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俊公司宝安区天阳大厦住宅自行公开招租
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天俊公司**区天阳大厦住宅自行公开招租 |
起始日期 | 2024年11月27日 06时00分00秒 | 结束日期 | 2024年12月10日 23时00分00秒 |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 | 1、天阳大厦B703:未租 2、天阳大厦B502:在租 3、天阳大厦B704:未租 4、天阳大厦B504:在租 5、天阳大厦B702:未租 6、天阳大厦B404:在租 7、天阳大厦B402:在租 8、天阳大厦A703:未租 9、天阳大厦A702:未租 10、天阳大厦B503:在租 11、天阳大厦B605:在租 12、天阳大厦A701:在租 | 地址 | **区松岗街道山门路天阳大厦 |
面积/数量 | 1、天阳大厦B703:107.200平方米 2、天阳大厦B502:105.970平方米 3、天阳大厦B704:114.320平方米 4、天阳大厦B504:38.100平方米 5、天阳大厦B702:105.970平方米 6、天阳大厦B404:38.100平方米 7、天阳大厦B402:105.970平方米 8、天阳大厦A703:106.620平方米 9、天阳大厦A702:107.850平方米 10、天阳大厦B503:107.200平方米 11、天阳大厦B605:38.100平方米 12、天阳大厦A701:80.520平方米 | 权属情况 | 产权不明 |
资产性质 | 住宅类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是 |
招租信息
出租期 | 1年 | 免租期 | 无 |
签订合同期限 | 《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发出后30个自然日 | 招租底价 | 1、天阳大厦B703:8.49元/平方米/月; 2、天阳大厦B502:10元/平方米/月; 3、天阳大厦B704:8.31元/平方米/月; 4、天阳大厦B504:13.65元/平方米/月; 5、天阳大厦B702:8.49元/平方米/月; 6、天阳大厦B404:13.65元/平方米/月; 7、天阳大厦B402:10元/平方米/月; 8、天阳大厦A703:8.07元/平方米/月; 9、天阳大厦A702:8.07元/平方米/月; 10、天阳大厦B503:10.26元/平方米/月; 11、天阳大厦B605:13.65元/平方米/月; 12、天阳大厦A701:8.07元/平方米/月; |
租金支付方式 | 月付 | 资产用途限定 | 住宅 |
履约条件 | 1、承租方在报名前须充分了解、知悉物业状况,成交以后按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及其补充合同版本签订租赁合同并完全同意相关约定。 2、在租赁期间承租方是房屋的实际管理人,在租赁房屋内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都由承租方来承担,与出租方无关,包括但不限于高空抛物、门窗、水电、燃气等使用不当、在租赁房屋内碰撞、摔倒、摔伤等造成的人身伤害的事故。 3、承租方不得从事非法经营及任何违法犯罪活动,不得编造传播反党、反国家、反社会的言论、信息、视频及书面材料,不得以宗教、风水、维权等名义组织、参与聚众闹事、分裂国家、危害国家安全、诋毁国家制度、破坏社会秩序、阻碍民族团结等任何形式的活动和行为。 |
交易方式
公告期满,有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经出租人综合评定,综合实力强且与出租人不存在同业竞争者优先 | ||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经资格审核后,签订租赁合同 | ||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继续自行公开招租 |
报名须知
报名方式 | 线下报名 | ||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1、承租方应为合法注册并正常经营的企业及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自然人; 2、承租方信用不存在污点,不得有不良信用记录,****银行征信中心的企业征信记录或个人征信记录。 | ||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 1、个人承租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个人征信等; 2、企业承租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法人有效身份证明、征信材料等; 3、其他所需材料。 | ||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4年12月10日 23时00分00秒 |
出租方信息
出租方名称 | **** | 出租方地址 | **市**区东门南路3018号天俊外贸食出大厦409 |
业务咨询人员1 | 李先生 | 业务咨询电话1 | ****3436 |
业务咨询人员2 | 李小姐 | 业务咨询电话2 | ****4418 |
联系地址 | **市**区东门南路3018号天俊外贸食出大厦409 |
交易保证金
金额 | 按实际情况缴纳 | ||
交易保证金缴纳截至时间 | 2024年12月10日 23时30分00秒 |
其他
特殊事项说明 | 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政府征收征用、城市更新、旧改拆迁、棚改、政府收回房屋及土地、升级改造、因社会公共利益或因城市建设需要等原因被依法征收征用等情形或因出租方开发改造、规划、整租升级等原因导致租赁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承租方同意在接到出租方书面通知后一个月内无条件配合出租方完成搬迁,并将清空的租赁物业退还出租方。租赁合同及补充合同自承租方收到出租方的书面通知之日自动终止。承租方承诺不对出租方或第三方提出任何赔偿要求,出租方承诺将押金退还给承租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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