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围绕实现水文现代化,提升水文测报与服务能力的需要,结合**市水文综合探测系统现代化建设和提升城市综合致洪暴雨防灾减灾能力需要,在**市行政区域内选择适合的水利测雨雷达站点,新增布设3套双极化相控阵测雨雷达,并与已建成的3部测雨雷达组网协同观测,建立一个覆盖湘江水系在**市域内主要支流近地层强降雨过程活跃区域的超精细化面雨量水文监测系统,监测范围由陆地雨扩展到空中雨,基本实现全天候、全量程自动监测,水文数据处理、预测预报和分析评价全流程自动化、智能化,全面提升**水旱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能力,为防汛抗旱减灾、水**管理和保护、水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可靠水文支撑。
该项目的水利测雨雷达组网系统建设主要由以下内容组成:
(1)3套双极化相控阵测雨雷达设备;
(2)1套大容量数据存储设备(磁盘阵列柜);
(3)1套定制软件;
(4)1项组网建设配套工程;
二、相关标准:1.《中华人民**国数据安全法》(2021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国网络安全法》(2017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国民用航空法》(2021 年 4 月 29 日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改)
4.《中华人民**国长江保护法》(2020 年 12 月 26 日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5.《中华人民**国黄河保护法》(2022 年 10 月 30 日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6.《雷达名词术语》(GJB 3784-1983)
7.《电工术语雷达》(GB/T 3784-2009)
8.《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2010)
9.《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 8702-1988)
10.《作业场所微波辐射卫生标准》(GB 10436-89)
11.《地面雷达结构设计通用要求》(SJ 20630-1997)
12.《装备可靠性工作通用要求》(GJB450A-2004)
13.《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 试验 A:低温试验方法》(GB/T 2423.1-2008)
14.《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 试验 B:高温试验方法》(GB/T 2423.2-2008)
15.《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 试验 Cab:恒定湿热试验方法》(GB/T 2423.3-2008)
16.《数字孪生流域共建共享管理办法(试行)》(水信息〔2022〕146 号)
17.《数字孪生流域建设技术大纲(试行)》(水信息〔2022〕147 号)
18.《数字孪生水利工程建设技术导则(试行)》(水信息〔2022〕148 号)
19.《水利业务“四预”基本技术要求(试行)》(水信息〔2022〕149 号)
20.《数字孪生水网建设技术导则(试行)》(水信息〔2022〕397 号)
三、技术规格:项目采购清单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单价(元) | 合计(元) | 备注 |
1 | 双极化相控阵测雨雷达设备及配套软件 | 3 | 套 | ****000 | ****0000 | |
2 | 大容量数据存储设备(磁盘阵列柜) | 1 | 套 | 300000 | 300000 | |
3 | 定制软件 | 1 | 套 | ****302.00 | ****302.00 | |
4 | 组网建设配套工程 | 1 | 项 | ****640.18 | ****640.18 | (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
总 计 | ****3942.18 |
具体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1、交货时间及地点
1.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在现场具备施工条件,120个日历天内,雷达达到可中试条件且完成组网建设配套工程;雷达完成中试检测后,经甲方通知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中标人完成所有雷达安装调试,达到可使用状态。
1.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3 交货方式:中标人免费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
五、服务标准:1、设备运输、保险及保管
(1)中标人负责将设备送到安装地点,设备通过采购人确认后,由中标人指派的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安装调试。采购人将安排专人配合,并提供安装所需的基本条件,保证各项安装工作顺利进行。
(2)中标人负责设备在采购人指定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系统验收合格。
(3)中标人负责其派出的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4)包装和运输:供应商交付的所有货物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机关规定的适合长途运输及多次搬运和装卸的坚固包装,不能造成运输过程中箱件破损、设备和零件散失。并应按设备特点,按需要分别采取防潮、防霉、防锈、防腐蚀的保护措施,以保证货物在没有任何损坏和腐蚀的情况下安全运抵合同设备安装现场。产品包装前,供应商负责按部套进行检查清理,不留异物,并保证零部件齐全。
2、质量保证
(1)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2)本项目整体质保期为3年。双极化相控阵测雨雷达设备系统正式投入观测运行,并通过系统验收次日起,中标人提供3年的售后服务及质量保证期,在质保期内中标人提供货物正常使用情况下的维修及保养服务。
(3)在售后服务及质量保证期内,系统如有任何异常或故障发生,中标人应调查原因并及时修复,提供相关报告书。中标人应提供7×24小时技术支持热线电话,在发生故障的情况下,中标人应承诺在2个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赶到故障现场。
(4)在质保期限内维修、保养由中标人负责,未经中标人书面同意由第三方对设备擅自进行维修、保养的,质保期限提前到期,中标人不再对设备负有任何质保义务,因此造成的损失由采购人承担。
3、售后服务
(1)本项目采购的双极化相控阵测雨雷达设备系统正式投入观测运行,并通过系统验收次日起,中标人提供3年的售后服务及质量保证期,在质保期内中标人提供货物正常使用情况下的维修及保养服务。
(2)在售后服务及质量保证期内,系统如有任何异常或故障发生,中标人应调查原因并及时修复,提供相关报告书。中标人应提供7×24小时技术支持热线电话,在发生故障的情况下,中标人应承诺在2个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赶到故障现场。
