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 2024-11-26
****汽车包覆件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前公示
我局拟对****汽车包覆件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26日-2024年12月2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731-****0991
联系地址:****开发区政务大厅环保窗口(邮编41033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汽车包覆件生产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开发区**南路东侧、****侧金**能源产业园15号栋标准厂房北跨、中跨 |
建设单位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司 |
项目概况 | ****租赁****开发区**南路东侧、****侧金**能源产业园15号栋标准厂房北跨、中跨,租赁厂房建筑面积4721.22m2,总投资200万元,建设汽车包覆件生产项目,设计产能为年产汽车包覆件50万个(主要有汽车副仪表盘中央扶手包覆件、仪表板包覆件、汽车门板包覆件)。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金**能源产业园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氨氨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深度处理,最终排入捞刀河。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喷胶废气通过在小喷胶房工位上方设置废气收集口,经吸附棉吸附后汇入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再经一根15米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烘干废气进料口设置在小喷胶房工位旁边,进料废气经小喷胶房内废气收集口收集处理,出料口为半封闭状态,通过在出料口上方安装集气罩进行收集至排风管道,与喷胶废气共用一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共用一根15米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喷胶、烘干废气中非甲烷总烃参照执行**省《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表1和表3中排放浓度限值、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浓度限值要求。生产异味通过对生产车间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对车间日常清理,定期维护生产及环保设备的运行,生产异味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中的标准限值。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噪声主要为各类设备生产噪声,通过墙体隔音、对设备安装基础减振、合理布局、定期维护设备运行等综合降噪措施,削减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3类标准。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包装材料、边角料和不合格产品分类收****公司;废活性炭、废胶桶、废吸附棉、废润滑油及废抹布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交由有危废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员工办公生活中产生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发布单位:****环境局**分局
202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