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十里丰南苑16幢1号2号三年租赁权
**省十里**苑16幢1号2号三年租赁权
项目编号:****
9,598.00 元/年 | 出租面积62平方米 |
交易品类 资产出租
出租用途 商业
所在地区 **省 **市 **区
2024-11-27 |
2024-12-03 |
**省十里**苑16幢1号2号 |
项目咨询请联系 吴先生|联系电话:0570-****381 手机号:133****5296 |
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状态 | 使用(原合同于2024年12月26日截止)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无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无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6、其他重要需披露的事项 |
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 |
联系人 | 王先生 | |
联系方式 | 固定电话:0570-****055 | |
联系地址 | ****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9,598.00 元/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9598元/年,租金不递增。 |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 是 | ||
租金支付要求 |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三年一次性支付,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出租用途 | 不得利用承租房屋开展违法活动;不得在承租房屋内设立厨房,不得将承租房屋用于住宿、洗浴、学校培训、车间生产等项目,不得****餐饮店、宾馆、洗车店、棋牌室、宠物医院等;不得用于具有污水、油污、刺鼻异味、高噪音、高耗能等项目;不得用于汽油、柴油、煤气、液化气、石灰、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危险性项目;不得用于黄、赌、毒、色情等国家明令禁止的活动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履约保证金:3000元/间。 2、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 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土地规划用途和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3、出租标的使用过程中的水、电、物业管理费由承租方承担,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租赁期间,房屋范围内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墙面、地面、天花板、漏水等各类房屋修缮维护费用,以及水电费、数字电视费、门前三包、卫生费、物业费、通讯费等费用,以及因符合安全要求而配置的灭火器、消防栓、消防水带、消防标识等费用。租赁期满后,承租方未缴清其租赁期内所欠的水电、有线电视等费用,出租方有权在承租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乙方要积极配合下一轮承租方办理水、电、有线电视等过户手续。 4、出租标的按腾退后现状交付使用,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 5、承租方承租标的后需进行装修的,装修方案需书面报出租方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 6、出租标的目前处于使用中,如非原承租人承租,需原承租人腾退后才能签订租赁合同。承租方应理解出租方在清退原承租人工作方面的复杂性,如竞得后30个自然日内交付的按租赁期顺延处理,超过30个自然日的双方协商处理。如自项目成交后第6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如原承租人承租,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7、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对出租标的进行转租、分租、调换使用或抵押。 8、房屋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9、本项目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 10、因标的地区管理特殊性,承租方经营前必须向出租方报备经营范围,出租方组织人员对承租方报备的经营项目(含房屋相关经营设备实施等)进行安全预审。通过出租方安全预审的,承租方可经营该项目;未通过出租方安全预审的,承租方必须采取措施更改经营项目,直至通过安全预审为止。 承租方报名即认同相关风险,自愿承担因安全预审带来的经营项目变更或合同终止风险。 11、未尽事项详见租赁合同模板及安全协议书。 | ||||
租期 | 3年,2024年12月27日起至2027年12月26日止(签订合同后,受让方对承租房屋原租户腾退有适度的宽限义务) | ||||
有无免租期 | 无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1、需提供营业执照(非餐饮业) 2、出租方省属系统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含副调研员和离退休干部)、出租方科级领导干部亲属及其特定关系人的企业,包括领导干部亲属及其特定关系人实际控制或担任股东或有关联交易、依托关系的企业,不得参加本次竞价活动。 3、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竞价 意向方最终竞价资格由出租方确认。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0.20 | 交纳时间 | 意向承租方在信息发布截止日17时前交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中心有限公司在项目成交后将立约保证金存放于出租方指定的账户(不计息),并按出租方书面通知函办理。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4个周期。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 |
遴选方式 | 动态报价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公告挂牌期: 1、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承租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审核通过后,获得竞价资格,进入竞价大厅参与报价。 3、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信息披露,延挂4个周期。 4、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
项目附件 | 2.授权委托书.docx 3.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pdf 4.特别事项约定.pdf 5.实地勘察证明.docx 6.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十里**苑房屋租赁合同(模板).pdf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吴先生 | 电话 | 0570-****381 |
手机 | 133****5296 |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市柯**芹江东路288号1号楼1415室 | 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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