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交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养护工程分公司本部新能源皮卡车询比采购项目(第2次采购)第1次澄清回复/修改
****集团****公司****公司本部新能源皮卡车询比采购项目(第2次采购)第1次澄清回复/修改
采购补遗书(第1号)
致各投标人:
本补****集团****公司****公司本部新能源皮卡车询比采购项目(第2次采购)(项目编号:****)采购文件的补充和修改,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本补遗书发给所有领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本补遗书内容与采购文件不一致的,以本补遗书为准。
****集团****公司****公司本部新能源皮卡车询比采购项目(第2次采购)澄清
一、“第一章 询比采购公告”中“一、项目概况和采购范围”内容:“浙****公司因施工需要,需采购 7 量新能源皮卡车,预估金额 140 万元(含税)”改为“浙****公司因施工需要,需采购 7 辆新能源皮卡车(含充电桩,充电桩包含包装),预估金额 140 万元(含税)”。 二、“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中条款号8,“(2)业绩要求:具有 2021 年 7 月 1 日以来同类型产品销售业绩,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 50 万元。”改为“(2)业绩要求:具有 2021 年 7 月 1 日以来同类型产品销售业绩。”
请各参加本次采购的单位在收到本补遗书并无异议后,请于2024年11月27日18点前通过“****集团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予以确认,逾期未确认的将视为确定收到本补遗书并无异议。
采购单位:****
2024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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