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置办公电脑显示屏拟通过公开比选方式确定服务单位,比选活动由委托****(下称“比选人”)主持,具体事宜如下:
一、比选项目概况
1.比选项目名称:****购置办公电脑显示屏
2.比选人名称:****
3.交货期限:以比选人发出的供货通知为准
4.交货地址:比选人指定位置
二、比选服务内容
本比选服务内容为****购置办公电脑显示屏。
三、服务费用
本项目发包价为550元/台(含税)。费用含设备、安装调试、质保、运输、税金等为完成本项目发生的一切费用。
性能参数 | 采购数量 | 参考品牌 |
1.颜色:黑色 2.面板类型:IPS 3.尺寸:24英寸 4.边框:无边框超薄 5.屏幕比例:16:9 6.分辨率:1920*1080 7.屏幕刷新率:100Hz 8.接口:HDMI1.4+VGA 9.可视角度:178°/178° 10.响应时间:1ms-5ms 11.售后服务:3年免费质保 | 预估数量10台,具体按实结算 | 联想、AOC、飞利浦、HKC、华硕、戴尔、爱国者 |
注:本比选项目比选人推荐的参考品牌如上表。参考品牌作为比选参考,比选申请人无需在比选文件中承诺选用何种品牌。比选申请人中选后应在参考品牌中选择一种进行采购。若采购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经与比选人协商后可更改相应品牌。 |
四、比选申请人的资格条件
1.比选申请人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并有能力提供项目所需货物及服务。
2.比选申请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比选申请人及其拟派出的人员未被依法禁止投标、未存在财产被冻结或接管的情况或处于从业限制期限内。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比选申请文件中应提交的证明文件详见比选申请文件格式。有意参加比选的企业须根据本比选公告规定的方式、时间和地点提交比选申请文件。
五、比选活动的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
1.比选时间:2024年11月29日15:00;
2.比选地点:****1412室(地址:**市**区东乾路109号城发大厦14楼);
3.比选人联系人:卢女士;联系电话:0598-****650;
4.公告媒介:在三****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com/)公示。
六、比选活动程序
1.签到核验。比选申请人应在比选时间前将比选申请文件(一式一份,无需密封)递交至比选地点。比选申请人代表应按时到场签到。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比选申请人代表未按要求到场核验登记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2.资格审核。比选时间开始后,由比选人核验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或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并审核比选申请人的资格条件。比选申请文件中的委托代理人与到场人员不一致的,申请单位、比选项目名称等内容与比选公告内容不符的,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文件或未加盖有效印章的,其资格审核不通过,不得进入下一比选环节。
3.宣布办法。宣布本次比选办法。
3.1.比选办法。本比选项目采用随机抽取中选法。
①若资格条件、报价符合要求的比选申请人仅有1家时,直接确定其为候选单位。
②若资格条件、报价符合要求的比选申请人数量超过1家时,以比选申请人提交比选申请书的签到号作为代表号码(代表号码不再另行抽取),从符合条件的比选申请人中公开随机抽取三家候选单位。第一个号码对应的单位为第三中选候选人,第二个号码对应的单位为第二中选候选人,第三个号****一中选候选人。
4.公示结果。公示比选结果。
5.发放通知书。经公示无异议后,向第一中选候选人发放《中选通知书》。
6.签订合同。中选人按照中选通知书要求的时间与比选人联系、商议,依照法律法规签订合同。
7.重新委托。中选人放弃中选、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中选单位的中选资格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无效的,比选人可以按照中选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也可以重新比选。
七、其他事宜
1.若中选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与比选文件约定的税率(税率为 13 %)不一致时,双方应确保结算金额的不含税金额不变,税金按实际结算,因上述原因产生的其他费用由中选人承担。
2.中选的单位非不可抗力原因放弃中选的,或不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给比选人造成损失的,比选人有权进行索赔。
3.服务费用支付:比选人在收到中选人提供的办公电脑显示屏,并完**装调试后,支付中选总价的50%。若在使用第一个月后未发现质量问题,将支付剩余的50%中选总价。
附件:比选申请文件
比选人:****
日期:202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