4、运维服务
质保期内,中标人需提供运维服务,如下:
(1)远程巡检服务:开放远程访问权限的情况下,在线监控雷达运行情况;
(2)年度巡检服务:每年2次定期巡检服务,一般在汛期前和汛期后;
(3)故障抢修服务:在发生故障的情况下,中标人应承诺在2个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赶到故障现场,如遇台风、暴雨等极端气候或者不可抗力事件,响应及到达时间响应顺延。
5、培训
(1)采购人提供培训场地,中标人负责提供雷达设备及相关应用软件培训服务。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相控阵雷达的使用、软件操作、雷达系统基本维护等。培训讲师交通住宿、培训资料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场地及受训人员的差旅费等由采购人承担,培训时间由采购人指定。
(2)应按采购人指定负责培训操作管理及维护人员,达到熟练掌握产品性能,能及时排除一般故障的程度。
六、验收标准:(1)根据《****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的规定。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4)验收要求:
①中试检测:中标人完成采购的测雨雷达设备生产、通过厂内测试达到可出厂状态后,将雷达设备运送到水利部指定的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对雷达设备的功能和性能指标进行系统的检测。
检测机构按照水利部有关水利测雨雷达中试大纲要求,对中标人提交的测雨雷达功能和性能进行检测。当检测的测雨雷达的功能和性能技术指标满足水利部相关《技术要求》和项目合同规定的功能和性能指标后,出具设备中试合格报告。只有通过中试检测的雷达设备才能进行安装部署。
②现场验收:在中标人完成测雨雷达系统所有雷达设备的安装调试、雷达系统软硬件配置和调试,满足测雨运行条件,测雨雷达系统开始投入测试运行。测试运行满一周后,测雨雷达系统运行稳定可靠,雷达数据收发正常、输出的测雨产品符合合同要求时,中标人准备好相应的验收资料,向采购人申请现场(系统)验收。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验收申请5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进行现场(系统)验收,并出具现场(系统)验收报告。
③试运行:现场验收通过后,水利测雨雷达系统的雨量监测预报预警产品在投入业务应用之前,需要经过一个汛期(至少3个月)的准业务运行,并且提交准实时业务运行的评估报告,报水利部备案。试运行期间水利部应用实时上传的基数据进行实时质控和质量评估,质控后的基数据返回给采购人。
④项目终验:水利测雨雷达系统通过现场(系统)验收,投入测雨业务试运行至少满3个月,或经过一个完整汛期运行,测雨雷达系统整体运行稳定可靠,雷达数据质量和完整性满足水利部和合同规定的有关要求,提交准实时业务运行的评估报告,报水利部备案。水利部将根据实测基数据提供数据质量评估报告,作为项目验收的依据之一。在中标人已完成除质保服务以外合同规定的全部建设任务后,由中标人准备好所有验收有关终期验收资料,向采购人申请项目终期验收。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验收申请5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进行项目终期验收,并出具终期验收报告。
(5)其他要求:如因第三方不可控原因导致工期延迟,中标人可视情况向采购人书面递交延期申请,采购人批复同意后,方可延期。
(6)工程部分验收要求
1、本工程严格按国家、省、市现行的相关质量评定标准和施工验收规范、规程进行施工和验收。
2、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合格标准。
3、符合中华人民**国国家和履约地相关安全质量标准、行业技术规范标准、环保节能标准。
4、供应商须为验收提供必需的一切条件及相关费用。在工程施工完毕后10个工作日内由供应商、采购人按照国家和**省以及**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共同验收并出具验收确认书。
5、竣工验收时,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有关的技术档案资料壹式叁份,电子版档案壹份。供应商在本项目的各工程竣工后(以现场监理和采购人签证时间计起),必须在10天内全面退场,20天内向采购人提供所有竣工文件和质量保证资料。
七、其他要求:1、结算方法
1.1 付款人:****(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1.2 付款方式:1期:支付雷达设备的30%,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雷达设备的30%作为预付款。2期:支付至合同金额的70%,中标人取得现场(系统)验收报告后,书面向采购人提出付款申请,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至合同总额的70%作为项目进度款。3期:支付合同的剩余款项,中标人取得终期验收报告后,工程完工验****中心进行结算审核,书面向采购人提出付款申请,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剩余款项。
2、质量保函要求
①本项目质量保函为中标金额的5%。
②中标人取得项目终期验收报告后,书面向采购人提出付款申请,并同时提供质量保函。
③质保期期满之日起5日内采购人将质量保函原件退回给中标人。
④质量保函说明:
A)质量保函的形式:采用银行保函形式;
B)质量保函的金额:合同总金额的5%。
C)质量保函有效期:保函开具并生效之日起至项目质保期满。
3、按合同支付款项前,中标人必须先向采购人提供与支付金额相符的有效发票,且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合同乙方均必须与中标人名称一致。否则,采购人有权顺延付款,且不构成违约。
4、中标人凭以下有效文件与采购人结算:
(1)采购合同;(2)中标人开具的正式发票; (3)验收报告(项目预付款除外);(4)中标通知书。
注: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以上条款规****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有效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5、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项目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税金、培训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6、本项目不统一组织踏勘,投标人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7、中标人在整个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确保一切人员、场地物资的安全。若发生一切责任事故,由中标人自行承担,与采购人无关。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