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信息分类:取水许可审批 |
农业、林业、水利,企业,批复,其他,其他 | 发文日期:2021-02-09 |
**** | 发布日期:2021-02-10 |
有效 | 废止日期:|
黄水审批〔2021〕6号 | 关键词:|
有效性: | 有效 |
黄****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黄****公司(二水厂)工程取水许可的请示》(徽水司〔2021〕07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省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212号)等相关规定,经审核,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要求,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本项目审定的水**论证报告书及审查意见,****水厂的取水许可申请,年取水量为800万m3,取水规模为4万m3/d,日变化系数为1.5,取水地点位于****水库大坝上游左岸 250m 处,取水口位置坐标为东经118°14′47.34″、北纬29°53′57.21″,主要用于**区岩寺镇、西溪南镇及潜口镇等居民和企业生活生产用水,退水经市政污水公共管****处理厂集中处理。
二、按照集中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要求划定保护范围,保护水源地区域水**。同时,你单位要加强取、退水监测与监控,发生水质异常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水源安全,在干旱、水功能区水质超标或政策调控情况下,水行政主管部门有权作出取用水限制等有关决定,你单位须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调度管理,预先制定应急方案。
三、项目正常运行期间,每年年底登录**政务服务网(http://61.****.80:7004/ahszywssb/myinfo/),填报本年度取用水情况总结和下一年度的取水计划建议,****机关审批,并按照批准的取水计划执行,做好计划取用水、节约用水、水**保护及用水统计等相关工作,积极配**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依法按月足额缴纳水**费。
四、取水许可证有效期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45****机关提出延续申请。工程建设规模与取水量发生较大变更,应重新进行水**论证,重新申请取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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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