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5日,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牛羊屠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牛羊屠宰项目 | **省******开发区红垦农场红泰六路1-1号 | **** | 由于********公司拟取消牛羊屠宰业务,其牛羊屠宰业务拟计划由****独立开展经营,****拟租用******公司所有的位于萧****开发区红垦农场红泰六路1-1号闲置工业厂房(与********公司紧邻),其设备等相关设施一并由****进行收购。 ****成立于2023年3月30日,拟投资500万元,拟租用******公司所有的位于萧****开发区红垦农场红泰六路1-1号闲置工业厂房。主要购置牛屠宰设备(牵牛机、接牛栏、步进式放血线、不锈钢集血池、后肢预剥站台、步进机、牛开胸锯、扯皮机、拴牛腿架、病牛下降机)、羊放血自动线、不锈钢集血池、卸羊器、烫池、羊打毛机、**池、毛羊白条提升机、羊扒皮机、羊解剖自动线等设备,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屠宰牛5万头,羊20万头,项目代码:****。本项目实施后,原址审批的属于********公司牛羊屠宰项目不再实施。经过沟通,****农业农村局同意,在本项目取得环评审批手续以后,将取消********公司的牛羊定点屠宰,给予****牛羊的定点屠宰资格。 | 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本已在环评单位网站进行了公开,公开期间未收到群众反对意见。本项目于2024年8月30日起至2024年9月13日于评价范围内村公告栏、政府网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群众反对意见。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废气:屠宰车间、污水处理站废气收集后经处理后排放。 废水: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达标****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外排钱塘江。 固废: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噪声: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避免非正常噪声的产生;加强工人的生产操作管理,减少或降低人为噪声的产生。 |
****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联系电话:****5128 传真:****5129
地址:**区市心中路1069****中心B楼)四楼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