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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处置公告
2024-11-25****(以下简称“我分公司”)拥有对******公司不良债权资产,资产所在地为**省**市。截至2024年10月31日,债权本金余额9,951,579.05元,欠息(含利息、罚息等)3,719,223.22元,迟延履行金1,041,432.75元,代垫费用0元,债权合计金额14,712,235.02元。该债权的担保方式为抵押和保证,抵押物为许春平名下位于**市**区长风街705号和信商座20层房产(建筑面积2158.79平方米);保证人为韩静、张孝忠、刘静、许春平、张立男。****拟对上述债权进行公开处置,处置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公开竞价、公开拍卖、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等,现予以公告。
债权说明:本公告列示的债权金额由于计算方法等原因与实际金额可能存在误差,具体以相关合同协议及生效法律文书计算为准。
交易条件:要求投资者信誉好,有付款能力,能够接受债权资产存在瑕疵及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交易资金来源合法。
交易对象要求: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且以下人员不得购买:(一)国家公务员、****公司工作人员;(二)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三)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四)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公司,担保****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五)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六)****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七)资产原债务人不得参与资产的折价购买;(八)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九)其他依据法律法规不得收购、受让转让标的的主体;(十)法律法规等另有规定的除外。受让人需在成交确认前签订相关承诺书,承诺不属于上述不得购买主体。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我分公司在公告期内受理上述资产处置有关事项的异议和咨询,有意向者请在截止日期前提交书面意向书。
受理公告事项联系人:王先生0351-****082、卞先生0351-****021。
公告期内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冯女士、胡先生0351-****771。
联系地址:**市**区**街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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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