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金华市武义县百花山工业区牡丹南路1号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797272X | 建设单位法人:王有明 |
何钧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武** |
**省**市武**百**工业区**南路1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省**市武**百**工业区**南路1号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66-结构性金属制品制造;金属工具制造;集装箱及金属包装容器制造;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建筑、安全用金属制品制造;搪瓷制品制造;金属制日用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382-C3382-金属制餐具和器皿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武** 百**工业区**南路1号 |
经度:119.82964 纬度: 28.95547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5-15 |
金环建武备****026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4-06-03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985 |
146 | 运营单位名称:**** |
913********797272X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913********797272X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723DA2DCF4T1H | 竣工时间:2024-07-31 |
2024-08-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4-11-30 |
2024-10-2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1-20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jwhjic.com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迁建) | 实际建设情况:**(迁建)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产1000万只保温杯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1000万只保温杯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保温杯塑料配件:PP粒子-注塑成型-超声波焊接; 内胆及外壳半成品:不锈钢卷-拉管-切割-滚焊缝-滚管-水胀-分杯-整形(拉伸)-割料头-平口平底-滚螺纹-滚口-整底-清洗-烘干-试水; 保温杯:内胆、外壳-压合-焊接-磨口-抽真空-测温-电解(外协)-抛光-(部分喷漆-烘干/喷塑-固化-丝印烘干/转印烘干/打印-组装-包装;部分直接组装-包装)。 | 实际建设情况:生产工艺与环评设计一致,喷塑、喷漆、抛光部分外协。 |
生产工艺与环评设计一致,喷塑、喷漆、抛光部分外协。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废水处理 设施(调节+混凝沉淀+芬 顿氧化)、化粪池、水喷淋除尘器、“旋流塔+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组合工艺、“活性炭吸附”工艺、“二级滤芯除尘”工艺、 | 实际建设情况:抛光除尘废水、注塑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新鲜水。水胀废水、清洗废水、喷漆水帘废水、喷淋塔喷淋废水收集后经废水处理设备(调节+混凝沉淀+芬顿氧化工艺,处理能力为20t/d)处理后纳入污水管道,经****处理厂集中处理后排放**江。经化粪池处****园区污水管道,经****处理厂集中处理后排放**江。抛光粉尘收集后经水喷淋除尘器处理后引至42m高排气筒排放(5个排气筒);喷漆废气+烘干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收集后经一套“旋流塔+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组合工艺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引至一根44m高排气筒排放;丝印及烘干废气、打印废气、转印及烘干废气收集后经1套“活性炭吸附”工艺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引至一根41m高排气筒排放;喷塑粉尘收集后经一套“二级滤芯除尘”工艺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引至一根40m高排气筒排放;固化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收集后引至一根40m高排气筒排放;注塑废气收集后经一套“活性炭吸附”工艺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引至一根42m高排气筒;破碎机上方已加盖,焊接烟尘收集后经移动式焊烟除尘器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
抛光粉尘废气处理设施数量因先行验收而发生了变动,其余环保设施未发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677 | 0.677 | 0 | 0 | 0.677 | 0.677 | |
0 | 0.271 | 0.271 | 0 | 0 | 0.271 | 0.271 | |
0 | 0.019 | 0.019 | 0 | 0 | 0.019 | 0.019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02 | 0.02 | 0 | 0 | 0.02 | 0.02 | / |
0 | 0.187 | 0.187 | 0 | 0 | 0.187 | 0.187 | / |
0 | 1.5371 | 2.59 | 0 | 0 | 1.537 | 1.537 | / |
0 | 0.9019 | 0.969 | 0 | 0 | 0.902 | 0.902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废水处理设备(调节+混凝沉淀+芬顿氧化工艺,处理能力为20t/d)、化粪池 | 项目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表1中“其他企业”间接排放限值 | 抛光除尘废水、注塑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新鲜水。水胀废水、清洗废水、喷漆水帘废水、喷淋塔喷淋废水收集后经废水处理设备(调节+混凝沉淀+芬顿氧化工艺,处理能力为20t/d)处理后纳入污水管道,经****处理厂集中处理后排放**江。经化粪池处****园区污水管道,经****处理厂集中处理后排放**江。 | 项目生产废水处理设施出口pH值7.2~8.5(无量纲),其余各指标最高日平均浓度分别为:化学需氧量448mg/L、悬浮物25mg/L、氨氮6.96mg/L、总磷4.74mg/L、石油类5.83mg/L、五日生化需氧量201mg/L、阴离子表面活性剂3.88mg/L,其中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石油类、五日生化需氧量、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总磷、氨氮均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表1中“其他企业”间接排放限值。 项目生活污水排放口pH值7.9~8.5(无量纲),其余各指标最高日平均浓度分别为:化学需氧量411mg/L、悬浮物30mg/L、氨氮22.9mg/L、总磷5.46mg/L、石油类3.44mg/L、动植物油类3.73mg/L、五日生化需氧量174mg/L,其中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石油类、动植物油类、五日生化需氧量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总磷、氨氮均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表1中“其他企业”间接排放限值。