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 南京同仁堂药业责任有限公司10%股权转让
**同****公司10%股权转让
**同****公司10%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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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公司10%股权转让 |
南****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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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40000万元(人民币) |
20工作日 |
2024-11-26 |
其他 |
特别事项说明等信息详见中联青评字【2024】第1-125号评估报告,评估、审计报告不予公开,如需查****交易所现场查看。 |
1、合格投资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法人:(1)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法人或自然人的联合体;(2)不接受自然人;(3)不接受中国境内的外资独资或中外合资企业。 2、单一投资方(穿透后为同一实控人的)不得同时投资该标的及****公司拟转让的**同****公司45%股权(如同时投资两个标的,则以较高股权比例为唯一标的)。在本次交易之前或之后的任何情形下,投资上述两个标的主体不得以任何形式达成“一致行动”等相关安排,否则本次交易自始不具备交易达成条件、视同无效。意向受让方报名后需要针对本条交易条件签署投资方承诺****交易所获取)。 3、意向受让方需在确定成为受让方后与转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与原股东签订《合资经营协议》、《股东协议》、《公司章程》。 4、如在股权转让信息披露期间征集到1家符合条件的投资方,则通过交易系统报价成功后直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如在股权转让信息披露期间征集到2家及2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投资方,则选用综合评议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公示期结束日后2个工作日内开展综合评议工作。综合评议拟按照四个维度对合格投资方进行综合评议,总分为100分(最终以国有资产监管有权机构和国有出资人的审批结果为准),其中: (1)竞价人报价占比50%,共50分; (2)竞价人综合实力与协同赋能占比30%,共30分; (3)竞价人对标的企业的治理安排占比10%,共10分; (4)竞价人对标的企业的运营安排占比10%,共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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