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 管理办法(试行)》( 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以及《**省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 川环发[2018]9号)的等相关要求,现将《**市**驿区87亩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向社会公开。
一、基本信息
**市“**驿区87亩项目”地块位于**市**驿区**街道,地块编号:****(来自****提供的《**驿区87亩项目面积测算资料》),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 104.****127,北纬30.****4185,占地面积58235.57m2(87.3534亩)。该地块历史上为耕地,内有水塘,属于**驿区**街道蒲草村村民集体所有;****政府所有,根据《**驿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用地布局规划图》,本地块规划用地属性为“二类住宅用地”,本地块需要进行用地性质变更。
二、调查情况
根据《中华人员**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以及《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推动解决突出土壤污染问题的实施意见》(环办土壤[2019]47****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专家评审指南(修订版)》的通知(川环办函[2022]443号)的相关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为了解**市“**驿区87亩项目”地块的污染状况,同时,为保障地块开发安全,确保地块再开发利用前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2024年10月,********研究院****公司(以下简称“我单位”)进行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并编制形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为地块的开发利用提供技术依据。接受委托后,我单位立即组织技术人员收集相关技术资料,并于2024年10月18日、23日进行了现场勘查、人员访谈和土壤重金属及有机物(VOCs)快速检测,在此基础上,于2024 年11月编制完成了《**市**驿区**驿区87亩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三、调查结论
本次调查结果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51/2978-2023)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故本次土壤污染状况现状调查工作可以结束,该地块未来可作为一类建设用地开发使用。
2024年11月14****环境局********局在**时以函审形式组织召开了《“**驿区87亩项目”(**** 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以下简称“报告”)专家评审会。专家组同意通过评审,报告修改后可作为下一步工作的依据。我单位现已对报告修改完善。按管理要求进行公示。
四、委托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
联系人:赖老师
联系电话:173****6730
五、调查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调查单位名称:****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139****33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