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受理和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现将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和拟审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发布次日起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地址:****园区现代大道999号现代大厦 8 ****环境局。
传真:0512-****0899
邮编:215028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联系方式 |
1 | ****精密模具、工装夹具及工装零配件生产迁建项目 | ****园区金田路2号东景工业坊18幢1层西侧厂房 | **** | ******公司 | 本项目为迁建项目,投资总额约200万元,****园区****公司****园区金田路2号东景工业坊18幢1层西侧厂房已建空置厂房。租赁建筑面积约1465平方米,增加员工、生产设备及原辅料,增产工装夹具50套、工装零配件100套。项目建成后,年产精密模具200套、工装夹具550套、工装零配件600套。 | 建设单位于2024年11月20日~2024年11月22日在https://www.****.com/gs/detail/1?id=41120qYrO6网站对本项目进行全本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 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将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落实各项环保管理措施。 | 1、废水:本项目仅产生生活污水接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2、废气:本项目CNC加工中心加工过程产生的油雾经设备自带油雾净化装置收集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调漆、喷漆、晾干工序产生的废气收集至漆雾毡+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经1根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 3、噪声:本项目室外噪声源主要为废气治理风机、空压机;室内噪声源主要为铣床、锯床、车床、磨床、CNC加工中心、台钻床、冲床等设备产生的噪声,单台噪声源强在75~80dB(A)。经过合理布局并采取减振、隔声措施后,对厂界的影响不显著,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4、固废:按固废“**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处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同时加强对运输及处置单位的跟踪管理,防止造成二次污染。项目固废处理/处置率达到100%,实现对环境“零”排放。 | bwl@sipac.****.cn |
注:根据《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附件:(公示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