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水喷淋除尘器、“旋流塔+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组合、“活性炭吸附”工艺、“二级滤芯除尘”工艺 |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抛光废气、喷漆废气、喷塑废气和固化废气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1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放执行《**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浙环函〔2019〕315号)排放限值要求,丝印、打印、转印废气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注塑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其中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 抛光粉尘收集后经水喷淋除尘器处理后引至42m高排气筒排放(5个排气筒);喷漆废气+烘干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收集后经一套“旋流塔+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组合工艺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引至一根44m高排气筒排放;丝印及烘干废气、打印废气、转印及烘干废气收集后经1套“活性炭吸附”工艺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引至一根41m高排气筒排放;喷塑粉尘收集后经一套“二级滤芯除尘”工艺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引至一根40m高排气筒排放;固化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收集后引至一根40m高排气筒排放;注塑废气收集后经一套“活性炭吸附”工艺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引至一根42m高排气筒;破碎机上方已加盖,焊接烟尘收集后经移动式焊烟除尘器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 项目喷漆废气排气筒(吸附状态)出口非甲烷总烃最大时均排放浓度3.49mg/m3、乙酸酯类(乙酸丁酯)最大时均排放浓度0.266mg/m3、苯系物(二甲苯)最大时均排放浓度0.237mg/m3、臭气浓度最大值630(无量纲),均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 )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最大时均排放浓度12.6mg/m3,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关于印发**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浙环函【2019】315号)内排放限值要求,二氧化硫最大时均排放浓度39mg/m3、氮氧化物最大时均排放浓度<30mg/m3,均符合《**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浙环函〔2019〕315号)内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平均去除效率99.3%、非甲烷总烃平均去除效率81.6%、乙酸丁酯平均去除效率60.4%、二甲苯平均去除效率83.2%。 项目喷漆废气排气筒(吸附状态)出口非甲烷总烃最大时均排放浓度4.70mg/m3、乙酸酯类(乙酸丁酯)最大时均排放浓度0.451mg/m3、苯系物(二甲苯)最大时均排放浓度0.408mg/m3、颗粒物最大时均排放浓度2.7mg/m3、臭气浓度最大值478(无量纲),均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项目喷塑废气排气筒出口颗粒物最大时均排放浓度2.2mg/m3,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注塑废气排气筒出口非甲烷总烃最大时均排放浓度3.48mg/m3、单位产品非甲烷总烃排放量0.03kg/t产品,均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最大值630(无量纲),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丝印、烘干废气+转印、烘干废气+打印废气出口非甲烷总烃最大时均排放浓度3.55mg/m3,符合《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中表1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最大时均排放浓度17.6mg/m3、二氧化硫最大时均排放浓度<40mg/m3、氮氧化物最大时均排放浓度<40mg/m3,符合《关于印发**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浙环函【2019】315号)内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平均去除效率为72.2%。 固化+天然气燃烧废气出口非甲烷总烃最大时均排放浓度3.53mg/m3,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最大时均排放浓度8.7mg/m3,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关于印发**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浙环函【2019】315号)内排放限值要求,二氧化硫最大时均排放浓度62mg/m3、氮氧化物最大时均排放浓度<15mg/m3符合《关于印发**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浙环函【2019】315号)内排放限值要求。 抛光废气排气筒1#出口颗粒物最大时均排放浓度5.8mg/m3,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平均去除效率为95.2%。 抛光废气排气筒2#出口颗粒物最大时均排放浓度6.7mg/m3,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平均去除效率为93.1%。 抛光废气排气筒3#出口颗粒物最大时均排放浓度6.7mg/m3,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平均去除效率为92.5%。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本项目主要通过生产设备均布置在生产车间里,生产时车间门窗保持关闭,加强设备日常检修和维护,以保证各设备正常运转,加强生产管理,教育员工文明生产,减少人为因素造成的噪声等来降低厂界噪声。 | 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限值标准。 | 本项目主要通过生产设备均布置在生产车间里,生产时车间门窗保持关闭,加强设备日常检修和维护,以保证各设备正常运转,加强生产管理,教育员工文明生产,减少人为因素造成的噪声等来降低厂界噪声。 | 项目夜间不生产,厂界噪声值为昼间:61~64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一般固废由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危废委托有资质的处置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清运。 | 金属边角料、抛光清扫粉尘、沉渣、废抛光轮、一般废包装材料、废转印纸、收集的塑粉收集后由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废包装桶、漆渣、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水处理污泥、废催化剂、废液压油、废油桶委托****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清运。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①加强危险化学物质的安全管理,严格遵守《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涂料等原料储存必须按照国家《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等规定做到安全储存及运输。 ②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设置专门的危废暂存库,加强危废废物储存管理,杜绝二次污染,并委托资质单位处置,实现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 | 企业主要环境风险为泄漏、火灾事故、废气废水处理设施事故性排放。对此,企业高度重视。做到风险防范警钟常鸣,环境安全管理常抓不懈;严格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不断完善风险管理体系。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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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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