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余线(15省道至太炎路)提升改造工程施工监理
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基本情况:
工程编号 | **** | ||
工程名称 | 彭余线(15省道至太炎路)提升改造工程施工监理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建设单位 | **** | 联系电话 | 0571-****9292 |
监管单位 | ****运输局 | 监管电话 | 0571-****8402 |
公示时间 | 2024年11月21日完成评标工作,现将评标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 |
中标候选单位:
排名 | 单位名称 | 中标价格(万元) | 综合 得分 | 中标工期 | 质量标准 | 安全目标 | 项目总监及证书编号 |
1 | 大****公司 | 453.3777 | 98.46 | 49个月 | 所辖施工标段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评定得分90分及以上,PQI≥93、标段工程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90分及以上,PQI≥93。 | 所辖施工标段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人员零死亡。 | 项目总监: 徐世禄 证书编号: JJGJ****491 |
中标候选业绩:
项目总监业绩:**龙金大道(一级公路); 交工验收时间:2001年1月。 证明材料:**省交通运输信用综合管理服务系统网页截图。 专职安全副总监业绩:**武原至**袁花公路工程施工监理第J2合同段; 交工验收时间:2018年10月。 证明材料:**省交通运输信用综合管理服务系统网页截图。 |
信用评价结果使用情况:使用,企业信用评价等级A。
否决投标单位原因:
序号 | 被否决投标单位 | 被否决原因 | 否决依据 |
无 | 无 | 无 | 无 |
备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招标人未按期答复异议事项,或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满意的,或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按《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七部委令2004年第11号)、国家九部委2013第23号令办理。
投标人投标不良行为记录表
项目名称:彭余线(15省道至太炎路)提升改造工程施工监理
开评标时间:2024年11月21日
招标人名称:****(盖章) | |||
投标行为 | 具体行为表现 | 标段及投标人名称 | 备注 |
是否积极配合招标人要求 | 同一次招标中同一投标人在同一标段多次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 | 无 | |
无故不参加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 无 | ||
同一投标人同时递交了2份及以上资格预审文件或投标文件 | 无 | ||
不按时反馈补遗书确认函 | 无 | ||
无故未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 无 | 电子招标无需签字 | |
招标人认定的其它情况 | 无 | ||
是否无故放弃投标 | 无 | ||
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委员会认定为废标的 | 无 | ||
其他情况 | 虚假举报投诉、经查不实的 | ||
无正当理由拖延合同签订的 | |||
招标人认定的其他情况 | |||
经投诉举报等被查实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或存在串通投标等不良行为 |
注:1、备注栏主要填写投标人有以上行为时的理由,需提供书面的佐证材料。
彭余线(15省道至太炎路)提升改造工程施工监理
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基本情况:
工程编号 | **** | ||
工程名称 | 彭余线(15省道至太炎路)提升改造工程施工监理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建设单位 | **** | 联系电话 | 0571-****9292 |
监管单位 | ****运输局 | 监管电话 | 0571-****8402 |
公示时间 | 2024年11月21日完成评标工作,现将评标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 |
中标候选单位:
排名 | 单位名称 | 中标价格(万元) | 综合 得分 | 中标工期 | 质量标准 | 安全目标 | 项目总监及证书编号 |
1 | 大****公司 | 453.3777 | 98.46 | 49个月 | 所辖施工标段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评定得分90分及以上,PQI≥93、标段工程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90分及以上,PQI≥93。 | 所辖施工标段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人员零死亡。 | 项目总监: 徐世禄 证书编号: JJGJ****491 |
中标候选业绩:
项目总监业绩:**龙金大道(一级公路); 交工验收时间:2001年1月。 证明材料:**省交通运输信用综合管理服务系统网页截图。 专职安全副总监业绩:**武原至**袁花公路工程施工监理第J2合同段; 交工验收时间:2018年10月。 证明材料:**省交通运输信用综合管理服务系统网页截图。 |
信用评价结果使用情况:使用,企业信用评价等级A。
否决投标单位原因:
序号 | 被否决投标单位 | 被否决原因 | 否决依据 |
无 | 无 | 无 | 无 |
备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招标人未按期答复异议事项,或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满意的,或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按《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七部委令2004年第11号)、国家九部委2013第23号令办理。
投标人投标不良行为记录表
项目名称:彭余线(15省道至太炎路)提升改造工程施工监理
开评标时间:2024年11月21日
招标人名称:****(盖章) | |||
投标行为 | 具体行为表现 | 标段及投标人名称 | 备注 |
是否积极配合招标人要求 | 同一次招标中同一投标人在同一标段多次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 | 无 | |
无故不参加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 无 | ||
同一投标人同时递交了2份及以上资格预审文件或投标文件 | 无 | ||
不按时反馈补遗书确认函 | 无 | ||
无故未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 无 | 电子招标无需签字 | |
招标人认定的其它情况 | 无 | ||
是否无故放弃投标 | 无 | ||
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委员会认定为废标的 | 无 | ||
其他情况 | 虚假举报投诉、经查不实的 | ||
无正当理由拖延合同签订的 | |||
招标人认定的其他情况 | |||
经投诉举报等被查实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或存在串通投标等不良行为 |
注:1、备注栏主要填写投标人有以上行为时的理由,需提供书面的佐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