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26 16:01
新晃沛霖龙****公司:
你公司呈报的《新晃龙脑日用化工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拟投资800万元,****开发区****工业园)标准化厂房建设新晃龙脑日用化工加工项目,项目总建筑面积3478.5㎡,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成品库房、生产车间、办公房、道路绿化及环保消防等配套设施等,共建设三条生产线,包含罐装线生产线、眼贴生产线、热能眼罩生产线。项目建成后生产规模可达年产生物精油50万瓶、薰目膏50万盒、龙脑膏50万盒、眼贴10万盒、热能眼罩10万盒、龙脑原液10万瓶、抑菌液150万瓶。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在严格按照《报告表》所列规模、地点、内容实施,落实相关污染防治、风险防范措施和本批复要求等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分局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你公司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切实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与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项目建设和运营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措施,文明施工,减小噪声和扬尘污染。
2.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仅为自来水制纯水产生的浓水,且纯水制备过程中未添加药剂,不含生产、加工工艺过程产生的特征污染物,浓水可排入雨水管网;其他生产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进入化粪池与生****园区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 4 ****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3.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车间配置10万级洁净车间,洁净车间内设置空气净化系统。项目臭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厂界VOCs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厂内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中表C.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4.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平面布局和设备选型,对各类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5.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好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措施。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原料废包装袋、废包装桶经集中收****收购站回收处理;沉淀池沉渣定时清理后交由环卫部分清运处理;纯水机过滤膜由厂家更换回收;废气废过滤棉及废润滑油分类收集至厂内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厂内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应分别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
6.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强化应急管理。按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保设施管理和日常维护,严防突发环境事件。
四、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
五、你公司应在项目实际排污行为发生前,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用的防治污染及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或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才开工建设,****分局重新审批或者审核。
六、该项目建设及营运期间的环境监管由****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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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