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医院信息系统改造服务项目 | ||
品目 | 服务/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服务/软件运维服务,服务/信息技术服务/软件开发服务/基础软件开发服务 | ||
采购单位 | **** | ||
行政区域 | **市 | 公告时间 | 2024年11月26日 15:34 |
预算金额 | ¥12.0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马丽荣、穆翠、张哲华 | ||
项目联系电话 | 0411-****6163-0 | ||
采购单位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市**区凌水路179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林波 0411-****4320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省**市**区常青街29号休斯顿公寓A座1001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马丽荣、穆翠、张哲华:0411-****6163-0 | ||
附件: | |||
附件1 | 单一来源综合论证意见.pdf |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项目名称:****医院信息系统改造服务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医院信息系统改造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12.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医院信息****医院信息系统门诊发药、住院发药、药库管理、医保数据上传、门诊医生站、门诊电子病历、病历质控及病历查阅等多个模块。********医院信息系统是由****自主研发、自主维护的软件产品,********公司来做软件的运行维护、升级和开发服务,该公司是唯一一家能对****医院信息系统进行需求开发、修改、****公司。为了保证软件的稳定运行,保持****工作的秩序及环境,本项目不适宜更换软件服务供应商。
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明确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条件为:“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明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本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由****完成。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地址:**省大****园区**路523号海事科技大厦A座28层2801
三、公示期限
2024年11月26日 至 2024年12月03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无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
地址:**市**区凌水路179号
联系方式:林波 0411-****4320
2.财政部门
联系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省**市**区常青街29号休斯顿公寓A座1001室
联系方式:马丽荣、穆翠、张哲华:0411-****61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