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灵山县第三中学设备(QZZC2024-G1-210329-QZSZ) 的质疑答复函
质 疑 人: ****
地 址: **市**塘区**村9****小学背的房屋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黄绿宝 电话: 134****5399
****:
我中心于2024年11月18****公司提交****设备(****)分标一的质疑函。针对所提出的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中心未按相关法律要求在中标公告中公开中标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同时质疑本项目价格分评审不公。评标委员会在本项目的评审过程中缺乏公正性。其评审结果缺乏公开透明原则。****中心违反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三条规定。
答复:经核,本次采购项目分标一的资格要求并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中标供应商(**嘉****公司)并未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也未享受价格优惠政策得分。因此,贵公司质疑事项不成立。
如贵公司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相关规定,有向财政部门投诉的权利。
****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
2024年11月26日
附件信息:
质疑答复函 (**市广厨).pdf (460.7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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