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当盛村村容村貌整治项目(施工) | ||
品目 | 工程/修缮工程/其他建筑物、构筑物修缮 | ||
采购单位 | **** | ||
行政区域 | ****合实验区 | 公告时间 | 2024年11月26日 19:08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4年11月26日至2024年12月03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2:00 下午:14:30 至 17:3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市**区杨**路118号宏杨**4号楼8C单元)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4年12月09日 10:0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市**区杨**路118号宏杨**4号楼8C单元) | ||
预算金额 | ¥111.6662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林工、郑工 | ||
项目联系电话 | 138****2858/0591-****6680 | ||
采购单位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高先生,153****8188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市**区杨**路118号宏杨**4号楼8C单元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林工、郑工,138****2858/0591-****6680 |
项目概况
当盛村村容村貌整治项目(施工)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省**市**县苏平镇当盛村当盛6****办公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2月09日 10点00分(**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当盛村村容村貌整治项目(施工)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11.6662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11.6662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662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662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11000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 (元) | 计量单位 | 所属行业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1 | 当盛村村容村貌整治项目(施工) | 1.00 | ****662.00 | 项 | 建筑业 | 否 |
合同履行期限:工期:90天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进口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节能产品:《****办公厅****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环境标志产品: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
预留形式:【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预留比例:10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施工资质: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还需具备《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须提供相应证书复印件。项目负责人:供应商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须提供相应证书复印件。(须提供证书复印件)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供应商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建造师注册证书上的聘用企业为准。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①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采购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生产建设****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供。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本项目属于工程类,供应商须按照《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类格式版本提供声明函。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中小微企业声明函以此条为准。关于【一般资格证明文件中“(3)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补充说明: 根据《****财政局****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榕财采〔2021〕52号)“四、简化资格证明材料”的规定,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附件)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本采购文件中若有与此处不一致的,以此处补充说明为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26日 至 2024年12月03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省**市**县苏平镇当盛村当盛6****办公室
方式:凭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均须加盖公章)购买磋商文件。如委托他人购买,还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函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供应商为代理人缴纳的近3个月(不含投标当月)社保证明(须加盖公章)方可购买,未达到以上要求者,不予办理。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2月09日 10点00分(**时间)
地点:****(**市**区杨**路118号宏杨**4号楼8C单元)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2月09日 10点00分(**时间)
地点:****(**市**区杨**路118号宏杨**4号楼8C单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址:****
联系方式:高先生,153****81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杨**路118号宏杨**4号楼8C单元
联系方式:林工、郑工,138****2858/0591-****668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工、郑工
电 话: 138****2858/0591-****66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