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建设规划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4-11-21 | [ 发布日期 ] | 2024-11-25 |
《**区金剑山旅游休闲区控制性详细规划》B11-3/03、B11-6/03地块 控规修改方案公示
修编目的:为落实节约集约用地,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盘活存量用地,依据场地现状、用地批复、未来产业发展空间拓展构想,拟对《**区金剑山旅游休闲区控制性详细规划》B11-3/03、B11-6/03地块及其周边地块范围进行规划修改。
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2.《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2023年)》;3.《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4.《城市、镇控****审批办法》;5.《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标准》(GB/T51328-2018);6.《**市城乡规划条例》(2019年修订);7.《**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8年);8.《****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主**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府发〔2016〕14号);9.《**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2017年修订);10.《****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管理工作的通知》(**府发(2016)21号);11.《**市**区国土空间分区规划(2021—2035年)》;12.《**市**区环境质量报告书》(2019年);13.《**市**区海绵城市专项规划(修编)》;14.《**区金剑山旅游休闲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府〔2016〕110号);15.《B10-1****大学以北片区)修改论证报告及修改方案》16.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其他相关规划。
编制单位:******公司。
编制范围:本次修改地块位于金剑山旅游休闲区,璧青路—奥康大道附近,包含《**区金剑山旅游休闲区控制性详细规划》B11-3/03、B11-6/03两个地块,总修改范围为12.55公顷。
修改内容:本次控规修改基于《B10-1****大学以北片区)修改论证报告及修改方案》,同时结合地块的建设需求,将原控规覆盖范围外的部分用地纳入本次控规,修改璧青路红线宽度,局部调整B11-3/03、B11-6/03两个地块。璧青路红线宽度由67m(车行道48.5m(含7m道路展宽),人行道18.5m),调整至54.5m(车行道36m,人行道18.5m)。B11-3/03地块调整用地边界,调整后用地面积7.58公顷,减少的用地面积与新纳入详细规划的用地,合并为一类工业用地(B11-20/04),用地面积 1.79公顷。B11-6/03地块调整用地边界,向左拓展至璧青路,修改后用地面积1.90公顷。考虑到规划范围内部分不适宜建设用地,拟调整为防护绿地,新增B11-22/04(用地面积0.37公顷)、B11-23/04 (用地面积0.11公顷)两个地块为防护绿地。为保证公共服务类设施用地规模不变,新增B11-21/04地块为高等教育用地,用地面积0.81公顷。
申请单位:****
公示单位:**市******局
公示地点:**市******局办公场所、修改地块现场以及网站(https://ghzrzyj.****.cn)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25日—— 2024年12月24日
意见反馈:1.若您需对该详细规划方案发表意见,应在意见反馈期限届满前向**市******局提交书面意见,同时提供身份证明材料、联系方式。书面意见可当面提交也可通过邮寄方式提交。以邮寄方式提交的,请在信封正面注明“公示反馈意见”字样,提交时间以邮局收件邮戳载明的时间为准。2.若您认为是该详细规划方案的利害关系人,在提交书面意见时,还应提供该详细规划方案直接涉及您利益的证明材料。3.意见反馈期限截止至公示期届满后5个工作日内 2024年12月25日—— 2024年12月31日,规定期限内未反馈意见的,视为放弃权利。4.相关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期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市******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并提交身份证明材料、直接涉及您利益的证明材料。逾期未提出的,视为自动放弃听证权利。
通信地址:**市**区**路1号附3号
邮编:402760 联系人:吴女士联系电话:****1536
附件:《**区金剑山旅游休闲区控制性详细规划》B11-3-03、B11-6-03地块公示图纸
**市******局
202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