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经纬联合****集团有限公司、**省沐石****公司、****集团有限公司、****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市文****公司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5年**县长校镇长校村传统村落重点改善提升项目设计,已由****以长政纪要〔2024〕23号批准建设,资金来自上级拨款,招标人为****,招标代理机构为****。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你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县长校镇长校村;
2.2 项目建设规模:总投资约350万元 ;
2.3 招标范围: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后续设计服务。
2.4 招标内容:包括传统村落省重点改善提升350万元内确认的建设项目库所包含的5座历史建筑与传统建筑修缮与改造利用、景观节点、基础设施、立面整治等。
2.5服务费:本项目设计费为20.8万。
2.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有关历史文化保护利用项目的规范,以及**省、**市历史建筑与传统风貌建筑的保护要求。
2.6 服务期限:设计期限6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合格有效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合格有效的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3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国家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或具备省级(或以上)文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文物保护职业资格证书;
3.5.投标人及其拟派出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均应具备1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本条仅适用于大型工程设计项目)。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本项目不要求类似业绩;
3.6.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你单位看到本投标邀请书,请于 2024 年11月26日至开标截止前,到“****政府门户网站”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1月28 日下午17:30分前将确认函(附件1-1)、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拟担任本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盖章后扫描发至邮箱****@163.com,逾期视为放弃,且不另行通知。
5.评标办法
根据《****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清政办【2021】78号文及《****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要求,本招标项目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5.1.招标公告发布3日后,即2024年11月29日上午09:30分,由招标业主单位代****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纪委的监督下,从邀请符合资质要求并确认参加的企业中随机抽取3名中标候选人,程序如下:第一轮由招标单位代表随机抽取代表投标人的号码,****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在场人员签名);第二轮由招标单位代表公开随机抽取其中3个号码,第1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第2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3个号码****一中标候选人,****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在场人员签名)。以上公开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过程,社会各界人士均可参与监督。
5.2.招标人当日在“****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抽取结果,公示期3日(2024年11月29日-2024年12月3日)。对公开抽取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做出答复前,暂不发出中标通知书。
5.3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标人向中标人直接发出中标通知书;在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委员会对异议等进行评审并作出决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从相应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人(或3人以上单数),评标专家的抽取应在行业主管部门、招标****机关人员的监督下进行。中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5个日历天内与招标人协商签订合同。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根据《****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清政办[2021]78号文及其补充通知要求,三名中标候选人要在公示期内按要求向招标人递交密封完整的投标承诺文件(一正四副);投标承诺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2月3日17时30 分,提交地点为****,逾期视为放弃。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公示。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县长校镇校溪路9号 邮编:365300
联系人及电话:王先生 电话:152****1673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人及电话:王女士 电话:139****0285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文化站
附件1-1:确认函(格式)
确 认 函
(招标人名称):
我方已于2024年 月 日收到你方 2024年 月 日发出的 (项目名称)招标的投标邀请书,并确认 (参加/不参加)投标。
被邀请单位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