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威总部及工业机器人与智能机箱研产销基地及其重大变更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1802MA56YLXD0X | 建设单位法人:熊小庆 |
王交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市**区石角镇******工业园华清产业大道东9号地块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中威总部及工业机器人****基地及其重大变更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78-计算机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912-C3912-计算机零部件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石角镇******工业园华清产业大道东9号地块 |
经度:112.986644 纬度: 23.505969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9-18 |
清环广清审〔2023〕2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1802MA56YLXD0X001P |
2024-08-09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5000 |
120 | 运营单位名称:**** |
****1802MA56YLXD0X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利智华(广****公司 |
****0101MA5AK64T3P | 验收监测单位:深****公司 |
****0300MA5FE23D76 | 竣工时间:2024-02-28 |
2024-05-16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5-23 |
2024-10-2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1-25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10283HduS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不变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产机箱480万台、散热器320万台、机器人1.6万台、风扇550万个,电源100万个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机箱480万台、散热器320万台、风扇550万个,电源100万个 |
取消机器人产品和贴片生产线,其余不变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1.机箱生产工艺: A.塑料配件部分(装饰板组件):配料-注塑-冷却、脱模-检验、破碎-喷漆-烘干-质检、二次烘干、打磨、擦拭、组装、包装成品 B.金属配件部分(机箱):切板-冲压-机加工-除油-喷淋水洗-硅烷化-干燥除水-喷粉-固化-打磨-简易包装-组装、包装成品 2.散热器生产工艺:冲压、压管-穿片-回流焊-飞面-组装-测试-包装 3.机器人生产工艺:装配-检验-包装入库 4.风扇生产工艺:线材-浸锡-波峰焊-组装-检验-包装入库 5.塑料配件(外壳、框叶)生产工艺:配料-注塑-冷却、脱模-检验、破碎-检验-成品 6.灯条生产工艺:线材-浸锡-波峰焊-贴LED灯-回流焊-检验、点焊-测试-包装入库 7.贴片生产工艺:印刷-贴片-回流焊-插件-焊锡-检验、补焊-测试-包装入库 8.电源组装工艺:装配-检验-包装入库 9.模具维修工艺:修整-核对、调整 | 实际建设情况:1.机箱生产工艺: A.塑料配件部分(装饰板组件):配料-注塑-冷却、脱模-检验、破碎-组装、包装成品 B.金属配件部分(机箱):切板-冲压-机加工-除油-喷淋水洗-硅烷化-干燥除水-喷粉-固化--简易包装-组装、包装成品 2.散热器生产工艺:冲压、压管-穿片-回流焊-飞面-组装-测试-包装 3.风扇生产工艺:线材-浸锡-波峰焊-组装-检验-包装入库 4.塑料配件(外壳、框叶)生产工艺:配料-注塑-冷却、脱模-检验、破碎-检验-成品 5.灯条生产工艺:线材-浸锡-波峰焊-贴LED灯-回流焊-检验、点焊-测试-包装入库 6.电源组装工艺:装配-检验-包装入库 7.模具维修工艺:修整-核对、调整 |
取消机器人产品,取消贴片生产线,机箱生产线取消打磨、喷漆线工序、2#生产车间注塑工序,其余不变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废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隔渣池预处理后,生产产生的表面处理废水及喷淋****处理站(混凝沉淀+水解酸化+接触氧化)处理后汇同间接冷却水排入市政管网,****处理厂处理。 废气:1.印锡、浸锡、焊锡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锡及其化合物经收集后由“过滤棉+三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引至43m高排气筒(DA001)排放;2.打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引至43m 高排气筒(DA002)排放;3.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臭气浓度经密闭负压收集后由“三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分别引至43m 高排气筒(DA003、DA004、DA005)排放;4.喷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密闭负压收集后由“二级滤芯”进行处理,引至43m高排气筒(DA006)排放;5.固化、干燥除水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臭气浓度、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经密闭负压收集后由“水喷淋+干式过滤+三级活性炭吸附”进行处理,引至43m高排气筒(DA007)排放;6.喷漆线产生的有机废气、颗粒物经密闭负压收集后由“过滤棉+三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引至43m高排气筒(DA008)排放;7.破碎工序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隔渣池预处理后,生产产生的表面处理废水及喷淋****处理站(混凝沉淀+水解酸化+接触氧化)处理后汇同间接冷却水排入市政管网,****处理厂处理。 废气:1.印锡、浸锡、焊锡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锡及其化合物经收集后由“过滤棉+三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引至43m高排气筒(DA001)排放;2.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臭气浓度经密闭负压收集后由“三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分别引至43m 高排气筒(DA003、DA005)排放;3.喷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密闭负压收集后由“二级滤芯”进行处理,引至43m高排气筒(DA006)排放;4.固化、干燥除水及天然气燃烧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臭气浓度、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经密闭负压收集后由“水喷淋+干式过滤+三级活性炭吸附”进行处理,引至43m高排气筒(DA007)排放;5.破碎工序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
机箱生产线取消打磨、喷漆线工序、2#生产车间注塑工序,其余不变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员工办公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并委托环卫作业单位清运;项目产生的金属边角料、废包装材料、不合格品等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应****公司或生产厂家回收利用;项目产生的废过滤棉、废火花机油、废饱和活性炭、废矿物油桶等属于危险废物,应当交由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餐厨垃圾及废食用油脂交由有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置;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给物资回收单位;金属边角料、测试不合格品、废锡渣、收集的粉尘收集后交由专业回收单位处理;废抹布、喷枪清洗废水、废滤芯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塑料不合格品经破碎机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废原料桶(罐)、废矿物油桶、废过滤棉、废饱和活性炭、废液压油及废机油、废含油抹布及手套、废火花机油、废切削液、污泥、沉渣、含油金属碎屑等属于危险废物,交由有危险废物资质的单位处理。 |
不变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3.5215 | 0 | 0 | 0 | 3.522 | 3.522 | |
0 | 7.6064 | 0 | 0 | 0 | 7.606 | 7.606 | |
0 | 0.1778 | 0 | 0 | 0 | 0.178 | 0.178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53140.32 | 0 | 0 | 0 | 53140.32 | 53140.32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1.5394 | 0 | 0 | 0 | 1.539 | 1.539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7196 | 0 | 0 | 0 | 0.72 | 0.72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三级化粪池 | ****处理厂进水指标与**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较严值 |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隔渣池预处理后,生产产生的表面处理废水及喷淋****处理站(混凝沉淀+水解酸化+接触氧化)处理,****处理厂进水指标与**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较严值的要求后汇同间接冷却水排入市政管网,****处理厂处理 | 正常 | |
2 | 隔油隔渣池 | ****处理厂进水指标与**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较严值 |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隔渣池预处理后,生产产生的表面处理废水及喷淋****处理站(混凝沉淀+水解酸化+接触氧化)处理,****处理厂进水指标与**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较严值的要求后汇同间接冷却水排入市政管网,****处理厂处理 | 正常 | |
