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腾辉再生****公司:
你单位委托****编制的《**县废旧农膜回收加工再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按照项目管理程序,经局务会审查,****政府符合规划****小组对《报告表》的评审意见,现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报告表》结论,原则同意你在**县威戎镇西环路以东、恒达路以西建设废旧农膜回收加工再利用项目。本项目总占地面积约为6667m2,生产车间及环保治理设施均在封闭厂房内,禁止在厂区乱堆乱放。全封闭生产加工车间布设1条废农膜造粒生产线、1条废旧反光膜处理生产线和农膜颗粒及反光膜制造原料成品区;全封闭原料及成品储存车间布设废农膜和废旧反光膜原料区。在封闭车间修建1组废农膜三级清洗沉淀池和1组废反光膜三级清洗沉淀池,每组沉淀容积为288m3;本项目生产厂房共设置造粒机1 台,项目建成后年回收废旧农膜5000吨,年生产农膜颗粒1000吨,年回收废旧反光膜4000吨,年生产反光膜制造原料800吨。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根据《报告表》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建设单位在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的前提下,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原则上同意该项目按****编制的环评文件所列的地点、内容、规模及环境保护等策措施进行建设。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项目规模和改变项目内容。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对策措施前提下,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和控制,****公司《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及采用的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对策措施等。
二、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需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拟建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和“三个必须”,即:施工现场100%围挡,工地裸土100%覆盖,工地主要路面100%硬化,出工地车辆100%冲洗无撒漏,拆除房屋的工地100%洒水,裸露场地100%绿化或覆盖;建筑工地周围和材料堆放场必须设置全封闭围挡墙,施工期30天以上围挡墙不低于2.5米,管线铺设等地下工程围挡墙不低于1.8米,围挡之间要做到无缝对接;施工场地必须适时洒水抑尘,确保湿法作业;建设垃圾堆放、清运过程中必须采取相应抑尘和密闭措施,堆置场地应采取覆盖防尘等抑尘措施,清运车辆苫布遮盖严实,严格控制车辆运输时间和运输路线;对离开工地的运输车,在出口处建设临时洗车平台对其进行冲洗。
(二)拟建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施工废水为砂石料加工污水、混凝土现场搅拌冲洗污水以及施工机械跑、冒、滴、漏的油污,通过沉淀池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施工过程,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用于施工场地泼洒抑尘。
(三)拟建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为各类施工机械噪声。建设单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合理布局,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禁止夜间施工。施工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施工设备的维护,加强施工管理,文明施工。使用登记注册且尾气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无码、冒黑烟的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四)拟建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建筑垃圾要分类收集,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至指定的生活垃圾填埋点处理。
三、建设单位在运营过程中要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真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重点要求如下:
(一)该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造粒废气、粉尘、油烟废气。造粒产生的有机废气和粉尘通过在废农膜造粒生产线热熔挤出工序上方设置1个集气罩,废气经喷淋塔洗涤后进入活性炭+光氧+臭氧一体机设施处理后,经1根15m高的排气筒达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限值;厂界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中排放标准;油烟废气通过油烟净化过滤设施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排放,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油烟浓度排放限值。
(二)该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和冷却水。生活污水和餐饮污水经化粪池(5m3)预处理后,定期清掏委外交由**县方****处理厂处置,同时CODcr、氨氮、总氮、总磷项目应满足**县方****处理厂的进水水质要求;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定期补损不外排;循环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损不外排。
(三)该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机械作业噪声。生产过程在封闭车间内进行,安装消声器、减震垫、隔声吸声材料、围挡等措施。加强管理,对设备定期保养,避免设备故障噪声,加强职工教育,要求职工文明操作。确保噪声要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该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和废UV灯管、废活性炭、废机油及废桶。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废光氧(UV)灯管、废活性炭、废机油及废桶在危险废物暂存间储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贮存时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要求执行;沉淀池压滤污****填埋场处置,废滤网及滤渣交由厂家回收处置。
(五)该项目运营期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厂区地面全部硬化,原辅料存放区、危废暂存间地面采取重点防渗措施。
四、其他要求
(一)该项目若涉及土地、规划、水保及文物保护等相关事项,以相关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为准。
(二)建设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面的垂询。
(三)项目建设应按照国家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类环保措施。《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性质、规模、地点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时,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四)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要按照国家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及时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监测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接受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