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全称): ****事务中心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2024****泵站电气设备及水泵设备更新改造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泵站电气设备更新改造 | 其他维修和保养服务 | 详见采购清单 | 项 | 1 | ****734.06 |
2 | 凤嘴泵站直流柜更新 | 机电设备安装 | 详见采购清单 | 项 | 1 | 50818.19 |
3 | ****泵站进线电缆安全隐患整治 | 其他维修和保养服务 | 详见采购清单 | 项 | 1 | 147829.56 |
4 | ****泵站电气设备更新改造 | 其他维修和保养服务 | 详见采购清单 | 项 | 1 | 653062.79 |
5 | ****泵站更新提升泵(90kw) | 机电设备安装 | 详见采购清单 | 项 | 1 | 399642.67 |
合计金额小写: ****087.27 元 合计金额大写:贰佰肆拾伍万伍仟零捌拾柒元贰角柒分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 单项工程名称 | 金额(元) | 其中:(元) | ||
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项目费 | 暂估价 | ||||
1 | 2024****泵站电气设备及水泵设备更新改造项目 | ****087.27 | 3888.23 | ||
1.1 | ****泵站电气设备更新改造 | ****734.06 | 945.55 | ||
1.2 | 凤嘴泵站直流柜更新 | 50818.19 | 139.99 | ||
1.3 | ****泵站进线电缆安全隐患整治 | 147829.56 | 806.60 | ||
1.4 | ****泵站电气设备更新改造 | 653062.79 | 1686.15 | ||
1.5 | ****泵站更新潜水提升泵 | 389642.67 | 309.94 | ||
1.6 | 专业工程暂估价 | 10000.00 | |||
合计 | ****087.27 | 3888.23 |
3.1 履行期限:
3.2 履行地点:****事务中心指定位置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事务中心指定方式
4.结算方式
d714594bf****935adc3606e87b6c07a ****087.27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087.2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0,说明:项目实施完成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中心进行结算评审,采购人根据审定金额支付,供应商开具发票,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2) 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或服务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采用中华人民**国法定计量单位。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3)整体项目质保期按招标文件要求和乙方的响应文件执行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1、本项目按长财采购{2024}5号文执行验收标准。验收要求按照长排中字【2020】14号《****事务中心政府采购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实施,若采购人的采购制度有新的调整,则按照采购人最新制度实施。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项目实施和验收过程中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6.1按招标文件和乙方投标的响应及承诺执行
6.2乙方应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等。乙方人员人身、财产安全由乙方负责,施工过程中因安全事故或其他意外事件造成乙方人员及其他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应负责妥善处理,并承担全部费用,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要求在签订合同日起50个工作日内完成供货并安装调试。超出甲方要求的期限,甲方有权从合同价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按总合同价款0.5%/天在合同价款中扣除,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责任。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7.5 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4年11月25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
11.1 按招标文件实施。
11.2 合同中止与终止
11.2.1合同中止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11.2.2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6****中心机构改革等不可抗力,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市**北路199号 | 地址: | **省**市**县**省**县湘龙街道京珠高速西、潇湘**、蟠龙**湖金鹰机电大市场二区1栋120、121 |
法定代表人: | 柳畅 | 法定代表人: | 梁红霞 |
委托代理人: | 刘盛 | 委托代理人: | 李志刚 |
电话: | 0731-****5412 | 电话: | 0731-****8181 |
传真: | 0731-****7708 | 传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