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市**大街东居住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 |||||
公示单位 | ****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二阶段(初步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一类用地 | ||
公示时长 | 15天 | 公示时间 | 2024-11-26 16:15 至 2024-12-11 16:15 | |||
行政区划 | **省-**市-**区 | 地块面积(m2) | 98366.15 | |||
地块规划用途 | 居住用地 | 地块详细地址 | 石****开发区学苑路以南,封龙大街以西 | |||
经度 | 114.586220 | 纬度 | 38.011290 | |||
报告编制信息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4-10-28 至 2024-11-15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 | 单位联系人 | 武朋飞 | 单位联系电话 | 152****6578 | ||
样品检测单位 | ||||||
易景检测****公司 |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是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总硬度 溶解性总固体 硫酸盐 氯化物 | |||
地下水是否作为饮用水 | 否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武朋飞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52****6578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其他 | 土地使用权人 | ****村委会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李宏杰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133****8179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村委会 | |||||
报告主要结论 | 7 结论 7.1 地块概况 **市**大街东居住用地位于石****开发区西仰陵村,调查面积98366.15平方米(合147.55亩)。地块中心坐标为:E:114.58622°,N:38.01129°。 根据《石****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2021-2035年)》,调查地块未来规划为居住用地。 根据《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中建设用地分类,本次调查中所有点位检测结果均从严执行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 7.2 污染识别 通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和相关资料分析,得出该调查地块污染识别结论如下: 经过对地块内污染识别可知,北地块内潜在的污染源为农作物种植过程中使用的农药、化肥等;预制板厂运营期间产生的重金属、石油烃;停车场停放一些小型车辆,可能造成汽柴油滴漏产生石油烃;覆土区域运输期间车辆产生的石油烃,土方来源于西仰陵村改造时基坑开挖土方,开挖区域位于村庄的生活区,土壤中可能含有氨氮对土壤造成影响。 北地块内土壤中关注的因子为:重金属、滴滴涕、六六六、乐果、石油烃(C10-C40)、氨氮。 南地块西侧道路,车辆行驶中可能造成石油类的泄露,石油烃通过下渗迁移的方式对地块内土壤造成影响。 南地块内土壤中关注的因子为:重金属、石油烃(C10-C40)。 本次调查地块内土壤中关注的因子为:重金属、滴滴涕、六六六、乐果、石油烃(C10-C40)、氨氮。 根据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及历史影像得知,北地块1公里范围内的工业企业不涉及污染型企业,主要作为仓储使用。南地块1公里范围的工业企业****大学化工厂、石****公司、********公司、石****公司、****公司的影响。 ****工厂主要的特征因子为重金属(汞、铅、镉、锌)、苯、甲苯、二甲苯、二硫化碳、石油烃。 石****公司主要的特征因子为重金属、石油烃。 ********公司特征因子为氯乙烯、苯乙烯。 石****公司主要的特征因子为重金属、石油烃。 ****公司主要的特征因子为石油烃。 综上所述,北地块检测项目包括pH值、表1中必测项45项、六六六、滴滴滴、乐果、石油烃(C10-C40)、氨氮。 南地块检测项目包括pH值、表1中必测项45项、二硫化碳、锌、石油烃(C10-C40)。 地下水监测点检测因子包括(GB/T14848-2017)表1基本项目(放射性和菌类除外)、石油烃。 7.3 检测结果 本次调查共布设18个土壤采样点,共采集土壤样品57个进行检测(包含6个平行样),各个检测因子均不超标,不存在环境风险,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表1、表2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 地下水监测井1个,采集地下水样品2个(包含1个平行样)。超标因子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硫酸盐、氯化物由于上游地下水人为因素污染改变了地球化学环境导致超标。 7.4 结论 经过调查,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导则规定,本地块土壤污染物含量均未超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调查地块土壤污染风险可以忽略。地下水超标因子为常规因子,超标原因是由于地下水上游人为污染导致地球化学环境发生变化,不作为直接饮用水,可以忽略地下水影响因素。地块在规划为居住用地的前提下,地块可以按照规划安全利用,无需进行下一步的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结束。 7.5 建议 (1)在该土地开发利用过程中应加强地块现场管理,避免外源污染,一旦发生外来不明土壤、废弃物倾倒,应立即停止施工并汇报主管部门开展相应调查和污染防治工作。 (2)调查地块在后期施工过程中,施工方应加强场地环境管理,防止施工过程中对场地造成污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