3 | ****处理站(混凝沉淀+水解酸化+接触氧化) | ****处理厂进水指标与**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较严值 |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隔渣池预处理后,生产产生的表面处理废水及喷淋****处理站(混凝沉淀+水解酸化+接触氧化)处理,****处理厂进水指标与**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较严值的要求后汇同间接冷却水排入市政管网,****处理厂处理 | 正常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过滤棉+三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有机废气的排放浓度应满足**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的要求;锡及其化合物的排放速率及浓度应满足**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 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要求 | 印锡、浸锡、焊锡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锡及其化合物经收集后由“过滤棉+三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引至43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有机废气的排放浓度满足**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的要求;锡及其化合物满足**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 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 正常 | |
2 | 三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有机废气的排放浓度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 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50%的要求;臭气浓度、苯乙烯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和新扩改建厂界标准值二级标准的要求 | 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臭气浓度经密闭负压收集后由“三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引至43m 高排气筒(DA003)排放,有机废气的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50%的要求;臭气浓度、苯乙烯的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和新扩改建厂界标准值二级标准的要求 | 正常 | |
3 | 三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有机废气的排放浓度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50%的要求;臭气浓度、苯乙烯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和新扩改建厂界标准值二级标准的要求 | 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臭气浓度经密闭负压收集后由“三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引至43m 高排气筒(DA005)排放,有机废气的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50%的要求;臭气浓度、苯乙烯的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和新扩改建厂界标准值二级标准的要求 | 正常 | |
4 | 二级滤芯 | 颗粒物应满足**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要求 | 喷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密闭负压收集后由“二级滤芯”进行处理,引至43m高排气筒(DA006)排放。颗粒物满足**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 正常 | |
5 | 水喷淋+干式过滤+三级活性炭吸附 | 有机废气的排放浓度应满足**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的要求;臭气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和新扩改建厂界标准值二级标准的要求;烟尘的排放浓度应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金属热处理炉二级排放限值及表3其他炉窑无组织排放烟(粉)尘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的要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速率及浓度应满足**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要求 | 固化、干燥除水及天然气燃烧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臭气浓度、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经密闭负压收集后由“水喷淋+干式过滤+三级活性炭吸附”进行处理,引至43m高排气筒(DA007)排放。其中有机废气的排放浓度满足**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的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和新扩改建厂界标准值二级标准的要求;烟尘的排放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金属热处理炉二级排放限值及表3其他炉窑无组织排放烟(粉)尘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的要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满足**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 正常 | |
6 | 油烟净化器 | 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型标准 | 厨房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所在楼顶(DA009)排放,油烟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型标准 | 正常 | |
7 | 布袋除尘器 | 颗粒物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1、3#生产车间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颗粒物达到**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正常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合理布局、隔声、降噪、防振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要求 | 通过选用低声源设备进行合理布设,同时采取隔声、降噪、防振等措施,项目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要求 | 正常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1、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的原则,落实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和处理处置设施,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2、员工办公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并委托环卫作业单位清运。 3、项目产生的金属边角料、废包装材料、不合格品等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应****公司或生产厂家回收利用, 同时贮存场所应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20) 的要求规范建设和维护使用。 4、项目产生的废过滤棉、废火花机油、废饱和活性炭、废矿物油桶等属于危险废物,应当交由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同时贮存场所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23)和《**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的要求规范建设和维护使用。 | 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餐厨垃圾及废食用油脂交由有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置;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给物资回收单位;金属边角料、测试不合格品、废锡渣、收集的粉尘收集后交由专业回收单位处理;废抹布、喷枪清洗废水、废滤芯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塑料不合格品经破碎机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废原料桶(罐)、废矿物油桶、废过滤棉、废饱和活性炭、废液压油及废机油、废含油抹布及手套、废火花机油、废切削液、污泥、沉渣、含油金属碎屑等属于危险废物,交由有危险废物资质的单位处理,同时贮存场所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的要求规范建设和维护使用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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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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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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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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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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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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