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614/202411-00011 | 信息分类:其他权力 |
农业、林业、水利 | 发文日期:2024-11-25 |
****林业局 | 发布日期:2024-11-25 |
有效 | 废止日期:|
徽林办〔2024〕38号 | 关键词:|
有效性: | 有效 |
****林业局:
根据《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林业局****草原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的通知》(林资函〔2021〕416号)的规定,我局受理了**市**区丰乐河水利综合治理工程—观测用房改建工程项目永久使用林地申请,并对该项目使用林地进行了初审审查,现将初步审查意见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建设依据:2024年10月24日该项目经**市****委员会批复,文件名:**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市**区丰乐河水利综合治理工程—观测用房改建工程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徽发改投资〔2024〕100号),项目代码:****,批准文件在有效期内。
(二)项目建设内容和意义:项目建设1栋观测用房,配套30m×40m标准化气象观测场1个,以及相关仪器设备(不含观测场相关观测仪器购置安装)、道路水电等附属设施。项目建设对气象观测预报预警具有重要意义。
(三)项目实施主体:项目实施主体是******防御中心,****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四)项目建设地点: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市****社区。
二、项目符合规划情况
(一)项目用地现状:该项目共拟使用土地0.2058公顷,其中,使用林地0.1017公顷。
(二)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拟申报使用的林地中,不涉及I级保护林地;涉及II级保护林地0公顷; III级保护林地0公顷;IV级保护林地0.1017公顷。该项目使用林地符合《**市**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
(三)其他相关规划:经自然**部门套核“三区三线”划定成果,该项目位于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依据《自然**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89号),该项目无需办理用地预审,****规划局**分局已出具了符合规划的审查意见的函。
(四)现场查验情况:项目实施单位提供了符合《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规范》(LY/T 2492-2015)的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现状调查报告,其中,实地调查完成时间是2024年10月24日。使用林地现状调查报告使用在有效期内。2024年10月25日,****林业局委派方志娟和陈俊琦,依据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现状调查报告进行用地现地查验,建设项目拟使用林地的位置、范围与现地一致,林地主要属性因子准确。
三、项目符合使用林地有关政策情况
(一)审核权限:拟申报使用的林地中,防护林0公顷,特种用途林0公顷,用材林、经济林、能源林共0.1017公顷,其他林地0公顷。拟申报使用的林地中,不涉及自然保护地、不涉及国家和省级公益林、不涉及天然林、国有林场。拟申****省委托市审核权限。
(二)公益林、天然林:拟申报使用的林地中,一级国家级公益林0公顷,二级国家级公益林0公顷,省级公益林0公顷,天然林0公顷,每亩蓄积5.5立方米以上的林地0公顷。
(三)野生动植物:拟申报使用的林地中,不涉及陆生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无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分布。
(四)古树名木:拟申报使用的林地范围内无古树名木。
(五)林地权属:拟申报使用的林地中,****社区集体林地0.1017公顷,国有林地0公顷。权属无争议,****政府出具的林权权属证明****林业局存档。
****林场、苗圃:拟申报使用的林地中,****林场、苗圃。
(七)退耕还林:拟申报使用的林地中,退耕还林林地0公顷。
(八)采伐:拟申报使用的林地中,需采伐林木0立方米。
四、项目使用林地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情况
(一)生态保护红线:拟申报使用的林地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距离最近生态保护红线约0.8千米。
(二)自然保护地:拟申报使用的林地不涉及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各类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项目****自然保护区约22.7千米;距****自然保护区约17.4千米,距离****自然保护区约22.8千米,距****自然保护区约8.3千米,距离****自然保护区约8.4千米。
(三)湿地:拟申报使用的林地不涉及国家和省重要湿地(**区无国家和省重要湿地)。
(四)森林公园:拟申报使用的林地不涉及森林公园,项目距离**区鸳鸯湖省级森林公园约8.4千米,距离****国家森林公园约0.8千米。
五、项目使用林地公示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一)公示情况:2024年10月25日至11月1日期间,****林业局针对拟申报使用的****社区公示了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异议反映。公示材料、公示现场照片、反馈意见和处理****林业局存档。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该项目不存在非法占用林地、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行为。
六、落实相关费用情况
该项目已将植被恢复费足额纳入项目工程概算。该项目不属于经营性项目,拟申报使用的林地中,位于城市规划区内0.1017公顷、位于城市规划区外0公顷,国家和省级公益林0公顷,乔木林地0.1017公顷,竹林地0公顷,苗圃地0公顷,灌木林地0公顷,疏林地0公顷,未成林造林地0公顷,其他林地0公顷。经测算,需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2.4408万元。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该项目使用林地不涉及信访、行政复议诉讼。
该项目开工时间预计在2024年12月。
我局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指导项目单位在建设过程中落实有关保护措施,严格按照批准的范围和用途使用林地。
八、初审意见
综上所述,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供地政策,使用林地申报材料齐全,符合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管理规定,履行了法定程序,对生态环境不会造成重大影响。我局拟同意该项目使用林地。
联系人及电话:陈俊琦(电话0559-****711)
附件:1.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
2.用地单位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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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