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审管批字〔2024〕189号
****:
你单位报来《****关于初步设计的请示》(宁**发〔2024〕62号)及其附件收悉。****政府第81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该初步设计,现将相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处理厂污水处理设施更新改造项目
(项目代码****)
二、项目建设地点
**区红果子镇109国道以东、红礼路以北。
三、项目建设单位
****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对设施设备及厂区的电气自控方面做更新改造,****处理厂工艺流程。具体如下:
对厂外粗格栅及提升泵房设备、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设备、A2O生化池设备、鼓风机房及变配电室设备、配水井及污泥泵房设备、二沉池设备、**度沉淀池设备、滤布滤池设备、加药间设备、加氯间设备、污泥脱水机房设备、中水回用泵房设备、中水深度处理车间设备、进、****监测站房设备、改造设置除磷加药间一座、除臭系统设备、总图设备等进行更新改造。
五、工程设计
原则同意初步设计提出的设备更新改造工程设计方案
六、项目建设工期
2024年12月—2025年12月
七、概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概算总投资为4847.89万元,其中工程费4311.19万元,其他费350.24万元,预备费186.46万元。
资金来源:争取超长期国债资金、自治区统筹资金、****政府配套。
八、有关要求
(一)项目推进要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试行)》(惠政发〔2023〕10号)的规定执行。
(二)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标准实施建设,不得随意提高建设标准、改变建设内容、扩大投资规模。为确保工程质量及进度,该工程必须实行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严格按照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加强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管理和安全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如期投入使用。
(三)根据《****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本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有效期一般为2年,2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请据此批复,尽快办理相关手续,待项目资金全部落实后方可开工建设。
附件:《****处理厂污水处理设施更新改造项目》审定概算表
****管理局
2024年11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