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体转让**市**区柑园南路23号柑园综合楼市场首层中段至三层中段房地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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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体转让**市**区柑园南路23号柑园综合楼市场首层中段至三层中段房地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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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公告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资产,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标的名称 | 整体转让**市**区柑园南路23号柑园综合楼市场首层中段至三层中段房地产 |
转让底价(万元) | 3362.740000 |
挂牌日期 | 2024-11-27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12-24 |
资产概述 | 本次转让标的为整体转让**市**区柑园南路23号柑园综合楼市场首层中段至三层中段房地产,主要包括:柑园综合楼市场首层中段,证载建筑面积2166.43平方米;柑园综合楼市场二层中段,证载建筑面积2739.59平方米;柑园综合楼市场三层中段,证载建筑面积2619.98平方米。首层中段至三层中段合计建筑面积为7526平方米,证载用途均为市场。 |
交易条件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11-27 |
挂牌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延牌条件:少于等于0个意向受让方,最长**周期数:46,延牌周期(工作日,至少5个):5个工作日 |
价款支付方式 | 价款支付要求: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转让标的为整体转让**市**区柑园南路23号柑园综合楼市场首层中段至三层中段房地产。标的资产情况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转让方与交易机构对转让标的使用性能、外观不作保证,标的资产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如遇公告面积、用途和性质等与实际办理有差异时,不影响本次交易的成交价格。 2、本次转让标的中**市**区柑园南路23号柑园综合楼市场首层中段047、048卡商铺带租约转让,租赁期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本项目成交后不交吉,受让方需继续履行租赁合同至期满。自交易双方交接本次转让标的之日起,租赁合同约定的出租方所有权利义务均由受让方继承,合同租金由受让方收取。本次转让标的其他房地产现为空置,按现状转让,标的资产不存在共有、抵押、查封等事项。 3、意向受让方办理意向受让登记前,须自行对受让转让标的行为是否符合不动产所在地限购政策及过户的条件进行了解和查询。因意向受让方不满足现行政策规定的受让条件或其所提供的文件资料不能满足现行政策要求而导致交易标的成交后,交易标的房产权属不能过户至受让方名下,使受让方不能全部或完全实现受让交易标的权益和权利的,受让方应自行承担所有相关的风险和损失,非转让方原因(包括不限于自身购房资格原因等)导致转让标的产权权属过户手续不能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标的,再次进行公开转让。保证金、交易价款及产权交易服务费不予退还,转让方及产权交易机构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4、交易公告所披露的信息仅供参考,在信息公告期间意向受让方应对转让标的产权、用途、结构、质量、面积、供水、供电、消防系统、使用现状(包括房屋内部间隔现状、装修装饰现状;建筑物和构筑物附属设施及物业管理)等进行现场勘察和谨慎详尽必要的了解。在对标的资产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充分考虑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的瑕疵,参加本次转让交易活动,并承担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过户、权属变更登记等一切风险。 5、根据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公司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国众联评字(2024)第ZQ-10026号)显示:“1、本评估项目权利人与委托人不相一致。估价对象权利人为**市****总站,估价委托人为****;根据《登记通知书》【(粤肇)登字(2022)第441********063940号】记载,**市****总站变更名称为****,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2、根据《房地产权证》记载估价对象共用土地面积均为6287.27平方米,另根据《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证明》记载土地面积为8729.4004平方米,两者不相一致。本次根据《房地产权证》记载的共用土地面积进行估价,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 6、其他事项详见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公司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国众联评字(2024)第ZQ-10026号)。 7、其他未尽事宜详见《资产交易合同》范本。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中心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需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350万元(以到账为准)。 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资产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或诚意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2.2本项目诚意金、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2.3****中心结算账户(用于诚意金、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1441804 开户行:中信银行****路支行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报名参加交易的,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交易中心的通知,按照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通过( 网络竞价) 方式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5.受让方****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5.1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5.2****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394********688****010001 开户行:****营业部 6.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标的资产意向****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交易中心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转让要求并****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二、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1.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1)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双方同意相互配合,****交易中心出具的本合同项下的标的资产的资产交易凭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交易双方进行标的资产及相关权属证明文件、技术资料的交接。交易双方在受让方付清全部受让价款后办理交易标的过户手续。标的资产过户的所有手续由受让方负责,转让方依有关规定协助提供其所能提供的必要支持性文件。受让方从标的资产交接之日起负责标的的所有安全和风险,并承担与使用标的相关的一切权利和义务。 (2)转让方应在转让标的正式交付使用前,交清在交付前发生的所****银行贷款、欠税款、债务及水电、煤气、电话、网络、有线电视、管理费用等费用)。受让方无须对交付前的上述欠款及应付费用负责。(3)税收及费用的约定:资产转让中涉及的一切法定税费(即由代表国家行使征税职****机关、****机关征收的税费),除《资产交易合同》另有约定外,交易双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缴纳。 (4)资产转让中涉及的除法定税费之外的有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产权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各自依法承担。 2.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3. 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资产受让申请,视为接受转让方已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等文本,成为受让方后无条件与转让方签署包含前述《资产交易合同》在内的文件。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报价方式:多次报价】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处置方案 | 每个标的单独征集意向受让方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不允许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000元 |
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保证金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收款账号 | 收款单位:****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1441804 开户行:中信银行****路支行 转账备注:****+保证金 |
保证内容 | (1)报价最高的意向受让方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和本所签署《成交确认书》,并按照约定向本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2)受让方应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 |
处置方法 |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3.项目设置诚意金的,按如下处置方式: (1)诚意金在信息公告期满之日起,****交易中心同意,不得无故申请退还。 (2)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诚意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相关主体。 (3)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诚意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市**区景德路19号**国资大厦401室 | ||
法定代表人 | 叶亦韬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00.000000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公司(企业) | 企业类型 | ****公司 |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1202MA52QW971B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资委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省**市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政府****委员会 | |||
批准单位名称 | ****政府****委员会 | 批准文件类型 | 批复 | |
批准日期 | 2024-10-18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关于同意公开挂牌转让柑园综合楼88宗资产的批复 |
经办人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李冠鹏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20-****0171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市天**路28****广场中座 7楼 |
交易机构网址 | https://www.****.com/;https://www.****.cn/ |
补充披露信息 | ||||
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