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新沙路593号(五方广场)、591号二、三层物业招租的方案
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市**区沙井街道新沙路593****广场)、591号二、三层物业招租的方案 |
起始日期 | 2024年11月27日 00时00分00秒 | 结束日期 | 2024年12月03日 18时00分00秒 |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 | 未租 | 地址 | 1、房产建筑物:**省**市宝****社区新沙路593****广场) 2、房产建筑物:**省**市宝****社区新沙路591号二、三层 |
面积/数量 | 1、房产建筑物:8553.00平方米 2、房产建筑物:1027.00平方米 | 权属情况 | 有权属说明 |
资产性质 | 商业类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否 |
招租信息
出租期 | 88月 | 免租期 | 2个月(租满五年免两个月租金,免租期限:2029年4月1日起至2029年5月31日) |
签订合同期限 | 《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发出后30个自然日 | 招租底价 | 354,460元/月 |
租金的递增 | 从第四年递增5% | 租金支付方式 | 月付 |
资产用途限定 | 商业,公寓,宿舍(商业及配套公寓/宿舍) | ||
履约条件 | 1、物业接受整体承租。允许承租方在符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项目整体规划并不损害建筑的主体结构的前提下,对承租物业进行改造、装修、装饰和添置设置。 2、承租方在承租期间,应当遵守国家、省市及出租方的消防安全规定及生产安全规定,负责物业使用期间的消防安全。 3、如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出租方损失。 4、到期退租,承租方应按时缴清租金及各项费用。 5、出租方投入可满足项目定位功能运营使用的建筑主体、外立面、室外配套工程、水电、消防电梯工程、可满足一次消防验收合格的消防工程以及公共空间装修工程等。合同签订后,承租方必须自费、自行办理有关装修、消防、卫生、质检等报建、审批手续,经主管部门验收通过并取得有效证件。 6、水电费按实际情况结算。 7、租赁合同期满后,承租方可恢复原状移走装修、装饰物,或协商一致后由甲方对装修、装饰物折价补偿,该物所有权归甲方。 8、承租方自行承担报价风险,在中标后不得****公司对租金进行减免。 9、所经营项目如需有关部门审批,须获得审批。 | ||
其他补充说明 | 一、投标及开标: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登录/注册:首次登录的投标人须提前注册,有关要求可在登录界面点击【用户帮助】下载【****中心用户注册(登录)手册】,投标人登录阳光租赁系统(https://trade.****.com/ggzy/center/#/login)获取交易文件,并按照交易文件要求编辑投标文件。 (3)电子交易文件获取方式:“阳光租赁平台”是投标人获取电子交易文件的唯一合法渠道。 (4)“响应文件编制工具”及“CA平台”获取方式:在阳光租赁平台-服务指南-资料下载(https://rent.****.com/page/guide/guide.html)。 (5)电子投标操作流程,电子投标文件编制以及系统具体操作流程详见交易文件规定,以及阳光租赁平台-用户操作手册(下载网址:https://rent.****.com/page/guide/guide.html)。 |
租赁费用相关信息
履约保证金金额 | 人民币708920元 |
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 | 单一来源谈判 | ||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以单一来源方式组织交易 | ||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本次交易失败 |
项目日程
谈判开始时间 | 2024年12月04日 14时30分00秒 | 澄清截止时间 | 2024年12月01日 00时00分00秒 |
质疑截止时间 | 2024年11月30日 00时00分00秒 |
报名须知
报名方式 | 同时支持线上和线下报名 | ||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1、承租方必须是在**市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承租方信用资质良好,近3年无重大违法记录; 3、受招标人邀请,获得本项目的谈判资格。 | ||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信用承诺。 |
交易机构信息
名称 | **** | 地址 | **市**区**街道**东路40号208室 |
联系人 | 曾经理;谢经理 | 联系方式 | 0755-****8313;158****6623 |
出租方信息
名称 | **市****公司 |
其他
特殊事项说明 | 1、本项目邀请**市****公司为意向承租方参与单一来源谈判。 2、意向承租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一)在交易公告规定的投标/响应截止后撤销交易文 件或者作出撤销交易实质行为的; (二)在被确定为成交人、中标人后无故放弃中选资格的; (三)在被确定为成交人、中标人后,未按规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的; (四)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意向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 (五)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意向方提供虚假主体材料或 证明文件的; (六)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形的。 出现上述情形之一时,交易保证金交纳至交易机构收款账户的,交易机构将承租方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用后余额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交易保证金交纳至出租方账户的,出租方从扣除的承租方交易保证金中支付交易服务费至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3、招租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招租公告截止时间前3日,意向承租方如认为单一来源谈判文件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要求对单一来源谈判文件作出澄清的,必须在招租公告规定的答疑截止时间前以书面方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提交给交易机构。 4、意向承租方认为招租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出租方、交易机构等提出质疑。 5、根据《******管理局关于印发等 5 项制度的通知》(深宝集资〔2024〕5 号)等有关规定,委托****采用单一来源谈判方式进行招租,交易服务费按照《关于印发********交易中心)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交易〔2023〕69 号)要求收取,由出租方或承租方支付。 6、本项目交易保证金人民币柒拾万捌仟玖佰贰拾元整(小写¥708920元)由出租方收取。意向承租方中标后,交易保证金作为租赁保证金,不足租赁保证金的部分,由承租方向出租方补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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