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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四季度至2025年一季度工业重大项目竣工投产激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开发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办公厅《关于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川办规〔2024〕3****信息化厅《****政府〈关于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工业领域有关政策的工作细则》(川经信财资〔2024〕182号)要求。****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四季度至2025年一季度工业重大项目竣工投产激励工作的通知》(川经信办函〔2024〕400号)精神,现将“实施工业重大项目竣工投产激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原则
遵循“即申快享”“简审快批”原则,按照成熟一个、审核一个、先报先得、小批量多频次安排下达资金。
二、支持内容
对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按期**成投产,且新增生产规模2000万元以上的省级重点工业和技术改造项目(近3年),省级财政按核定项目设备(含软件)投资的5%给予激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支持重点产业
建圈强链,促进重点企业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发展。其中:较备案核准时限提前2个月以上竣工投产的项目,最高补助标准提高至1500万元。
三、支持方式
采取据实据效的方式,由县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项目的申报、审核、推荐以及后续资金拨付和监管,市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进行审核把关、确定项目、报备复核、安排资金、监督使用。
四、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本通知要求在辖区内公开组织项目入库申报工作。项目竣工投产且新增生产规模2000万元以上,项目单位自主登录**省工业发展资金项目管理平台,按照要求提供申报材料。
(二)项目审核。按照工业类项目资金管理相关规定,由县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属地申报项目真实性、申报要件的完整性、项目重复性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项目出具推荐意见并正式行文报送我局。我局将按规定组织项目评审、重复性筛查和现场核实,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项目申报单位、县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我局主管科室按要求保存全部项目资料以及专家评审意见等原件备查。
(三)项目备案。我局将公示无异议的项目****信息化厅备案,****信息化厅将重点复核项目是否符合支持范围和方向等。
(四)资金拨付。对备案通过的项目,优先在首批打捆预拨资金中予以支持,其余项目按程序报批。****财政局及时拨付资金至县级财政部门,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按规定拨付至项目单位,并及时将资金拨付凭证报我局主管科室备案。
五、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开展。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专人管理、专人审核,积极做好项目组织工作。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公开组织项目、安排资金,不得随意扩大支持范围、降低标准。
(二)严格审核把关。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做好项目审核工作,不得弄虚作假、敷衍塞责。项目申报单位应按要求提供项目申报材料,对申报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书面出具承诺函。如发现申报单位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核实3年内不得申报省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
(三)及时提交资料。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于每月30日前(首次申报2024年12月5日前)将推荐申请报告及资料(附件1、附件2)报送至我局,并指导申报企业按要求上传网上申报资料。
(四)加强协作配合。拟支持项目所在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书面征求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统计等主管部门意见。在资金计划下达后,由项目所在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致函相关主管部门,要求相关部门落实竣工验收工作的监管责任。
六、声明
****信息化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2024年四季度至2025年一季度工业重大项目竣工投产激励申报事宜,请项目单位自主申报项目。我局秉承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以此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项目所在地及我局举报。
项目申报联系电话:工业投资科 0839-****371
平台技术服务电话:信息中心 028-****4185
申报工作监督举报电话:****机关纪委 0839-****573
干部违法违纪问题举报电话:
市纪****信息化局纪检监察组 0839-****786
1.**省2024年四季度至2025年一季度期间工业
重大项目竣工投产激励申请报告(存档备查)
2.县(区)备案报告资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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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5日
附件1:**省2024年四季度至2025年一季度期间工业%0D%0A重大项目竣工投产激励申请报告(存档备查).docx | |
附件2:县(区)备案报告资料要求.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