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机关办公用房维修项目(项目名称)/标段施工》的招标文件内容作出如下补遗:
一、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3.1.2业绩要求:“类似项目是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包含房屋维修改造或维修加固工程业绩”修改为“类似项目是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或房屋维修改造工程施工业绩或房屋维修加固工程施工业绩”。
二、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评分标准中2.2.4(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企业类似业绩“满足业绩的资格要求得4分,每增加1个2021年1月1日以来,已完成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包含房屋维修改造或维修加固工程业绩加2分,本项最多得6分。(已完成的业绩证明材料以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九、资格审查资料(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中的注释要求为准)。”修改为“满足业绩的资格要求得4分,每增加1个2021年1月1日以来,已完成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或房屋维修改造工程施工业绩或房屋维修加固工程施工业绩加2分,本项最多得6分。(已完成的业绩证明材料以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九、资格审查资料(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中的注释要求为准)。”
三、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评分标准中2.2.4(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其他人员“2、造价人员(1名):具有中华人民**国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专业:土木建筑工程)资格的得2分,县有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加1分,本项最高得3分”修改为“2、造价人员(1名):具有中华人民**国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专业:土木建筑工程)资格的得2分,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加1分,本项最高得3分”。
四、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1“评标委员会构成:7人。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评标专家5人。”修改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评标专家4人。”
五、本项目原招标文件中涉及的投标截止时间(暨开标时间)由“2024年12月09日9时00分”变更”2024年12月16日9时00分”。
六、其他内容不作修改。
****
202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