大噪声的距离衰减,同时生产设备基本安置在室内。
4、固废:①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②残次品和边角料、一般废包装袋、擦拭后的废印刷辊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③沾染有毒有害物质的废包装桶、废矿物油桶、废抹布、废活性炭、废墨渣、废催化剂和废矿物油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结论
****年产1750万平方米热转印膜改扩建项目位于**省**市苍**灵溪镇新欧小微园6幢201、202室,经环评分析,项目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造成的环境影响符合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符合“三线一单”管控要求。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划要求,符合《**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等相关要求,符合公众参与有关要求。经环评分析,项目须全面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切实做到“三同时”,并在使用期内持之以恒加强管理;通过采用科学管理与恰当的环保治理措施后,可做到达标排放。从环保角度来看,项目建设在环境保护方面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意见的范围主要为项目附近的居民、单位和团体。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为:对当地环境质量的认可程度,主要关注的环境问题,对建设单位环境信誉的满意程度,对建设项目的支持态度以及对项目建设的具体意见和建议。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本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可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发表对建设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也可直接拜访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的联系人,当面反馈意见。
八、环评单位、审批部门、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公司 地 址:**省**市苍**灵溪镇新欧小微园7幢302室
联系人:郑工 联系方式:0577-****3111
审批单位:****环境局**分局 联系方式:0577-****2312
建设单位:**** 联系人:杨总
联系方式:133****2255
九、明确在报送审批或重新审核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向公众公开的方式和时间
本****生态环境局**分局审批前,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本将在******公司网站上进行全本公示,公众可进入http://xiangyue.****.cn查阅报告书全本。
公示单位:****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