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县碧桂园天麓湾项目(碧桂园天麓湾五期77幢装修项目)已取得**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县北部新区迎宾大道588号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本项目总建筑面积16827.82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4938.62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889.2平方米。配备停车位共65个。改造地上面积14938.62平方米,改造保障性租赁住房共240套,套均面积为62.24平方米。
2.3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总投资额:2912.84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最高限价金额:2912.84万元(其中:设计费28.84万元,建筑安装工程费2884万元)
2.4 招标范围:主要包括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等内容,具体范围为:
2.4.1 施工图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按招标人的要求完成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变更设计、配合办理施工图审查相关手续、施工阶段(含施工阶段的二次深化设计)及竣工验收阶段、质量保修阶段的设计服务等工作以及协助招标人完成各项审批手续办理等工作。
2.4.2 工程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完成审核确认的施工设计图纸所示的全部施工内容,满足工程质量、工期、安全控制要求,完成资料归档移交等工作。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18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4个月。其中:
设计周期:施工图设计30日历天;
施工工期:150日历天。
2.6 标段划分(如有): /
2.7 其他: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1)设计资质: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3.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2条内容。
招标人: | **** | 代理机构: | **** |
地址: | **市**县青龙街道群益路一巷3号 | 地址: | **市云****社区1组14号 |
联系人: | 潘老师 | 联系人: | 周老师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邮编: | 邮编: | ||
联系电话: | 139****1587 | 联系电话: | 139****1366 |
传真: | 传真: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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