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代理机构)受****(采购人)委托,拟对“省道S104周公山镇张家湾不停车称重检测点设备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
二、招标项目:省道S104周公山镇张家湾不停车称重检测点设备采购
三、最高限价:最高限价300万元。
四、招标项目简介:
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五、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3.投标人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投标人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行为。
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5.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定条件:/。
六、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地点、方式及售价:
1、招标文件售卖起止时间:2024年11月27日09:00至2024年12月01日17:00。
2、获取方式:提供以下获取方式。
网络办理:投标人将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针对本项目的介绍信原件(须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扫描成一个pdf文件,命名为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报名资料,发送至****@qq.com。
3、招标文件有偿获取:人民币300元/份,招标文件提供后不退,投标人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2月17日9时30分。
开标地点:**省**市雨**青江街道汉阙路1号汉都华府小区商业1栋3层11号。
八、开标时间:2024年12月17日9时30分(**时间),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授权代表参与投标时,须携带有效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加盖鲜章)及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须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鲜章)、身份证复印件(加盖鲜章)以及身份证原件,监督现场核对身份,未确定身份的人员。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公共**交易平台(**省)》和 《**公共**交易平台(**省﹒**市)》 (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
十、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
地 址: **省**市雨****街道双创东路66号
联 系 人: 糜先生
电 话: 0835-****398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 **市雨**青江街道汉阙路1号汉都华府小区商业1栋3层11号
联 系 人: 赖老师
电 话: 0835-****9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