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市第二次**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工作,根据《**省第****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编纂出版标准地名图录典志工作的通知》(粤地名普查办函〔2017〕48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标准地名图录典志编纂出版工作,市民政局计划向具备资质的供应商购买**市标准地名图录典志编纂辅助性服务项目,承接主体参照竞争性磋商评审择优确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概况
(一)服务内容:项目内容是负责《**市地名辞典》(目前约7700条词条,200****出版社三审三校后的校核、修改工作,省民政厅交办的《**省标准地名词典》《**省地名志》《**省标准地名录》《**省地名保护名录》等涉及**市的词条释文收集、录入、校对、整理,区县提交审核的拟出版《地名志》《标准地名词典》《地名保护名录》专家修改稿修改内容的录入、校对、整理等地名图录典志编纂辅助性服务工作,按时保质完成所在科室交办的其他相关任务。项目总服务时长累计不少于4000小时,需项目承接单位派出2名以上(含2名)本科学历专职编纂助理,派驻到**市****委员会办公室(****区划地名科),全程参与**市标准地名图录典志编纂工作。
(二)预算金额:不超过15万元,其中10%为项目管理费。
(三)采购方式:自主采购。
(四)项目合同服务期限:一自然年。(2024年12月至2025年11月)。
二、承接项目主体资质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具有规范的治理结构和良好的社会公信力,年度报告合格,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
3.具有健全规范的财务和纳税资质,有固定的办公场所、设备和专业执行团队,具备社会组织相关项目专业服务经验(提交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缴纳税收证明和社会保险记录);
4.****政府职能****政府购买服务提出的其他专业方面资质要求;
5.满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24年11月27日至12月3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逾期不接受报名。
2.报名地点:市民政局区划地名科(**市长平路78号6楼),联系电话:****0612。
3.报名方式:****民政局报名,并提交以下有效的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副本原件)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3)提供一份承接工作方案,包括服务项目报价明细表;(4)提供本机构简介、年度合格报告、无不良信用记录情况、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纳税证明和缴纳社保记录证明;(5)其他资质证明。以上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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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